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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360足球直播移交的第十五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2-04-19 07:53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080053

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77号,朱大龙虾馆,油烟直排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新街口街道会同玄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人反映的“朱大龙虾馆”,位于丹凤街77-4号居民楼2单元1楼门面房,该居民楼共有3个单元36户居民。该店主要从事龙虾制售,餐饮油烟经净化后通过管道排放,排口位于店铺门头下方。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和收据,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2年4月4日。
二、4月9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到该店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求该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留存清洗记录。
三、4月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油烟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小于1毫克/立方米,属达标排放,但现场仍有油烟味道。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 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督促朱大龙虾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清洗记录。
二、 玄武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

D2JS202204080027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正荣滨江紫阙小区,南门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如黄太牛、沙县小吃等,油污水通过水管排入小区地下车库。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9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水务局、建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双闸街道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双闸街道正荣滨江紫阙小区,南门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如黄太牛牛杂、沙县小吃等”问题
1. 经核实,正荣滨江紫阙小区南门现有10家餐饮企业。其中,7家正在营业,2家暂停营业,1家新装修暂未营业。经调阅3月9日至4月9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黄太牛牛杂”、“庐员外”、“安庆馄饨”、“沙县小吃”油烟小时排放均值均小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 4月10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西安面馆”、“味美佳中式快餐”开展餐饮油烟监测,依据《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气管法》(DB32/T664-2004),结果显示油烟排放合格;“兰州牛肉面”由于油烟管道排口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排放情况监测。现场检查时,“黄太牛牛杂”经营场所内存在油烟异味,可能存在油烟异味扰民的情况。
二、关于“油污水通过水管排入小区地下车库”问题
经核实,沿街餐饮商户均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区地下车库的实为商户地下室返潮渗水,渗水由地下室边沟收集排入地下车库雨水收集边沟。
现场检查时,地下室及地下车库边沟内存水,未有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一、针对“黄太牛牛杂”油烟异味扰民问题,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双闸街道要求经营人采取加装除异味装置方式进行净化处理,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针对“兰州牛肉面”油烟管道排口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问题,建邺区双闸街道要求经营人在4月15日前规范设置油烟管道排口,待该店满足油烟排放监测条件后,及时上报建邺生态环境局开展油烟排放监测工作。
二、建邺区双闸街道将着重检查该处沿街商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的运行状态、清洗以及清洗台账管理等情况;此外,及时督促餐饮企业按照规定做好油烟净化器的检修、维护和清洗工作,建立健全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
三、针对排水问题,建邺区水务局、双闸街道现场约谈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即拆除地下车库排水立管、恢复墙体原状,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建邺区双闸街道加强餐饮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餐饮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时,双闸街道将积极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餐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D2JS202204080075

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天府园菜市场内,垃圾车装填垃圾时噪音扰民,污水四溢。

南京市 鼓楼区

噪音

4月9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单位赶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垃圾车装填垃圾时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勘查,该垃圾收集车系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自运车辆,该车辆为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辆,有特种车辆合格证。每日早6点左右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垃圾收集车在装载垃圾时机械臂作业会产生噪声。
二、关于“垃圾运输车污水四溢”的问题
经现场勘查,垃圾装填点位于该菜市场门口人行道上,总体卫生情况良好,检查现场未发现作业点周边有污水四溢的情况,但该车辆在装载垃圾期间,存在一些零星污水滴漏的现象。

基本属实

一、鼓楼区城管局湖南路街道中队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要求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垃圾车及机械臂的日常保养维护,调整垃圾清运时间,由原来的早晨6:00调整为7:30,中午12:00和下午17:00清运时间不变,避免过早清运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二、针对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混合驳运问题,鼓楼区城管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4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综法鼓〔2022〕030051号),拟处罚款1000元。
三、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要求南京天福园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污水滴漏及时进行清扫保洁。
四、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大网格化巡查力度,督促各生活垃圾收运、相关物业服务、生活垃圾自运等企业和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4

D2JS202204080087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小区内裸土较多,植被死亡,导致扬尘严重;小区楼下高虾神龙虾店,晚间随意排放污水。

南京市 雨花台区

水,大气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西善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1. 明尚西苑小区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建成于2013年12月,房屋性质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占地面积70220m2,总户数2235户,入住2199户,总人口5656人,小区物业及绿化管养单位为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岱山项目部(以下简称“新鸿运物业”)。
2. 高虾神龙虾店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6-103室,面积约160m2,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2016年开业,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期内),现有从业人员10人,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至次日3: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明尚西苑小区内裸土较多,植被死亡,导致扬尘严重”问题
经查,小区内部分植被被踩踏破坏,新鸿运物业对小区内绿化管理养护不到位,导致部分植被干枯死亡、局部黄土裸露。经现场统计共12处,裸土面积约730m2,易产生扬尘。
2. 关于“明尚西苑小区楼下高虾神龙虾店,晚间随意排放污水”问题
(1)该店已安装油水分离器,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污水井,现场检查发现因油水分离器清理不及时,少量油污漫溢进入污水管网;该店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有时直接将清洗龙虾的废水倾倒至雨水篦子,进入雨水管网。
(2)店内有5个灶头,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油烟在线监控,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但现场检查发现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店后墙开洞排放,不符合高空排放要求;店内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不完善。

属实

一、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约谈新鸿运物业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黄土裸露、植被死亡情况制定绿化补植整改方案:一是对小区内12处共计730m2裸露黄土进行土地翻整,播撒草籽并补种树木;二是对人流量大、人为踩踏严重的黄土裸露位置,根据现场地形通过增高道牙、增设围挡等方式,加强绿地保护,解决黄土裸露、补植不保的问题;三是全面改植庇荫处的种植品种,种植各类耐荫植物,确保种下去、能存活、易管养。上述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雨花台区城管局、西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高虾神龙虾店对乱倒污水、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的违法行为立即整改。西善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高虾神龙虾店乱倒污水、未履行市容环境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三、雨花台区水务局要求高虾神龙虾店立即整改,定期清理油水分离器,确保油污不漫溢。针对少量油污漫溢进入污水管网问题,2022年4月10日,西善桥街道会同区水务局安排清疏车对该处管网进行全面清疏,目前清疏工作已完成。
四、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责令高虾神龙虾店在油烟排放口加装管道延伸至2楼楼顶高空排放,并要求完善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4月12日前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5

D2JS202204080096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禧路19号碧桂园泊云间,小区内公共绿化被破坏,大量绿地用水泥地砖硬化,并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未清理。

南京市 江宁区

土壤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在销售之初,开发商涉嫌虚假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围挡圈建院落,并按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销售公共绿地。2021年5月起,小区一楼118户中,有61户陆续开始圈建院落。2021年7月份,秣陵街道办事处接到反映一楼业主圈占公共绿地违建院子的投诉后,会同江宁区相关部门完成了48户违建院落的清理、复绿工作,剩余13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坚决不同意小区物业开展清理、复绿。目前,13户院落围墙、硬质化地面拆除后遗留的混凝土构筑物、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至今未复绿。
二、针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事宜,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秣陵分局2022年1月6日立案, 3月22日调查终结,初步结论为“构成虚假宣传”,目前正在进行听证,后期将根据听证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公司积极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及宣传工作,力争6月底前完成13处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物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会同江宁区城管局加强宣传、讲明政策,切实缓解群众矛盾,力争早日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和复绿工作。
2.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已整治完成问题回潮现象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6

D2JS202204080094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郊小镇第一街区,临近S122省道,最近距离仅50米,无隔音措施,晚间大量渣土车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东郊小镇第一街区,临近S122省道,最近距离仅50米,无隔音措施”问题
经现场核实,东郊小镇第一街区围墙紧邻S122省道北侧辅道,其中34幢离S122省道最近,仅为50米。小区第一街区紧邻的北侧辅道长约217米,目前采用了安装隔声屏、种植树木绿化相结合的降噪方式。其中,隔声屏设置长约31米,降噪树木绿化带长约164米,原种植的树木枯死缺失段约22米(小区34幢楼前)。
二、关于“晚间大量渣土车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S122省道是南京市主城区渣土车前往汤山及镇江方向运输的主要道路,且当前小区周边有工地施工建设,导致主线及辅道上渣土运输车辆较多,对道路周边居民影响相对较大。
4月9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对东郊小镇第一街区34幢2单元一住户南侧窗外1米位置,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值为71.0分贝,夜间噪声值为74.0分贝,均超标。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近年来共收到东郊小镇噪音或渣土运输问题的投诉件共计7件,其中交办江宁区交通局2件,江宁区城管局5件,按照信访工单办理要求进行了答复。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1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麒麟街道办事处会同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开始进行隔声屏设置论证。预计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论证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形成隔声屏设置实施方案。
2.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麒麟街道东郊小镇小区周边区域及S122省道沿线渣土运输巡查整治力度,强化夜间渣土运输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渣土车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管养部门加强路面维护管养,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引起噪声影响。
2.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该路段采取限速、降速、测速、禁鸣等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标识,安装监控设备,做好超速、禁鸣处罚,预计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3.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办事处加强对S122省道周边在建工程项目巡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区域渣土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减少S122省道东郊小镇第一街区段渣土运输。
4.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隔声屏设置方案;麒麟街道办事处负责方案完成后公示、征询意见和方案实施,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

7

X2JS202204080007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社区吴家自然村,居民房屋距离宁安高铁不足30米,未安装隔音设施,高铁行驶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居民房屋距离宁安高铁不足30米,未安装隔音设施,高铁行驶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社区吴家自然村共有42户居民,位于宁安高铁东侧,与宁安铁路高差为-6.3m,临近高铁房屋建设时间早于宁安高铁。现场核实有3处房屋的辅房(非居住房)位于宁安高铁铁路外轨中心线30m以内(距离分别为22.7m、28.4m、19.8m),其主房(居住房)距离宁安铁路外轨中心线分别为31.4m、48.3m、36.6m,该段高铁未安装声屏障,临近住宅未安装隔声窗。经查阅《新建铁路南京至安庆铁路工程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吴家村拟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为“设置通风隔声窗100m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噪声监测结果(昼间53.3分贝,夜间48.4分贝)达标,噪声预测近期结果(昼间59.5分贝,夜间48.8分贝)达标。近期受疫情影响,上海往安庆方向大部分班次取消,由原约100车次/日降为约10车次/日,现状噪音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高铁正常运行时的噪音状况,未进行噪声监测。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核实,2021年1月至今,区12345平台、南京市交通集团96077服务热线均未接到谷里街道柏树社区吴家自然村居民反映宁安高铁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商请该公司对宁安高铁沿线加装声屏障等降噪的相关技术措施和实施可行性进行研究。
二、江宁区谷里街道对该段加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5月底前启动整改,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
三、江宁区谷里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回应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8

D2JS202204080030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嘉园,6幢和7幢、7幢和12幢之间的餐饮店,自主设置油烟管道,油烟扰民;小区垃圾运输车异味扰民。

南京市浦口区

大气

4月9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赴现场进行调度督办,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人提及的小区6幢和7幢、7幢和12幢之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店共有8家,另有1家已停业计划转型。8家餐饮店均设置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并低空排放,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二、根据4月2日、4月9日检测报告,8家餐饮店油烟检测结果均达标。
三、现场检查发现,金桥食府后厨灶头上方天花板破损,少量油烟通过排风扇、透气孔散逸至小区内。
四、小区垃圾清运由专业第三方公司负责,配备专用垃圾清运车辆,收运垃圾过程中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一、4月10日,浦口区城管局、江浦街道约谈清运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全区“净车行动”要求,每日出车前必须将车体擦拭冲洗干净,保持干净整洁、密闭运输;约谈物业公司,督促其加强小区管理及巡查,及时跟踪垃圾收运情况,严防车体密闭不严、运输洒漏、混投混运等问题发生。
二、4月11日,金桥食府已将后厨灶头上方的天花板进行修补封闭,避免油烟散逸。
三、浦口生态环境局参照重点管控区域餐饮店管理要求,对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饮单位,要求在5月30日前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并与区监控平台联网,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四、浦口区江浦街道下一步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店经营时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台账记录;督促物业履职尽责,落实长效、常态化管理。

