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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足球直播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2 21:17 字体:[ ]
苏政办发〔2013〕1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以下简称“政社互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社互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职责没有厘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够、负担过重,以及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的提升。推行“政社互动”,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有机结合;有利于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各地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社互动”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二、推行“政社互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总目标,着力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活力增强、居民群众广泛受益等多方共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群众参与。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政社互动”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管理。围绕科学发展宗旨,以增进民生幸福为出发点,把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与满足居民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深入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符合国情省情、尊重群众合理意愿的基层民主制度,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各地所处区位、资源和工作基础等条件,注重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实效。
  三、推行“政社互动”的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3年年底前,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4年至2015年,全省逐步推开。力争2017年全省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
  (二)明晰权责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明确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为“政社互动”主要责任主体,按照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随意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依法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要求,经过部门清理、依法审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讨论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科学界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推动基层政府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工作的事项,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负担。
  (三)实行依法履职。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的方式,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内容要求、政府需要提供的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双方违约责任,实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
  (四)创新考核方式。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估小组,对双方履职履约的情况实行年度评估。扩大社会参与,逐步引入社会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机制,对双方履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完善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不断提高评估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强化制度保障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基层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实施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和反馈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基层政府要在推行“政社互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对委托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确保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积极采用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有效形式,组织和动员城乡居民广泛参与“政社互动”,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经验,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利。
  (三)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加快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效能,以“三社联动”实践成果,助推“政社互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深化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全覆盖。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推行“政社互动”、建立“三社联动”机制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为推行“政社互动”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尽快出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补贴、福彩公益基金支持和社会资金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政社互动”和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完善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县(市、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在推行“政社互动”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政社互动”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以党建带社建,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强化“政社互动”组织基础。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和推广“政社互动”典型经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推行“政社互动”纳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综治部门要把“政社互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积极探索完善。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条件,积极稳妥推行“政社互动”工作。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政社互动”工作不断有新的进展。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传播“政社互动”理念,增强各级干部推动此项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政社互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社互动”的舆论氛围。在城乡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基层群众全面了解“政社互动”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促进“政社互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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