9

X2JS202204080014

南京市六合区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投产,而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12月22日获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长期超标排污,恶臭废气严重扰民。2022年3月31日晚19点左右,举报人闻到恶臭气味,并向12369反映,至今未解决。

南京市 六合区

大气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城市管理局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程桥街道办事处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由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程桥街道小盘山西侧,占地169.64亩,总投资概算7.9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亿元,按照10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建设,拥有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同时配建容量约35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该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20〕396号)、10月20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建〔2020〕19号),主体工程于2021年11月底建成。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2021年12月22日,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116MA21H0JQ8Q001V)。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已立案调查。
2. 南京六合茉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均达标;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均达标;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均达标;六合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于2021年10月25日成立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每日专人巡查,自驻厂监管以来未发现异常。
3. 2022年3月31日19时25分,“12369”环保热线接举报人来电,反映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味问题,19时31分该信息通过短信反馈至六合生态环境局。接诉后,六合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立即前往六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区域开展排查。期间,六合生态环境局值班人员先后四次拨打举报人电话(2次未接)告知排查结果,并进行现场记录。

部分属实

一、六合区城管局督促企业履行运营主体责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履行监管职责。
二、六合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三、六合区程桥街道加强宣传引导,根据需要组织当地群众进厂参观,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

10

D2JS202204080023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金汇花园南苑小区,八面烧烤,油烟扰民。

南京市 六合区

大气

4月9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雄州街道办事处牵头主办,区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和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所述八面烧烤,为店招名,其位于六合区雄州街道紫霞街66-7号,系金汇花园南苑小区门面房,于2011年5月开始从事夜市烧烤经营(注册名称为南京市六合区八面烧烤店),并于2017年5月16日换领营业执照,同年6月13日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实际经营面积约8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八面烧烤厨房分烹饪区和烧烤区,烹饪区炉灶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烧烤区烧烤油烟采取两级净化,即烧烤油烟经烧烤炉内置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再经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后排放,两处排口均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有自行记录的维保台账。同时,经了解核实,该店于今年3月中下旬为落实《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调整的通告(第11号)》相关要求(停止堂食),自行停业至今。经调阅该店近三个月油烟在线数据获悉,除停业期间外,其余经营时段其油烟排放浓度均在2mg/m?以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浓度限值要求。因烧烤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嗅阈值偏低,易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一、加强环境管理。六合区雄州街道在其停业期间加强巡查,并在该店恢复营业前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确保规范合法经营。
二、加强日常管理。六合区雄州街道开展不定期巡查,督促店方经营期间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保,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做好举一反三。六合区雄州街道进一步加强区域内餐饮油烟的日常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信访问题。

11

X2JS202204080002

南京市溧水区东屏湖,作为饮用水源,禁止商业捕捞野生鱼类,但该处每天都有人员大量捕捞野生鱼出售。多次向12345、农业渔政部门反映无果。常年在东屏湖下网,对过冬候鸟包括天鹅、野鸭等十几种保护鸟类造成严重威胁;违法捕捞船只,燃烧柴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南京市溧水区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屏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东屏湖,又称为方便水库,是溧水区最大的中型水库,位于溧水区东屏街道境内。水库工程于1958年9月开工兴建,1959年11月建成蓄水,设计洪水位28.04m(吴淞基面,下同),校核水位29.15m,水库总库容4900万m3,由溧水区水务局管理,直接管理机构为方便水库管理所。方便水库是溧水城区及部分镇街供水水源地之一,2003年被省政府列为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2007年又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方便水库划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水库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S340道路和白曹线路,东北至句容市行政边界,西至大金山脊线及大坝背水坡50米;准保护区:东南侧汇水水域二级保护区以外延伸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东北侧至句容行政边界。方便水库取水口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取水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符合《360足球直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在接到该信访件后,溧水生态环境局于4月10日对方便水库水质开展监测,水质为Ⅲ类。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根据《360足球直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方便水库不属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根据《360足球直播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自2007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后,溧水区水务局、方便水库采取“人放天养、自然生长、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生态养殖模式,放养滤食性鱼种,通过生物净化增强水库自净能力,既确保了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也增加了水库管理所综合经营收入,所得收入也全部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规范管理。2022年2月之前,水库捕捞作业由管理所负责,并没有委托、转让给其他人。近年来方便水库周边出现大量“路亚”“一竿多钩”“下网”等钓鱼、偷鱼现象,方便水库管理所加大水政巡查力度,自2020年以来共收缴地笼1306个、花篮2593个、丝网2863条、钓鱼竿717根等。随着水政巡查工作量加大(沿湖巡查一周23余公里),为使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加强巡查,方便水库管理所于2022年2月与刘某(持有内陆水域渔业船舶船员证)签订委托捕捞协议,委托其开展捕捞。自签订协议以来,受委托人共开展28次捕捞,累计捕捞花白鲢等4871.4斤,由方便水库管理所按市场价格销售,销售收入49382元,全部入方便水库管理所账,并由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经调阅2022年3月9日~2022年4月13日安装于水库大坝的监控(存储容量有限,自动覆盖更新),发现受委托人有两次进入水库一级保护区从事捕捞:第一次3月13日9时57分~10时29分,第二次4月2日7时48分~8时30分。
2. 2021年以来溧水区水务局接收涉及方便水库的12345工单合计9件,办理单位均为方便水库管理所。管理所均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并做出相应的答复。其中:3件反映“捕鱼”、“柴油船”,已按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答复解释;其余6件“反映钓鱼被收鱼竿”“水库人员聘用”“与村民发生口角”“水库垃圾清理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均按规定处理完毕。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未收到过相关问题的投诉。
3. 方便水库未设置拦网,不会对鸟类等产生威胁。根据溧水区农业农村局监测数据,从2019年以来,每年在候鸟越冬期间,方便水库区域未发生有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的情况。
4. 2022年2月,水库管理所与某某签订委托捕捞协议,为保证捕捞工作开展,受委托人自带一条小型柴油捕捞船进行捕捞作业(船名:怀远渔13号,登记号:D29CB0401,船籍:怀远港,马力:6匹),未发生柴油泄漏污染水源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方便水库管理所责令受委托人于4月10日将柴油捕捞船只上岸拆解,并于4月11日解除与其委托捕捞协议,受委托人已于当日离开水库管理所临时住地。
二、溧水区水务局暂时停止水库捕捞作业,根据水文、气象、季节等变化定期开展鱼群密度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监测结果科学制定捕捞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溧水区水务局全面排查方便水库及周边风险隐患,按照“人防+技防”“岸上+水上”“水库+入库河道”原则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特别是对一级保护区强化技防力度,目前已经开始方案论证。
四、溧水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加大社会联防联控力度,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
五、溧水区农业农村局已就方便水库管理所捕捞行为开展调查。溧水区检察院发送了检察建议书。溧水区纪委针对方便水库管理所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已介入调查。溧水区相关部门将依据《360足球直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规定的职责分工,深入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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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05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违法占用上千亩基本农田开挖鱼塘、蟹塘,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固城湖圩埂夏季散发刺鼻腥臭味。1.永胜圩内挖湖造景,面积约万亩;2.永胜圩内史团结家庭农场,面积约1千亩;3.永胜圩内阳江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面积1297亩;4.永丰圩内其他养殖基地,面积约8万亩。

南京市 高淳区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阳江镇人民政府会同高淳生态环境局、高淳区规资分局、高淳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1. 永胜圩、永丰圩基本情况
(1)永胜圩位于高淳西南部,为上世纪70年代围湖造田形成,是传统水产养殖区,总面积4.3万亩,圩内有东湖村6个自然村和永胜新村,总计600余户,人口2200人。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9年高淳依托圩区良好的螃蟹养殖基础,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20年12月获农业农村部批准。
(2)永丰圩位于高淳西部,圩内总面积77.0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976亩,水面面积37400亩,圩内有18个行政村,人口6.2万。截至目前,圩内螃蟹养殖面积控制在6万亩、养殖户4800户。
2. 高淳螃蟹养殖情况
高淳区螃蟹养殖产业因农业结构调整历史形成,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了永胜圩、永丰圩等圩区标准化改造,获联合国粮农组织“2814”项目支持,推广螃蟹养殖,先后经历稻蟹共生、大水面放养以及目前池塘浅水生态养殖(即可恢复种植)。经过多年发展,螃蟹养殖已成为联农带农、富民增收的特色产业。
3.耕地用途管制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要求,高淳区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巡查力度,无新增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五大行动”,高淳区对原地类为浅水养殖坑塘(即可恢复种植)实施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螃蟹养殖质效。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永胜圩内挖湖造景,面积约万亩”问题
永胜圩是传统水产养殖区,区域内现有高淳区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部分村庄。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于2012年11月立项,规划总面积近1万亩,2013年开工建设,2016年9月投入运营。建成区占地6560亩,其中水面面积约2500亩,为原有养殖坑塘。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则,在“二调”中该部分养殖坑塘调查为耕地,且部分被划入上一轮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为1032亩,现有水面为原有养殖坑塘,不存在挖湖造景。2022年4月9日,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在铁锁桥左、右取水2处,检测结果均为Ⅲ类水。
2. 关于“永胜圩内史团结家庭农场,面积约1千亩”问题
2019年11月,根据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在永胜圩区域内实施高效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对该区域原有浅水养殖坑塘进行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其中包括阳江镇原有浅水养殖坑塘1150亩。经核,举报人反映史团结家庭农场问题,为黄金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3057652XL,法定代表人史团结)承包的阳江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332.5亩高效养殖基地,为浅水养殖坑塘(即可恢复种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对照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无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2022年4月9日,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在史团结生产区域养殖尾水2号、4号取水2处,检测结果均为Ⅲ类水。
3. 关于“永胜圩内阳江镇水产健康示范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面积1297亩”问题
该区域是传统水产养殖区,2021年6月,高农发〔2021〕133号批复,阳江镇对该区域1296.8亩原有浅水养殖坑塘(即可恢复种植)实施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是对照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无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2022年4月9日,南京市高淳区环境监测站在健康养殖基地项目南侧、北侧取水2处,检测结果均为Ⅲ类水。
4. 关于“永丰圩内其他养殖基地,面积约8万亩”问题
该区域自上世纪以来,一直由当地农户从事小而散的螃蟹养殖,圩内从事水产养殖农户约4800户,占全镇农民60%,实有养殖面积6万亩,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近年来,高淳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无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产养殖设施的现象。但圩内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改造提升还不够,存在农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螃蟹成活率高低不同,夏季高温时段有少量螃蟹死亡及少数农户在圩埂随意丢弃垃圾等情况,产生异常气味,对水质有阶段性影响。

部分
属实

一、高淳区阳江镇对永胜圩、永丰圩范围内沟汊、水渠开展垃圾打捞、清理收处,对固城湖圩堤沿线开展环境大检查,清障清杂。
二、高淳区阳江镇落实分段包干责任,落实专人长效做好督查检查,确保岸坡与河道垃圾及时清运,严禁乱排、乱倒。
三、高淳区阳江镇对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提高养殖尾水处理效率,最大限度消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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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小区内的化粪池,污水直排小区内河道,导致水体黑臭,该河道水系直通大丰河后流入固城湖。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高淳区

4月9日,接到交办单后,高淳区水务局会同高淳区淳溪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河道为高淳区碧桂园小区(石臼湖北路78号)内部景观河,又名桠溪河,河道长约200米,具有蓄水作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小区内的化粪池,污水直排小区内河道,导致水体黑臭”问题
(1)4月9日,对照碧桂园小区内雨污水管线图,经现场仔细核对:共发现4个水面以上雨水排入口,但晴天不流水。为核实河水面以下是否存在污水流入河道的情况,4月10日已架机排水,4月11日上午由区市政公司会同小区物业对河道两侧排入口进行了检查,现场情况为 10个排水口和1个涵洞(内置Φ600管道)向河道排水,10个排水口和1个涵洞均作为为雨水管道使用,但排入河道的水质较差。初步分析为碧桂园小区在开发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雨污管错接漏接,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但未发现有化粪池内污水直排入河道。目前高淳区市政公司正利用管道机器人对管道情况进行检查。
(2)4月9日,高淳生态环境局对河道内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河道内水质为V类,整体感观较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 关于“河道水系直通大丰河后流入固城湖”问题
该河道为碧桂园小区内部河道,在河道内水位较高时,河水通过河道北端溢流井溢流至小区北侧胜利河。另经查目前该河道与小区南侧大丰河未连接,河水不会经大丰河流入固城湖。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 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2022年2月28日,该小区居民向12345中心反映过该河道内水质问题,12345中心交碧桂园小区物业处理,物业公司对河道周边进行了清理,对河道内漂浮物进行了打捞,进行了一定的补水。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碧桂园小区物业于4月9日下午对河道内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对溢流井重新加装隔离栏。
二、高淳区水务局会同淳溪街道于4月10日对河道进行架机排水,对河道水面以下管道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三、对排查认定的雨污管错接漏接问题,由高淳区淳溪街道牵头会同高淳区房产局、水务局及碧桂园物业公司在4月30日前出具具体整改方案,对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整改。
四、高淳区淳溪街道组织力量对该河道展开定期监测,并依据水质情况对该水体进行生态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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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62

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大浦漳渎太湖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距离太湖堤岸不足300米,以甲醇、2,4酚、2,6酚等危化品为原料,生产炼油助剂和抗氧剂等产品,废气、废渣直排,雨天夜间废水通过暗管直排河道。本应于2016、2017年263整治中被关停,却改为非现场生产制造的来料加工厂生产至今。

无锡市
宜兴市

2022年4月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丁蜀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丁蜀镇渭渎村,主要从事功能改性塑料母粒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2.4公里处东郊社区。
1、关于“距离太湖堤岸不足300米”的问题。经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现场测量,该公司与太湖堤岸的最近距离为419.59米。
2、关于“以甲醇、2,4酚、2,6酚等危化品为原料,生产炼油助剂和抗氧剂等产品”的问题。
⑴经查,该公司生产原料中有甲醇、2,4酚、2,6酚,仅甲醇属危险化学品。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4个甲醇储罐。
⑵该公司于2019年关停炼油助剂生产项目,相关生产装置、原料、产品、残留物料均全部清理,目前仅生产功能改性塑料母粒,抗氧剂为功能改性塑料母粒产品的中间体。功能改性塑料母粒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将聚乙烯或聚丙烯、硬脂酸钙、抗氧剂等按配方投入混料机混合、挤压造粒、冷却、筛选、包装。其中抗氧剂是以2,6-二叔丁基苯酚为原料衍生的产品,通过减压或常压酯交换反应或加成反应获得,生产过程中产生精馏残渣,其他原料均为外购。
3、关于“废气、废渣直排,雨天夜间废水通过暗管直排河道”的问题。
⑴4月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该公司靠近河道的排放口进行探管作业,未发现暗管。
⑵4月10日,抗氧剂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功能改性塑料母粒”项目因检修未生产,待生产线恢复后开展监测。
⑶4月10日,检查时该公司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未见废水排放,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待排池内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标。4月13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对雨水排放口进行采样。
⑷经查,该公司固废主要为污泥、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均为危险废物,已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台账资料齐全,2021年产生量合计23.25吨,委托江苏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关于“本应于2016、2017年263整治中被关停,却改为非现场生产制造的来料加工厂生产至今”的问题。
⑴经查,该公司原生产脱硫剂、炼油助剂、功能改性塑料母粒三大产品。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关停脱硫剂生产项目、2019年关停炼油助剂生产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原料、产品、残留物料均全部清理,现仅保留功能改性塑料母粒产品生产项目。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通过宜兴市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验收,关停类型为“部分关停”。
⑵根据2019年12月3日无锡市化工专家组界定意见,功能改性塑料颗粒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2017版)的C2929项: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塑料粒料,不列入化工生产企业的范畴。
5、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新增一台天然气锅炉,未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单位于2020年1月22日填报了排污登记表,危废种类仅填报了精馏残渣和污泥,在2021年和2022年该单位实际生产中新增废活性炭和废机油两种危废,危废种类发生了变动,但该单位未在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部分
属实

1、依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宜兴市政府责令该公司拆除、关闭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
2、针对该公司燃气锅炉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不予处罚;针对该公司燃气锅炉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即投入使用,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1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07号)。
3、针对该公司危废种类发生改变后逾期未变更填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12号)。该公司已立行立改,已重新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4、宜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雨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5、待该公司功能改性塑料母粒生产线恢复生产后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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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77

无锡市宜兴市阳羡东路万达公馆北门口,冲洗垃圾桶的废水排入小区北侧小河内。

无锡市
宜兴市

2022年4月9日,宜城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地点为万达公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位于无锡市宜兴市阳羡东路万达公馆北门口西侧,距离最近居民楼约50米,距北侧河道约10米,清运点现场设置沉淀池,但未配套污水收集设施。
关于“冲洗垃圾桶的废水排入小区北侧小河内”的问题。经查,该垃圾集中清运点由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简称“万象美物业”)设置,“万象美物业”不定期在该处清洗垃圾桶,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北侧河道。4月9日检查时,“万象美物业”已停止在该处进行垃圾桶清洗作业,且场地基本干净,无明显污染情况。

属实

1、宜城街道责令“万象美物业”立即停止在该处清洗垃圾桶,垃圾桶采用套袋的方式减少垃圾桶清洗频率,并采用擦洗的方式,防止污水产生,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和垃圾桶的日常规范管理,确保集中点干净整洁。目前,“万象美物业”已停止该处垃圾桶清洗和违规排放,并承诺按上述要求整改到位,街道、社区将进行常态化巡查。
2、宜城街道督促“万象美物业”加快在该处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和铺设污水管网,要求于2022年5月30日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污水外排问题。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招标,因居民对该清运点选址有异议,目前物业与居民沟通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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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58

无锡市宜兴市枫隐社区万达公馆5、6号楼,1、小区门口每天冲洗垃圾桶,孳生虫鼠,异味扰民,冲洗污水直排小区北侧河内;2、小区门口建设垃圾分类中转站,认为选址不合理。

无锡市
宜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9日,宜城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地点为万达公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点,位于无锡市宜兴市阳羡东路万达公馆北门口西侧,距离最近居民楼约50米,距北侧河道约10米,清运点现场设置沉淀池,但未配套污水收集设施。
1、关于“小区门口每天冲洗垃圾桶,滋生虫鼠,异味扰民,冲洗污水直排小区北侧河内”的问题。经查,该垃圾集中清运点由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简称“万象美物业”)设置,“万象美物业”不定期在该处清洗垃圾桶,清洗水经沉淀后排入北侧河道。4月9日检查时,“万象美物业”已停止在该处进行垃圾桶清洗作业,且场地基本干净,无明显污染情况。
2、关于“小区门口建设垃圾分类中转站,认为选址不合理”的问题。经查,垃圾分类中转站设置于问题1的垃圾集中清运点,因该处此前比较脏乱,宜城街道结合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工作,于2022年3月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垃圾桶均可以放于屋内,内部将建造污水排放设施、空调、换气扇、紫外线消毒、灭蝇灭蚊及除臭设备等,解决异味扩散问题。目前主体已基本完成,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建成投用后,垃圾桶清洗作业将在室内进行。

属实

1、宜城街道责令万象美物业立即停止在该处清洗垃圾桶,垃圾桶采用套袋的方式减少垃圾桶清洗频率,并采用擦洗的方式,防止污水产生,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和垃圾桶的日常规范管理,确保集中点干净整洁。目前,万象美物业已停止该处垃圾桶清洗和违规排放,并承诺按上述要求整改到位,街道、社区将进行常态化巡查。
2、宜城街道督促万象美物业加快在该处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和铺设污水管网,要求于2022年5月30日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污水外排问题。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招标,因居民对该清运点选址有异议,目前物业与居民沟通协调中。
3、宜城街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宣传和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建设和运行,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并列入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开始内部设施设备安装。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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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41

举报人前期反映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富村里沪宁高速噪音扰民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东侧距离宁沪高速公路最近约30米”,实际应为23米。整改情况称“沪宁高速声屏障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实际该工程已竣工。沪宁高速拒不按法院判决整改。

无锡市
锡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9日,锡山区交通运输局、锡山生态环境局、东北塘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已办理环评审批,东北塘街道梓旺村富村里段共有28户村民,临近沪宁高速,东侧距离宁沪高速公路最近约23米。
1、关于“调查情况称‘东侧距离宁沪高速公路最近约30米’,实际应为23米”的问题。经查,前次调查情况中30米为最近房屋中线至声屏障的距离,最近房屋外侧墙角至声屏障的距离为23米。
2、关于“整改情况称‘沪宁高速声屏障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实际该工程已竣工”的问题。经查,3月31日答复时,该工程正处于缺陷责任整改期,预计于5月1日前完成缺陷责任整改。
3、关于“沪宁高速拒不按法院判决整改”的问题。经查,2019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沪高速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安装声屏障或其他有效措施将涉案房屋室外噪声昼间降至70分贝以下,夜间降至55分贝以下((2019)苏02民终2716号);2020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宁沪高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安装声屏障或其他有效措施将涉案房屋室外噪声夜间降至标准分贝以下((2020)苏0281民初148号)。2022年4月9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信访反映路段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

属实

1、锡山区政府发函督促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将富春里段的室外噪音昼间降至70分贝以下,夜间降至55分贝以下;进一步推进宁沪高速声屏障改造工程,将剩余的166米隔音屏,高度4米改造为高度6米,3个月内完成;提供2004年左右由四车道扩建至八车道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及请示、函复等支撑材料。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高速公路的噪音管控管理。
3.东北塘街道负责对涉及噪声超标的住户征得村民同意后,安装隔声窗,在3个月内完成。
4、4月10日,东北塘街道走访春塘社区富村里,对居民住宅与声屏障的最近距离进行进一步的核实,针对群众现场反映的情况,进行沟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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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03

无锡市宜兴市庆源大道,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镀废水直排芜申运河,厂区西侧外常有污水外溢,污染土壤及雨水管内水质,废气、异味扰民。

无锡市
宜兴市

水,大气

2022年4月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庆源大道1-4号,主要从事印刷线路板设计制造,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侧约2.4公里处东郊社区。
1、关于“电镀废水直排芜申运河”的问题。
⑴经查,信访反映的电镀废水为该公司电镀车间产生的一般清洗废水、酸性废水、有机废水,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工业污水总接管口排入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月9日检查时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工作人员沿厂区周边踏勘,未发现该公司将电镀废水直排芜申运河。检查发现污泥压滤机周边地面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企业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入宜兴城市污水处理厂。
⑵经查,该公司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流入厂区南侧芜申运河,4月9日检查时,雨水排放口无水排放。
2、关于“厂区西侧外常有污水外溢,污染土壤及雨水管内水质”的问题。
⑴经查,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外经开区设置的市政污水接管井破损开裂,井盖敞开未密闭,现场有生活污水异味,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
⑵4月9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工业污水总接管口、生活污水待排池、厂区西南侧雨水待排池、厂区西侧围墙外排放污水接管处、厂区西南侧围墙外雨水排放管道沉井内积水、厂区西侧围墙外市政污水接管井南侧土塘及北侧土塘积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工业污水总接管口水样总铜0.32mg/L,超标排放。
⑶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外市政污水接管井周边土壤进行采样,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关于“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对产生的废气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4月9日、10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23个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
属实

1、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对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外破损开裂的市政污水接管井进行修复,并加盖密闭,现场已无明显异味。
2、宜兴生态环境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污泥压滤机周边地面跑冒滴漏问题进行整改,增加围堰,有效收集压滤水,加强清理频次。
3、针对该公司工业污水总铜超标接管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6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211号)。

19

D2JS202204080014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南大道与钱洛路交叉口,一号物流大件运输基地,停车场使用建筑垃圾铺设地面,占用绿化地块,无环评等手续,无消防安全设施,在主干道绿化带修建围墙,围墙内建设两千多平方厂房和办公楼。

无锡市
惠山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9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1号物流大件运输基地停车场,位于惠山区洛社镇洛南大道南侧、钱洛路西侧,主要用于超载货车、违章车辆、事故车辆、运输车辆停放,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使用建筑垃圾铺设路面”的问题。经查,该停车场建设时根据设计方案,并考虑其临时性,采用建筑垃圾垫底(30厘米左右),再铺设石子的工艺进行建造。检查发现停车场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2、关于“占用绿化地块,在主干道绿化带修建围墙”的问题。经查,根据《关于无锡港藕塘港区二期工程F、G区及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641号),停车场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绿化地块问题,现场未发现在主干道绿化带修建围墙情况。
3、关于“无环评等手续”的问题。经查,该停车场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4、关于“无消防安全设施”的问题。经查,该停车场设置两个室外消火栓,但其中一个损坏。
5、关于“围墙内建设两千多平方厂房和办公楼”的问题。经查,该停车场除一处门卫(约3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物外,无其他建筑物。

部分
属实

1、洛社镇政府责令该停车场加强扬尘管控措施,配置雾炮车抑制扬尘。目前雾炮车已采购,受疫情影响尚未能到货,暂时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待雾炮车到位后即刻启用。
2、惠山消防大队责令该停车场对消火栓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工作。

20

D2JS202204080013

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东宏村巷门头,距离G4221高速公路仅30米,交通噪音、尾气扰民。

无锡市
江阴市

噪音
大气

2022年4月10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沿江高速公路江阴至太仓段(沪武高速G4221),位于无锡市江阴市,已办理环评审批。
1、关于“距离G4221高速公路仅30米”的问题。经查,东宏村巷门头自然村距沿江高速最近距离为36米。
2、关于“交通噪音、尾气扰民”的问题。经查,3月28日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噪声、臭气及其他大气检测,巷门头北侧区域噪声超标,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级浓度限值。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走访巷门头自然村村民,村民主要反映高速车辆噪声扰民。

属实

1、针对沿江高速交通(沪武高速G4221)噪声超标的问题,2022年4月11日,江阴市政府再次向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行文,恳请省交通厅协调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提前实施沿江高速拓宽计划环评报告中提到的更换18户居民隔音窗方案,并结合高速改扩建推进此路段声屏障建设,切实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复函,拟于4月25日开始配合徐霞客镇政府与村民进行沟通,在征得村民同意后,立即对巷门头的18户村民安装隔音窗,以达到降噪的要求。

21

D2JS202204080098

1、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88号,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晚22点后超标排放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其中105车间最为严重。部分硅粉露天堆放,雨天随雨水渗透至土壤。临时停产应对检查;2、金龙湖街道沈店红旗渠,周边农田被侵占用于开发房地产。

徐州市市辖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9日,徐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问题
1. 针对“晚22点后超标排放废气”问题。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多晶硅锭、单晶硅棒、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生产,在硅料处理、多晶铸锭、单晶方棒、硅片等生产环节中,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碱雾、挥发性有机物(油雾)。4月10日22时许,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组织对该公司105车间、102车间、103车间共8个排气筒突击监督性检测,各污染物因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4月12日14时对该公司103车间排气筒(编号:DA011)进行突击监督性监测,经检测,103车间检测污染物因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
2. 针对“废水污染严重,其中105车间最为严重”问题。该公司二期、三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汇入一期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一期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在线数据显示:COD33.4mg/l、氨氮0.008mg/l、PH值6.96,符合接管标准(COD≤500、PH6-9、氨氮≤40)。105车间内主要生产工艺为金刚线切割、铸锭、开方,含硅废水汇入收集池,抽至西侧压滤机进行压滤,一部分进行回用,一部分流入三期污水处理站。位于105车间东北角的工件清洗池,清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现场检查该工段环境管理较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经对厂区排查发现厂区西侧初期雨水泵损坏未及时维修,已责令立即整改。4月10日晚11时30分、4月11日凌晨2时许对一期污水处理站排放总口废水进行突击监督性检测,4月11日总排水量8382.15吨,各因子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
3. 针对“部分硅粉露天堆放,雨天随雨水渗透至土壤”问题。该公司在固废暂存场所北侧(约5米)建设一处固废装卸点,检查时约有60吨块状硅泥,用吨袋封存,未发现举报所指的硅粉。装卸点上部建有雨棚,后部、左右两侧建有围挡,地面进行了硬化,周围建有雨水导流槽,接入装卸点东侧污水收集池,进入二期污水处理站。调阅该公司疫情前硅泥转运记录,每天或每两天转运1次。经查,4月9日徐州市发布通告延长疫情管控时间至4月12日,硅泥未能及时清运且未及时运回暂存库,现场责令该公司先将装卸点硅泥入库,无运输车辆进场,不得提前放置装卸区。调阅2021年10月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X21092303-1、HX21092303-2),装卸区附近的土壤、地下水达标。
4. 针对“临时停产应对检查”问题。查阅该公司去年至今的生产报表,未发现停产现象。2021年至今共5次执法检查记录,其中包括1次异地互查执法记录,对比检查当天及前后两天的用电记录、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量、废气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未出现临时性、波动性生产负荷降低,无临时停产情况。查阅生产工艺规程并调取相关生产工艺安全规范,拉晶、铸锭炉、切片开方等工序,上述工艺如突然停止生产,硅料高温情况下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关于“金龙湖街道沈店红旗渠,周边农田被侵占用于开发房地产”问题。4月9日下午和4月10日,经开区资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龙湖街道等单位现场检查,其周边(和平路以南,高新路以西)涉及3个地块,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具体为:1.和平路两侧系徐州贵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合景珑越东方房地产项目,现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续齐全,征收批文号为:苏自然资函〔2019〕1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3203012020CR0004号。2.高新路西侧系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续齐全,征收批文号为:苏政地〔2012〕452号。因该项目已进入低效盘活程序并签署了土地补偿收储合同,目前该项目土地证已注销。3.沈店村红旗渠及红旗渠西侧空地,现为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批文号为:苏政地〔2012〕452号、苏政地〔2017〕621号。目前,原红旗渠所在位置由经开区住建局进行遗址修复工程,西侧部分现场为空地,存在零星宅基地尚未完成征迁。

部分属实

1.责令协鑫硅材料对整改检查发现环境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针对硅泥放置不规范问题,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已向协鑫硅材料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将固废运回暂存库,疫情管控解除后,再运至装卸点转运处置;对105车间内工件清洗池环境管理较差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对清洗场地开展环境整治,清洗人员立即开展培训,杜绝跑冒滴漏;对初期雨水泵损坏未维修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立即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2.强化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对协鑫硅材料公司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开展不定期突击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针对固废暂存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对车间环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初期雨水泵损坏等问题举一反三继续开展全厂溯源排查,确保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2

D2JS202204080088

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雁群孔店村西南角350米处的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时异味扰民,距离群众住宅约350米,未落实环评要求,且居民家中自来水散发异味。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10日,铜山区人民政府、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组织对徐州市雁群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现场核查。 1.关于“污水处理时异味扰民”问题。该垃圾填埋场项目已于2020年8月停止接收填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库区均已完成覆盖,封场工作正在进行。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600吨/日),新增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1500吨/日),均配套了臭气处理设施。该垃圾填埋场项目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2022年1-2月份废水、地下水、废气、噪声的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未发现异常情况。经走访,污水处理厂周边有异味,厂界周围未感觉到刺激性气味。 2.关于“距离群众住宅约350米,未落实环评要求”问题。经查资料,该垃圾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厂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搬迁完毕。经现场核查,铜山区大彭镇孔店村在该垃圾填埋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外,因该村在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已于2020年10月搬迁完毕。在核查时发现,在原孔店村和该垃圾填埋场项目之间有安徽省萧县圣泉乡王集村农用地约300亩,建有一处房屋约300平方米,位于该垃圾填埋场项目东北方向约320米处,四周均为铜山区大彭镇雁群村土地。 3.关于“居民家中自来水散发异味”问题。经了解,在原孔店村搬迁前,王集村村民使用该村自来水,搬迁后自来水管网一并拆除,使用自备水井。现场通过地下水井抽水发现,地下水水质清澈,有轻微异味。铜山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地下水特征因子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

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铜山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力度,强化对渗滤液处置、沼气综合利用等项目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场区臭气治理工作。对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有生产运行工艺进一步梳理排查,针对运管过程中产生臭气环节,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专项研究分析,在满足填埋场设计运管规范基础上,强化除臭措施;对已有的除臭设施重新检查保养;并有针对性地加大除臭频次及时间。
3.进一步落实涉访土地及房产情况。前期举报反映问题中所涉土地房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飞地”中,土地位置及房产信息等存在诸多不清晰、不明确情况。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安排专人赴萧县调查了解土地房屋的产权、建设情况,并同萧县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定权属情况后,落实后续整改拆迁或者征地补偿措施,确保雁群生活垃圾填满足生态环境规范要求。

23

D2JS202204080065

徐州市丰县汉皇祖陵西侧一公里的一家铝型材加工企业,无环评手续。

徐州市丰县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9日,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赵庄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徐州远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有挤压机2台、加温炉2台(燃料为天然气)、时效炉1台,均未使用,生产车间有存放的原料铝棒,有生产的成品铝型材。徐州远见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违法行为。

属实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徐州远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丰县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24

D2JS202204080046

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后八段村、单集镇八湖村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后未正常运行,导致村内水体黑臭。

徐州市铜山区

2022年4月9日,铜山区人民政府安排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马坡镇政府、单集镇政府、铜山区城管局等部门至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时,马坡镇前八段村、后八段村、单集镇八湖村污水处理站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阅三处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及电费记录,确认举报的三个污水处理厂均处于长期正常运行状态。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也未发现村内存在黑臭水体。
2022年4月17日现场督查时,发现后八段村污水处理站出水管道堵塞,无排水痕迹。

部分 属实

铜山区将加强对全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大对运维公司的考核力度,督促指导其严格按照要求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5

D2JS202204080038

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瑞博医院北侧,建有京沪线及多条铁路,夜间鸣笛频繁,噪音扰民。

徐州市鼓楼区

噪音

2022年4月9日,鼓楼区人民政府组织鼓楼生态环境局、丰财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的鸣笛地点(瑞博医院北侧)共涉及3个铁路工作场所,分别是京沪线下行客线、下淀铁路专用线、徐州北站下行发车场。
1.京沪下行客线是铁路繁忙干线,涉及北京、济南、济西、石家庄、天津5个机务段,在列车运行至瑞博医院附近时,正处于徐州站进站前弯道关键地段,司机会为了警示线路维修养护人员进行预防性鸣笛。瑞博医院北侧经常有市民违规闯入铁路限界,为警示违规闯入铁路限界的市民,避免对其生命造成伤害,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鸣笛的方式进行示警。
2.整条下淀专用线横穿整个居民区,且为开放线路,中间有“18宿舍东南道口、下淀仓库道口、道北四巷道口、月亮河酒店道口、五库道口、二九技校道口、下淀道口、香花畦道口”等8个无人看守道口,居民、车辆来往穿梭频繁,行人车辆会突然窜入线路,为防止对居民造成人身伤害,会采取必要的鸣笛警示措施,符合上海局集团公司和徐州机务段关于限鸣的规定“进入限鸣区段出现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可以鸣笛示警”。 2022年4月11日上午,上海铁路局徐州机务段安全科、徐州市铁路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与鼓楼区协调联络组现场组共同会商信访事项的解决方案以及目前能采取的具体措施,共同推进信访事项整改。

属实

1.铁路部门对乘务员强化宣传教育,将相关问题传达到徐州、徐北运用车间担当该区段全体机车乘务员,再次重申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机务段关于限鸣区段作业时相关规定,教育机车乘务员尽量减少鸣笛扰民。
2.徐州机务段技术科、检修车间利用DF7C5048机车小修时机对其加装“电喇叭”,减小鸣笛时音响。按照鸣笛作业办法,对徐北下行出发场正常鸣笛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梳理鸣笛多发时间段,有计划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盯控,督促机车乘务员严格执标。
3.鼓楼区人民政府计划在4月下旬组织徐州机务段和青年志愿者,对下淀专用线经过社区开展“路外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和自我防范意识;会同市铁路办、铁路部门协商做好该区域的声源阻隔工作。

26

X2JS202204080020

徐州市新沂市新店镇,原新店中学老校区部分校舍处的大理石加工厂,在2017年环境整治中被定性为污染企业,被强行断水断电、拆除关停。举报人质疑相关部门的作为属于“一刀切”,并未调查核实,且新沂棋盘加油站附近官庄天然石材等2家大理石加工点、新沂酒行天下假日酒店附近的大理石加工点、新店镇小湖村委会附近的宏发大理石加工店、焦庄村大理石加工点等相同企业,依可以正常生产。

徐州市新沂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10日,新沂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核查反映涉及的新沂市新店镇、棋盘镇和马陵山镇等7家大理石个体门市加工点,扎实推进信访问题解决。
1.经查,新店镇原新店中学老校区部分校舍处的张某大理石加工厂,因距校舍较近,生产噪声影响周围环境,根据2018年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沂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传〔2018〕8号)“散乱污”整治范围和标准,该加工点和新店镇宏发大理石加工店均被列为“散乱污”关闭类,2018年9月被依法关闭取缔。
2.棋盘加油站附近官庄2家大理石加工点为棋盘镇官庄天然石材,另外1家大理石加工点已于2021年初转营电子加工;新沂酒行天下假日酒店附近的大理石加工点为马陵山镇的金升石材、宏达石材;新店镇的宏发大理石加工店门市仅销售大理石和瓷砖;举报反映的焦庄村大理石加工点,镇村多次巡查均未发现。
3.棋盘镇官庄天然石材和马陵山镇金升石材、宏达石材等3家加工点,主要从事石材加工均为来料加工、间歇式作业,石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废水,粉尘采用喷水湿法处理,废水配套建设沉淀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时,上述3家加工点均未生产,循环水池面积偏小。
4.经查,棋盘镇官庄天然石材未办理营业执照。马陵山镇宏达石材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但实际从事大理石加工,超范围经营。

部分属实

1.新沂市棋盘镇官庄天然石材加工点已于2022年4月1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编号:3203810002022041300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20381MABLQ17T2B。
2.马陵山镇宏达石材(新沂市晏家装潢材料门市)已于2022年4月10日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目前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
3.马陵山镇金升石材、宏达石材加工点已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三级沉淀池改造,棋盘镇官庄天然石材加工点计划2022年4月19日前完成沉淀循环水池改造。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引导商户依法依规经营。

27

D2JS202204080005

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枫林天下二期16A楼下的垃圾场,距离居民家仅数米,垃圾露天堆放,异味严重。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9日,铜山街道办事处会同铜山区城管局现场调查核实。
2020年10月,依据《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要求,铜山区在枫林天下二期16A号楼下设置了垃圾收集点位,放置了1个120L的厨余垃圾桶和4个240L的其他垃圾桶。该垃圾收集点位位置是江苏师范大学城建与环境学院专家现场测绘拟定的位置,也是刚上房时放置垃圾桶的位置,距离16A楼在10米以上,且枫林天下二期16A号楼1楼均为商铺门面。
铜山区在每个点位收集亭(房)均设置了垃圾分类类别知识牌、垃圾分类收运信息公示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告知书、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责任架构图、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建立了严格的员工管理制度、点位清扫、消杀制度等。
该点位按照徐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有专人进行管理,每天进行清扫、消杀,点位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分别由垃圾分类运营企业和小区物业每天及时拉走。

部分属实

铜山区将继续加强对该收集点位的日常巡查,督促属地街道加强小区物业和垃圾分类运营企业管理,合理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严格做好点位消毒消杀工作,避免出现垃圾积存现象。

28

D2JS202204080092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新华村,江苏常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异味、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噪音

4月9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异味、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江苏常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噪声源设备为电焊机、剥线机和冲床,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焊接工段使用电流焊无烟尘产生,校温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危废仓库地面防腐层存在脱落情况。经采样监测,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月9日晚,调查组开展夜间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4月11日走访江苏常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东头圩村部分群众,群众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废气、噪声扰民情况。
2、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查阅环境信访投诉平台,2018年以来共收到江苏常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信访投诉5件,其中1件反映废气污染问题、4件反映水污染问题。新北生态环境局及时开展现场调查。
3、历史查处情况。2018年6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江苏常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信访举报(第三十批38号交办信访,编号:D320000201807040051)。经调查,江苏常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焊接工段烟尘无组织排放,空压机运行有噪声产生,建设单独的空压机房用作隔音降噪。经检测,该单位雨水排放口积存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江苏常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危废仓库地面防腐层的修补。
2、新北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执法监管,从严从速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9

D2JS202204080089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工业集中区后大河105号鑫和泰集团常新基地内,常州众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卸货、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雨污混排入厂区后面河流。问题屡次反弹。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噪音

4月9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前黄镇政府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前黄镇观咀村,租用江苏鑫和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厂房。
1、关于“卸货、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问题。该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检查中发现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料堆场内的碎石骨料成品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围挡、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接本次信访交办件后,武进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单位回收废砂生产线、回收建筑垃圾生产线及回收炉渣生产线均未生产,也未进行物料装卸作业,厂区地面有洒水痕迹。对该单位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关于“雨污混排入厂区后面河流”问题。经查,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进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有抑尘用水,无其他生产用水,现场存在少量抑尘水进入雨水管网的情况。生活污水经江苏鑫和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污水接管口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现场排查发现,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仅在厂区东侧围墙处有一排放口,该排放口为江苏鑫和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雨水排放口,检查时无排水痕迹。对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侧、南侧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3、关于“问题屡次反弹”问题。3月30日至4月1日、4月9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检查,并对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单位回收建筑垃圾生产线碎石骨料堆场未按规定采取密闭、围挡、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被武进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后,已停止生产,正在整改中。4月13日,前黄镇政府再次对常州市众鹏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周边4位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1人称该单位偶尔有扬尘产生,3人表示在4月3日之后扬尘和噪声情况有所改善,4人称未发现该单位将雨污混排至河道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清空物料堆场,拟将抑尘水导流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计划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常州市众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0

X2JS202204080052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贺家村汪蔡村民小组的塑料回收造粒作坊,无环评手续,违规从事废旧塑料造粒加工生产;塑料加热融化时恶臭异味扰民,夜间尤为明显,无废气处理装置,长期非法排放VOCs;非法采集地下水或地表水,用于清洗回收塑料和冷却粒子,废水直排厂区东侧围墙外河道,流入新孟河。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月9日,奔牛镇政府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作坊实为向某个人塑料作坊,位于奔牛镇贺家村原贺家小学内,该作坊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排污登记。
1、关于“无环评手续,违规从事废旧塑料造粒加工生产”问题。经查,奔牛镇政府已将向某个人塑料作坊纳入“散乱污”名单,并于2022年3月初实施关停取缔工作。
2、关于“塑料加热融化时恶臭异味扰民,夜间尤为明显,无废气处理装置,长期非法排放VOCs”问题。经查,向某个人塑料作坊加热挤出工段未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在生产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检查时,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加热挤出生产线及粉碎机电源已拆除,经营者向某正在清理现场物料。4月10日走访汪蔡村部分村民,村民表示该作坊已停产半个多月。
3、关于“非法采集地下水或地表水,用于清洗回收塑料和冷却粒子”问题。经查,向某个人塑料作坊塑料清洗及冷却用水为厂区东侧贺家排水河河水。检查时,未发现该作坊存在采集地下水的情况。
4、关于“废水直排厂区东侧围墙外河道,流入新孟河”问题。经查,向某个人塑料作坊塑料清洗废水直接排入东侧贺家排水河(与金孟河相连)。检查时,该作坊因停产无水排放。现场对贺家排水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属实

1、奔牛镇政府加快实施向某个人塑料作坊关停取缔工作。4月10日,该作坊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产品等已清除。
2、新北区政府继续坚持常态管控和依法整治相结合,分类精准治理“危污乱散低”企业,持续坚持跟踪监测、长效常管。

31

D2JS202204080076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工业园,仅3家作坊有正规手续,其余均为黑作坊,其中19、20栋内从事汽车配件喷漆的作坊,无任何环评手续。

常州市新北区

其他污染

4月9日,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孟河工业园为常州新孟河工业园,是为解决孟河镇汽摩配产业集群历史遗留问题,引导提升规范类企业规范发展而设。
1、关于“仅3家作坊有正规手续,其余均为黑作坊”问题。经查,常州新孟河工业园内现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85家,部分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或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部分涉及注塑、喷漆工艺的企业,纳入产业集群整治方案中规范提升类企业,整合搬迁至新孟河工业园内,已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正按整治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2、关于“19栋内从事汽车配件喷漆的作坊,无任何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常州新孟河工业园19栋内共有生产经营单位4家。其中,常州市奕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弘康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从事车辆配件手工装配和仓储,新北区孟河建波模具厂从事模具加工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常州市孟河君宇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喷漆镀膜生产,年加工塑料件5万套,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喷漆、烘干工段配套建有“水帘+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
3、关于“20栋内从事汽车配件喷漆的作坊,无任何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常州新孟河工业园20栋内仅有常州市永鼎车辆配件厂一家企业,主要从事“注塑发泡”项目生产,2016年编制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热熔、注塑、烘箱加热及发泡注塑工段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车间内2台发泡机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现场采样检测,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1、孟河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常州新孟河工业园整治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园内企业整治提升,完善相关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2、对常州市永鼎车辆配件厂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2

D2JS202204080066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常州华科聚合物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达标,导致废气超标排放,2022年3月4日19时50分左右因厂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废气直排出车间,且未向相关部门报备。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月9日,新北生态环境局、滨开区管委会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因设备大修,自2022年4月4日起全厂停产。
1、关于“废气处理设施不达标,导致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检查时,该单位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因现场进行检修,不具备采样条件。该单位成品库、1号车间及3号车间周边有异味。经采样监测,厂区内、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达标。经查阅台账资料,2020年以来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控数据、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情况。2020年以来新北生态环境局开展11次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废气排放未见异常。
2、关于“2022年3月4日19时50分左右因厂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废气直排出车间,且未向相关部门报备”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是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1号车间。调取视频监控发现,3月4日19时50分左右,因员工操作失误,反应釜内约1吨物料溢流车间,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溢流物料收集并作为危险废物进行了处置,该单位未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3、排查中还发现,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3号车间环评批准的生产工艺无清洗和溶剂回收工段,主要原辅料中无丙酮。该单位实际使用丙酮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经溶剂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

部分属实

1、对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2、新北生态环境局要求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3

D2JS202204080040

举报人前期反映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仙姑村对达村150号鱼塘水质污染严重,4月8日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并未按投诉地点进行采样,而是对旁边的水库泄洪沟进行取样。

常州市金坛区

其他污染

经查,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交办举报人反映的鱼塘水质污染等问题(第十三批第56号)。接信访交办件后,金坛生态环境局于4月7日开展现场调查并进行采样监测,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现场采集蚌类样品委托360足球直播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检测。
4月8日9时11分,养殖户电话联系金坛生态环境局,称4月7日监测人员采样点位不正确,需要根据其指认点位重新进行采样。上午11时左右,金坛生态环境局与养殖户会合,并对一号农场溢洪道4号排口外排水、农副产品残留物堆放场所渗滤液分别采样。4月9日中午,金坛茅管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再次与养殖户见面沟通,告知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采样符合法定要求,监测点位选择符合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要求。
4月8日和9日,金坛茅管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与养殖户进行了两次见面沟通,举报人称其诉求是要政府或部门能对他养殖的鱼塘受损情况进行定性。4月12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金坛生态环境局会同金坛茅管会对养殖户鱼塘蚌类死亡情况进行会商,将根据病原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分析。

部分属实

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养殖户鱼塘受损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34

D2JS202204080035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百丈工业园内,建有植绒厂、橡胶厂、热能厂等多家企业,晚间19点至凌晨,胜利路与盛业路附近异味明显。近期因中央环保督察略有好转。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月9日,新北生态环境局、春江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百丈工业园胜利路与盛业路区域的异味主要来源于周边的橡胶制品、牛仔浆染、纺织品后整理、植绒生产企业以及集中式印染污水处理厂。
经现场检查和调阅资料,百丈工业园内的橡胶制品、牛仔浆染、纺织品后整理、植绒生产企业及集中式印染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管理水平低、废气收集不到位、废气处理普遍采用喷淋或吸附等低效处理工艺、生产车间密闭性差等问题。其中,橡胶制品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气收集不到位;植绒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水收集池密闭不到位;牛仔浆染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染色工段使用到硫化染料,染料调配和浆染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4月9日夜至10日凌晨,新北生态环境局对百丈工业园内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百丈工业园区盛业路、胜利路区域采样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较低。检查时4家企业正在生产,经采样监测,相关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百丈工业园内企业与居民住宅混杂,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客观存在。查阅环境信访投诉平台,2020年以来共收到百丈工业园周边群众反映的园内企业废气扰民的信访投诉78件,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春江街道及时对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处,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020年以来,新北生态环境局共立案查处百丈工业园内相关企业环境违法案件36起,共处罚400余万元;同时,春江街道积极推进植绒印染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数量由2020年的30余家减少至目前的17家。2022年3月,新北区政府按照“高标要求、源头整治、分类推进、严格监管”的原则,开展新一轮印染植绒、电镀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百丈工业园是纳入整治的重点工业园区,目前正进行全面排查。

属实

1、春江街道加快园区内印染、植绒企业环境治理综合提升整治,督促企业制定提升整治方案并按时序进度实施,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2、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从严从速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35

D2JS202204080063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工业园区3号江苏联蕴车业有限公司、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永路5号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使用油性漆,附近空气中存在大量漂漆,异味严重。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9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分别联合前黄镇政府、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交办问题开展调查。
1、关于“江苏联蕴车业有限公司使用油性漆,附近空气中存在大量飘漆,异味严重”问题。经查,江苏联蕴车业有限公司仅进行三轮车销售,不从事生产,厂房已全部出租给常州市金踏车辆厂使用。现场检查时,常州市金踏车辆厂不在生产,喷漆工段使用油性油漆,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黄镇政府对周边8家企业及5名居民进行走访,除紧靠常州市金踏车辆厂的企业称偶尔有飘漆和异味外,其他企业负责人和周边居民称未发现飘漆及异味情况。检查中还发现,常州市金踏车辆厂危险废物仓库增设废气处理设施后,未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2、关于“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使用油性漆,附近空气中存在大量飘漆,异味严重”问题。经查,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仅从事摩托车装配,配件外购,现场未发现有喷漆区域和油漆使用痕迹。武进高新区管委会对周边企业进行走访,表示未发现周边有油漆味。

部分属实

1、武进生态环境局督促常州市金踏车辆厂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登记,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6

D2JS202204080002

常州市新北区东海社区史家野村后的化工园区,数十家工厂生产噪音及废气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噪音,大气

4月9日下午,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春江街道组成调查组第一时间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该工业集中区现有15家工业企业,分别为机械加工生产企业8家,电子配件生产企业3家,橡胶制品、织布、包装制品和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各1家,无化工生产企业。史家野村位于上述工业集中区西北角,现有居民84户,常住人口349人,距离居民点最近的企业为恩梯恩阿爱必(常州)有限公司,直线距离约20米。可能对居民产生噪声和废气影响的主要是伟通工业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恩梯恩阿爱必(常州)有限公司这2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昼间噪声和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噪声、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排放标准。检查中发现:伟通工业设备(江苏)有限公司“热处理设备涂装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要求使用水性油漆,实际仍在使用油性漆,喷漆工段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活性炭吸附箱密封不严密,有漏气情况,部分废气未经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现场有明显异味;常州华曙橡塑有限公司丝网印刷工段和烘干工段配套建设的“水封吸收+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引风机正在运行,但水封池中无水,现场有明显异味。
4月9日晚至次日凌晨,调查组再次对工业集中区开展夜间突击检查,仅恩梯恩阿爱必(常州)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经检测该单位东厂界、南厂界夜间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属实

1、对伟通工业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环评要求停用油性漆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2、对常州华曙橡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运行丝网印刷工段和烘干工段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3、对恩梯恩阿爱必(常州)有限公司厂界夜间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依法责令限期治理。

37

D2JS202204080085

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华枫路355号苏州鹏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院内的一处垃圾集中点,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中被举报相关环境污染问题,经营者已及时整改相关问题,但街道仍口头通知要关停该点。举报人认为此举欠妥,希望通过整改能恢复生产。

苏州市高新区

其他污染

反映的“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华枫路355号”为苏州枫桥电线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桥电线厂”)的注册地址。枫桥电线厂共建有南、北2幢厂房,各约2800平方米,厂区雨污分流,办有排水许可证(编号:2002字第011号)。信访件提及的“苏州鹏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租用南侧厂房,用于仓储。举报对象“垃圾集中点”实为苏州高新区枫桥王某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王某废品收购站”)。王某废品收购站租约原于2022年底到期,枫桥电线厂考虑到废品收购站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较大,且废品收购站在厂房租赁期间存在违反协议进行转租的情况,为积极响应高新区“散乱污”回头看行动,决定主动要求提前与该废品收购站终止合约,并对废品收购站动力电房进行查封,也明确表示不再出租给废品收购经营类企业。

部分属实

1.枫桥街道办于4月11日下午再次与房东苏州枫桥电线厂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要求房东妥善处理合约相关事项,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协商解决纠纷,共同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提升。
2.4月14日,枫桥街道相关负责人和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工作人员上门与王某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耐心做好产业及安全环保方面政策宣传工作,建议其寻找更合适地方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其表示理解。

38

D2JS202204080082

举报人前期反映“苏州市常熟市秦川街道明月兰亭小区南侧河道内多条船只经停并使用发电机,噪音扰民”问题,目前综合执法部门竖立禁停牌,仅白天驱离船只,晚上仍有船只停靠,噪音扰民问题仍然存在。

苏州市常熟市

噪音

1.“秦川街道明月兰亭小区”实为常熟市琴川街道明月兰庭小区,2020年12月建成交付,2021年后陆续有居民入住。小区南侧河道为常浒河航道新开环河与张家港河交汇点,距离明月兰庭最近的居民楼约80米。
2.在D2JS202203310031信访件调查处理报告中提到的“拆除系船柱、设立禁停标志、强化日常巡查”等措施于4月3日落实后,明月兰庭小区南侧河道船舶经停情况大为减少。经连日巡查,白天除1艘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扣的走私船外(不使用发动机和发电机等声响装置),无其他船舶停靠,夜间交通部门在巡查中也未发现有船舶停靠现象。但在巡查中也发现,有部分船舶仍习惯性向该临时停泊点停靠,在驶入停靠和常熟市交通部门劝离过程中,有短时噪声影响。
3.4月11日,常熟市交通运输局派员再次对明月兰庭小区进行了走访,小区居民及物业方反映该区域船舶噪声问题有明显改善,但仍有零星船舶噪声。

属实

1.安排交通执法艇对该区域实施24小时驻点巡查,对拟停靠船只进行劝导驶离。
2.4月12日常熟市交通部门派员对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扣的船只驶离,防止外来船只在该船挂靠。
3.疏堵结合,综合考虑过往船舶需求、居民小区距离和航道通行情况等因素,4月11日,在距明月兰庭小区约3公里的新开环河,常熟市昆承热电有限公司码头区域划定了新的船舶临时停靠点,彻底解决该处船舶噪声扰民问题。

39

D2JS202204080067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联合村上丸附近,雪落漾生态保护区内,私人动用挖机开挖鱼塘,破坏保护区环境。

苏州市吴江区

生态

2022年4月9日,平望镇政府会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对李某鱼塘进行现场核查。
1.根据《360足球直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规定,雪落漾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允许开展种植、捕捞、养殖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因此李某鱼塘的养殖行为符合规定。
2.2007年11月,经联合村同意,包租给李某用作鱼塘养殖,总面积约60亩,租赁期限20年。近期李某组织挖机对中间一块面积约为6亩的鱼池进行底泥开挖、池梗平整(在鱼池内部作业)。平望镇委托第三方对雪落漾水域进行采样,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360足球直播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要求。现场检查未发现开挖鱼塘破坏保护区环境。
3.李某鱼塘已列入吴江区2022年度池塘生态化改造计划,目前正处于设计阶段,施工方案未出。李某鱼塘生态化改造计划未向吴江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就擅自施工。

部分属实

1.平望镇已责令鱼塘主停止作业。
2.吴江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李某鱼塘生态化改造计划通过同意后方可施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池塘生态化改造。

40

D2JS202204080028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汤华村,牧原养殖场,异味扰民,西南风时尤为严重。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年4月9日,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组织对苏州市吴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
1.苏州市吴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吴江区八坼街道汤华村,占地约140亩。该公司现有2个养殖区域、1个污水处理站、1个固粪处理车间、1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车间。现有生猪存栏共3.41万头。
2.公司采用粪污固液分离模式,分离后的干粪发酵制作的有机肥利用,分离后的污水和初期雨水接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部分回用,其余接管至吴江运东污水处理厂。 公司产生的异味主要源自养殖场猪舍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厌氧罐、沼液储存池产生废气,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车间,粪处理区废气。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牧原农牧厂界无组织废气、无害化处置车间排放口尾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1993)。
3.牧原农牧公司固粪处理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通过排气筒排放,固粪处理区恶臭气体通过检修门无组织排放,周边有一定异味。

属实

1.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5月30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排气筒整改。
2.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固粪处理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通过排气筒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3. 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吴江区八坼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41

X2JS202204080017

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金枫路138号院内的一处垃圾回收点,与玉景花园一墙之隔,粉尘、噪音扰民。要求取缔。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吴中区木渎镇组织开展信访核查。
1.经核实,“垃圾回收点”为申某废品回收站。
2.现场检查时,该废品回收站正在生产,泡沫粉碎机、泡沫冷压机、废纸打包机、叉车正在使用,车间南侧、北侧大门开启。现场检查时未见明显粉尘,但打包机等设备开启时确有一定噪声。
3.吴中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废品回收站靠近玉景花园厂界开展噪声、废气监测。噪声监测3个点位,废气监测4个点位,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标准。
4.吴中区木渎镇通过走访玉景花园小区内住户,了解到小区内偶有噪音影响。

属实

1.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9日对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废品回收站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吴中区木渎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经与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协商,该负责人表示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下自行清退,确保物料“只出不进”,并承诺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全部清理完毕。
3.吴中区木渎镇加强对该废品回收站的日常巡查,对问题点位落实监管责任,如该废品回收站到期未自行清理完成,吴中区木渎镇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42

X2JS202204080012

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现代园墅小区东侧,距离友新高架下地面道路苏州湾大道仅20米,友新高架快速路两侧已安装隔音屏,苏州湾大道西侧已设置隔音堆土,但交通噪音严重扰民问题仍未得到改善。希望苏州湾大道该路段禁行重型车辆,友新高架该路段设置全封闭隔音设施。

苏州市吴中区

噪音

2022年4月11日下午,吴中区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
1.现代园墅小区的东侧道路,主线为友新快速路,已安装有声屏障;两侧地面辅道为苏州湾大道,西侧已设置隔音堆土。《苏州市西环高架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对部分段落推荐安装隔声窗,因招商小石城、现代园墅小区窗户本身就为隔声窗,不再进行重复安装。
2.苏州市西环高架南延工程于2019年7月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车辆经过时,交通噪声客观存在。
3.吴中经开区安环局分别于4月11日22:00至23:30,4月12日07:00至08:00委托第三方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路段两侧现代园墅和招商小石城小区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部分属实

吴中区交警部门、交运部门将对该路段的辅道设置友情提醒牌,提请缓速通过,不随意鸣笛,加大巡查、治超力度,减少交通噪声。

43

X2JS202204080009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位于太湖核心水域,近年来农村违章建筑问题愈发突出,严重影响太湖生态岛建设。

苏州市吴中区

生态

2022年4月8日-11日,金庭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1.经调查核实,近年来,金庭镇持续推进农村违章建筑治理,特别是2020年11月苏州市提出建设太湖生态岛以来,进一步加大农村违章建筑治理力度。2021年1月至今,金庭镇共排查出农村违章建筑153511平方米,累计拆除违章建筑64203平方米,有力消减违章建筑存量。加强新增违建整治(2020年动态排摸、快速拆违180次、4079平方米,2021年动态排摸、快速拆违109次、3368平方米),有效遏制违章建筑增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2.目前金庭镇太湖沿线已拆除多处违章建筑,但仍有部分违章未拆除,且部分违章建筑拆除后存留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1.强化违章建筑整治。金庭镇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余下89308平方米整治任务。动态跟踪拆除垃圾的清理情况,避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2.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落实“专班+网格+巡查员”监管机制,严控违章建筑新增。成立农村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专班,重新划分全岛13个监管网格,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巡查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违章巡查日报制度。边排边治,完善快速拆违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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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01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严慕村6组,填埋大量化工污泥,1号填埋地俗称“塘滩”,位于京杭大运河边,经纬度30.833082°N,120.531930°E,面积5亩左右,原为低洼农田,现已堆成小土堆,且已种菜;2号填埋地位于银河公墓边(京杭大运河边),经纬度30.831568°N,120.522893°E,面积30亩左右;3号填埋地在村内俗称未三家院的一处内河池塘内,经纬度30.833492°N,120.531085°E;4号地块,经纬度30.834724°N,120.528850°E,原为一处化工作坊,2021年11月拆除后,土壤被红色不明物体污染,现已用土覆盖。吴江区桃源镇严慕村隔壁村内也填埋大量化工污泥,具体位置不详。

苏州市吴江区

土壤

2022年4月9日,吴江区领导组织桃源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严慕村4块填埋地点位开展核查。
1.“1号填埋地”现状为基本农田。2020年6月,由严慕村村民陆某承包经营该地块。因该地块地势低洼,需填土垫高后方可种植农作物。填土所用土为一般泥土,数量约1000方。
2.“2号填埋地”现状为耕地。此地块1985年村办酒厂后转制为苏州市凤栖酿造有限公司(2007年后由俞永明买下经营),2017年厂房被拆除后土地平整。当事人称平整时所用土大部分为凤栖酿造厂区内原有泥土,小部分取自银河公墓林地平整的自然土。2018年,该地块已通过政府拆旧复垦验收。
3.“3号填埋地”原为一处低洼小泥塘,占地面积0.1亩,为建设用地。2020年4月,该地块开展土地平整工作。严慕村组织土地平整由沈某负责,当年5月10日完成。所用土取自银河公墓林地平整产生的自然土。
4.“4号填埋地”现状主要为耕地,占地面积19.88亩。上世纪90年村办酒厂后转制为吴江市兴旺酿造有限公司(2007年后由沈利峰买下经营),2009年更名为苏州三涧酿造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该地块中18.38亩厂房被拆除并复垦,并通过政府土地复垦项目验收。严慕村负责人介绍,复垦所用土取自银河公墓林地平整产生的自然土。 该地块剩余约1.5亩,2020年1月由黄山市捷达探伤器材有限公司承租厂房作为仓库(存放少量探伤剂成品和约50克粉状原料碱性玫瑰精B)。2021年11月捷达探伤公司搬离时,50克碱性玫瑰精B遗漏在仓库内。11月底该仓库拆除时,遗漏的玫瑰精B混入泥土中,约20平方米土壤被染上红色。根据提供的技术说明,碱性玫瑰精B没有毒性,不属于危化品。
5.目前,4个地块及填埋土来源地(银河公墓)已请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土壤调查规范进行检测。1号地块、3号地块、4号地块初步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2号、4号地块地下水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其余检测结果待出。
6.对严慕村周边自然村和隔壁4个行政村的走访调查,询问了69户居民,称未发现填埋大量化工污泥的情况。
7.严慕村对复垦后的土地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土地抛荒、疏于管理的情况,土地使用现状不佳,复垦后部分土地仍然裸露未种植作物。

部分属实

1. 桃源镇政府根据土壤检测报告的最终结果,科学制定土壤后续处理方案与措施,严格落实土壤保护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及时向群众公布处置进度和结果。
2. 桃源镇4月30日前对部分地块裸露部分补种农作物。
3. 桃源镇政府针对全镇土地复垦项目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近年来镇村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情况,核查相关土源信息,对违法违规实施的项目坚决查处。

45

D2JS202204080093

南通市海门市正余镇瑞丰村,瑞丰养鸡场,恶臭及排风扇噪音扰民。

南通市
海门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正余镇对泰森瑞丰养殖基地联合核查。
1.经查,泰森瑞丰养殖基地年饲养肉鸡80万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审批和验收。目前存栏39日龄肉鸡21.6万羽,本批次肉鸡正在分批出栏。经监测,周界外恶臭浓度符合要求,但在肉鸡出栏、鸡粪集中清理及低气压等不利气候情况下,废气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除昼夜西北界外1米处噪声超过标准值,其余各测点均达标。
2.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2次投诉。经查,泰森瑞丰养殖基地未办理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西厂界处噪声超标0.2分贝,周界外恶臭浓度均符合标准。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基地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要求其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组织养殖。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3.该养殖场原环评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2019年8月,经第三方评估,该养殖场以鸡舍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论未备案。该养殖场距离东侧居民户约300米,西侧居民户约130米,北侧居民户约180米,距离南侧一户居民约50米。

基本
属实

1.4月11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基地噪声监测超标,自行加高围墙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9万元。
2.海门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场养殖期间全天候使用高压喷雾系统并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提高消化吸收能力,减少养殖废气的产生及排放。合理安排本批次肉鸡出栏、鸡粪清理时间,肉鸡出栏、鸡粪清理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养殖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改变养殖模式,督促养殖场将原饲养肉鸡养殖模式调整为饲养种鸡,批次养殖量从20万羽降至9万羽,进一步降低出粪周期,由目前2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同时,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维护升级。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养殖。
4.海门区政府责成该养殖场未完善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同时,要求正余镇督促养殖场落实整改,并按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沟通和解释工作。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的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6

X2JS202204080051

南通市如皋市石庄镇楼房村十一组一养猪场,紧邻村民住宅、石北中心路及石北中心河,粪便污水直排中心河,臭味、噪音严重扰民。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拆除取缔该场,但督察组离开后不久,该场又重新开张。为应对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该场出售部分饲养猪,并将部分猪圈在距离村民住宅40米左右的猪舍饲养。

南通市
如皋市

水,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属地石庄镇负责人赴现场开展调查。
1.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如皋市石庄镇楼房村十一组,养殖场面积约800平方米,现饲有生猪141头,属非规模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场建有干粪堆场30立方米,粪污储存池两处共350立方米,粪污由周边农田消纳。该养殖场南侧四排猪棚位于禁养区内,距离最近居民点约40米。
2.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建有干粪存储池,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沼液池,粪便日产日清,用于发酵还田。沿养殖场周边及河道排查,未发现有粪污直排下河现象,养殖区内有一定气味。如皋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周边河道水质、噪声及恶臭情况开展监测。结果表明:未见养殖废水排河现象;噪声敏感点所测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标准。
3.2018年9月,石庄镇曾责令该养殖点按照相关要求拆除了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设备。2022年初,石庄镇对前期的交办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发现该养殖户擅自在禁养区内复养,即责令该养殖户清空禁养区猪舍内生猪,拆除养殖设施设备。

基本属实

1.如皋市责成农业农村局、石庄镇督促该养殖点拆除位于禁养区内的猪舍,于5月底前整改完成。
2.石庄镇要求该养殖户对养殖区域采取封闭围挡措施,降低气味和噪音对周边的影响,5月10日前落实到位。
3.如皋市责成石庄镇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4.石庄镇进一步强化网格巡查要求,定期对养殖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7

X2JS202204080049

南通市如皋市林梓镇镇西路35号,如皋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已过期,无印染资质,使用老旧锅炉,废气直排,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无在线监测,废水超标排放。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水

2022年4月2日、4月7日、4月9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白蒲镇对如皋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经查,如皋市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漂白布2000万米/年、树脂衬布400万米/年项目于1991年10月7日经原如皋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2008年1月18日通过原如皋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2017年12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因该公司长期停产,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自动注销。
2.该信访问题与编号为D2JS202203010070的信访件内容重复,针对前期发现的该公司擅自扩大规模,未办理项目审批及环评、能评手续问题。如皋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3日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如皋市发改委2022年4月7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3.该公司原有锅炉已拆除,已建一台6吨生物质锅炉;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尚未安装。
4.2022年4月9日,如皋生态环境局会同白蒲镇负责人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不在施工,改造建设已停止。

部分属实

1.如皋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拟处罚款2万元;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如皋市白蒲镇于2022年4月1日查封该公司所有电箱,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防企业再次出现违规建设或生产行为。
3.如皋市白蒲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重新选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力争2022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48

X2JS202204080033

1.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蛟龙路与接引路交叉口东龚坝老坝界河,属于镇级河流,2020年2月被周边农户私自围网养殖,导致河流污染;2.新坝中学桥东侧新坝中心河东侧设有两张搬筝网,桥西设有多张大型搬筝网,存在电鱼及地笼捕鱼现象,损害鱼类资源;3.平潮湖G204国道新捕河桥北侧河中,布满各种禁用捕鱼网具,类似情况还平潮颜港村陈港河、吉坝村丝港、九圩港河等。

南通市
通州区

2022年4月9日,通州区政府组织平潮镇政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关于平潮镇龚坝老坝界河被周边农户私自围网养殖,导致河流污染的问题:在蛟龙路与接引路交叉口龚坝老坝界河东有农户围网养鱼,日常不投放饲料,鱼苗自然生长,已养殖五年以上。现场检查时河面无漂浮物和杂草,未发现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2.关于新坝中心河东侧设有两张搬筝网,桥西设有多张大型搬筝网,存在电鱼及地笼捕鱼现象,损害鱼类资源的问题:新坝中心河共有三张搬筝网,分别位于新坝中心桥东侧、新坝村与四十里村交界处、桥西300米处,另发现河面有簖网2个、地笼29个,均为周边群众私设。现场未发现电捕鱼人员,经走访了解周边群众,之前存在电捕鱼现象。
3.关于平潮G204国道新捕河桥北侧,河中布满各种禁用捕鱼网具,平潮颜港村陈港河、吉坝村施港河、九圩港河等类似问题:北新捕河河道内设有搬筝网1张、另有5处设有簖网。颜港村陈港河中设有2处簖网,吉坝村施港河九圩港河未发现架设搬筝网和各类禁用捕鱼网具以及非法捕鱼等问题。

基本属实

1.通州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法制宣传,牵头对围网养殖依法开展整治,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2.平潮镇政府督促村民拆除非法养殖围网和各类禁用捕鱼网具,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养殖和捕鱼问题死灰复燃。
3.4月11日,平潮镇已完成新坝中心河3张搬筝网、29个河面地笼、2张簖网、北新捕河沿河5张簖网、1张搬筝网、陈港河2张簖网的拆除工作。待疫情缓解,拆除龚坝老坝界河养殖围网,确保5月底前完成。

49

D2JS202204080020

南通市如皋市开发区志勇村33组的一家养猪场,粪污常年直排跃进河。

南通市
如皋市

2022年4月9日,如皋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城北街道负责人赴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如皋市城北街道志勇村33组一家养猪户,目前养殖生猪59头,属非规模养殖,无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养殖户建有粪污消纳池11个,共40立方米;田间储存池1个,共48立方米,粪污用于农田消纳。猪舍东侧紧邻跃进河,养殖地址位于三级河道禁养区范围内。
2.现场检查时蓄粪池正常使用,无满溢或直排现象,但3处粪坑雨污分离不清,造成环境污染。

基本属实

1.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城北街道积极开展养殖户息养劝导工作,协助养殖户做好生猪出售和猪场拆除工作。4月12日,59头生猪已全部售卖,养殖场设备已全部拆除。
2.如皋市责成城北街道举一反三,强化网格化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养殖情况,依法做好禁养区内禁养息养工作;强化合法养殖户的规范引导,切实提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水平。

50

D2JS202204080019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九总渡村20组,直线距离30米内的一处废品回收站,臭味、噪音扰民。要求关停。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0日,通州区组织生态环境局、西亭镇赴现场核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废品回收站”实为通州区西亭镇通亮达包装服务部,位于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九总渡村20组,主要从事塑料饮料瓶及生活类塑料包装桶废品回收、打包项目。
2.现场检查该服务部已停止经营,打包好的生活类废塑料露天堆放,场地有少量饮料残留液,现场有异味。该服务部距离最近居民31.3米,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打包机运行及物流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

属实

1.通州区责成西亭镇依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相关要求,依法取缔该服务部并实施“两断三清”。
2.2022年4月9日,西亭镇已对通亮达包装服务部实施断电、断水,疫情交通管制解除后7日内实施“三清”。

51

D2JS202204080031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南通银河金属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该公司与南通盛格尔金属有限公司均通过车间内阴井口将重金属废水直排如泰运河内,并肆意扩建厂房。

南通市
如东县

2022年4月9日,如东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和岔河镇赴现场核查。
(一)南通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核查情况
1.该公司年产7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5年10月30日经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批准,2020年5月7日通过验收。2020年9月22日,该公司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重新报批环评并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该公司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现场原料产品等。2021年,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在原址北侧15米建设热镀锌迁建项目厂房,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经环评审批,目前未投产。2022年2月15日,如东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热镀锌生产线搬迁项目。对此,如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热镀锌生产线项目建设,罚款3.77万元。
2.2022年4月8日,岔河镇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违规搭建水泥场地等设施,依法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4月9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已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尚未完成审批,目前未投入生产,暂无生产废水产生。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设施、内部管网及周边水体采样监测,结果表明重金属指标未超标。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未发现该企业新老厂房有生产废水直排如泰运河的现象。
(二)南通盛格尔金属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核查情况
1.“南通盛格尔金属有限公司”实为“南通盛格尔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服装质检项目。该公司生产工艺为质检-包装-成品,无生产废水、废气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岔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2022年4月9日现场核查,南通盛格尔工贸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不在生产,未发现废水直排如泰运河。

部分属实

1.如东县政府责成岔河镇政府严格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南通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生产,要求该企业4月25日前拆除违章建筑。
2.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南通银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南通盛格尔工贸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52

D2JS202204080090

举报人前期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黄河路8号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2、3万吨危废及固废堆放在赣榆县大岭乡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目前该处露天堆放的材料仍未清理。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月9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经济开发区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1.连云港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有2个生产项目。“含金属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6年9月经原东海县环保局审批,2017年10月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东环验〔2017〕102401号)。“年产4万吨(干基)含金属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7月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目前已建成还未投产。2.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新型建材环保空心砖,年产量6000万块,该项目于2017年6月22日经原赣榆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20年1月18日通过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9月3日通过固废自主验收。
1.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JS202203290055信访件内容有关联。
联合调查组对绿润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含金属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正在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生产原料主要是含金属废料,主要生产工艺:浆化→解毒→预处理→溶解净化→分离铜元素→分离铬和铁元素→分离锌和锰元素→分离镉和钴元素→分离镍元素→循环水净化。该公司在预处理工艺中加入石灰,溶解净化工艺加入硫酸,符合环评要求。根据2017年2月环评报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膏为产品。2021年11月,绿润公司根据要求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又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关于副产品的规定,将石膏从副产品变更为一般固废,并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2021年12月6日,绿润公司与赣榆区大岭乡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仁公司)签订石膏销售合同,将石膏出售给该公司使用,共销售20126.8吨。在赣榆区生态环境局对邦仁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目前赣榆区生态环境局已对邦仁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在调阅赣榆区案卷时发现,绿润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31日仍在销售石膏给邦仁公司,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堆放在邦仁公司内的材料尚未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1.东海县联合调查组已要求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将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上的石膏运回,按照一般固废妥善处置,目前已运回石膏1150吨,并落实“三防”措施。
2.东海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对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对绿润公司产出的产品和固体废物进行全流程监管。
3.赣榆生态环境局会同沙河镇(与大岭乡合并)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贮存,加快推进物料清运工作。
4.赣榆生态环境局已对连云港市邦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三防”措施贮存物料的行为立案调查。待物料清运完成后督促该公司立即开展土壤调查工作。

53

D2JS202204080068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林疃村,村部南侧1公里堆存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已被掩埋至农田、鱼塘。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4月9日,东海县政府组织房山镇、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林疃村,村部南侧1公里堆存大量建筑垃圾”的问题。
经查,被举报地点位于林疃村村部南1公里处林疃村村民刘某晒谷场,现场及周边未发现堆存建筑垃圾,现场堆放有金红石尾料,约700吨。堆放的金红石尾料系刘某星于2018年从安峰镇尚特石英有限公司运来存放。
2.关于反映“部分已被掩埋至农田、鱼塘”的问题。
经查,举报地点为房山镇林疃村村部南侧一处废弃坑塘,面积约为0.4亩,深度约为1米。2019年,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海县房山镇林疃村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方案(项目编号:GF19GF017),房山镇对此地块进行土地复垦,取用河道淤土对废旧沟塘回填,未使用建筑垃圾回填。2022年4月9日,经房山镇现场开挖(开挖深度2米),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现象。

部分属实

房山镇已要求刘某星将堆放于自家晒谷场的物料全部运回连云港市尚特石英有限公司。目前,所有物料已经运回,并落实防尘措施。

54

D2JS202204080056

举报人前期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湛蓝科技南侧、北侧的10家洗沙场,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永久性毁坏耕地,废水直排”问题,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未在所反映问题的准确位置采集水样。洗沙场机械设备近期已拉走,担心后期问题反弹。

连云港市东海县

其他污染

4月9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1.东海县衍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年回收量60万吨,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4日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表)审批2018121401),2021年1月6日通过自主验收;“年回收60万吨建筑垃圾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连环表复〔2021〕98号),已建成尚未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2020年1月17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免烧砖,年产量1.2亿块,该项目于2018年7月9日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表)审批2018070901),2019年1月7日通过自主验收。“年产1.2亿块水泥免烧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2月13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连环表复〔2020〕14号),2021年2月2日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2020年1月17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3.东海县金立源建材厂,主要产品为该混凝土,年产30万方,该项目于2021年9月2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表复〔2021〕147号),尚未完成技改建设。4.许某某洗沙场,无营业执照、环保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5.王某洗沙场,无营业执照、环保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湛蓝科技南侧、北侧的10家洗沙场,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永久性毁坏耕地,废水直排”的问题。
该信访问题与编号为D2JS202204010002的信访件内容重复,截至目前,已依法取缔两家“散乱污”洗砂场,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现场洗砂设备已拆除且转运;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村有限公司岩砂未覆盖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村有限公司立即对场地上的岩砂进行规范处置,目前已整改完毕;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房及堆放岩砂的问题,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将立案查处。
2.关于反映“未在所反映问题的准确位置采集水样”的问题。
在举报人反映的区域内,分别有以下几处水体:东海县金立源建材厂厂区西侧有两处水塘;许某洗沙场厂厂区外西部靠近蛇纹石矿矿坑东侧有一处水沟;王某洗沙场院子内东南角有一处水塘;东海县衍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海县金立源建材厂厂区内均建有循环水池,且已硬化做防渗处理,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堆放物料处有少量渗水,但未排出厂区外。4月9日东海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已对中岩厂区东侧物料渗出水、蛇纹石矿矿坑东侧水沟、金立源厂区西侧两处水塘进行取水监测。

部分属实

1.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东海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结果对其依法进行处置。
2.山左口乡已制定巡查方案,加强与东海生态环境局协同联动,持续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打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杜绝出现反弹。
3.东海县中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堆料场目前已整改完毕,达到可复垦状态,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房问题已立案查处。

55

D2JS202204080025

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垃圾转运中心旁的院子内,露天堆放大量垃圾,扬尘污染严重,并将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连云港市连云区

大气

4月9日,连云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永忠物流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对象为连云港市永忠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连云区S226临海公路南侧(云山垃圾转运中心旁院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1Y82NM5L。
1.该公司主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仓储;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等。该公司正常营业,院内存在露天堆放垃圾情况。
2.经调查,该院内堆放的垃圾为连云区经七路拆迁地块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永忠物流承担上述拆迁地块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永忠物流在清运期间,将部分建筑垃圾堆放在该公司院内,存在露天堆放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情况,未发现将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4月11日上午,连云区城管局监督永忠物流将上述垃圾运送至徐圩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连云港亿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实际重量16.12吨。

部分属实

1.连云区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于4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连城执改字0012468号),要求其立即清除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场地进行全面卫生清扫。
2.针对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土堆放区域,永忠物流已采用防尘网全面覆盖。督促永忠物流在已播撒草种,同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制扬尘污染。
3.2022年4月11-12日,城管连云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与被委托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连城执(连)立字〔2022〕第5号)。

56

X2JS202204080004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清泉河上游东海山左口乡污水处理厂,经常不正常运行,向河内排放黑水,导致河水黑臭,村民饮用水颜色发灰且散发刺鼻异味。多次反映无果。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9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县水务局、东海生态环境局、山左口乡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1.山左口乡工业污水处理厂:名称为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该厂“首期建设日处理污水1万吨项目”于2007年12月21日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0年1月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三同时”验收。2.山左口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无环评审批手续。
1.关于反映“山左口乡污水处理厂经常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经查,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4月1日停产进行工艺提升改造。绿源污水处理厂进水主要为连云港金川海藻有限公司,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山左口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4月完成提标改造,目前由东海县污水管网中心统一管理,经公开招标交由第三方公司运营,污水厂建有进出水在线监测并联网。
2022年3月27日,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4月5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进水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该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频次每月开展自行监测。东海生态环境局于4月8日对上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因持续受畜禽养殖和生活超标污水冲击,山左口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瘫痪,2021年12月28日,山左口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申请生化系统修复;2022年3月3日,再次申请生化系统修复;2022年4月7日,申请延长修复时间,目前处于修复阶段。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山左口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无进水流量,无出水流量,污泥性状异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2.关于反映“向河内排放黑水,导致河水黑臭,村民饮用水颜色发灰且散发刺鼻异味”的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两个污水处理厂厂门西侧渠道内无流水,厂门东侧渠道有少量流水,水体目视稍浑浊,颜色发黄,无异味,未发现两个污水处理厂有外排黑水现象。东海生态环境局对周边河道、3户居民使用的井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居民的井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水处理厂西侧渠道水质为地表水劣五类,西侧渠道有畜禽养殖污水和农田回归水流入。
3.关于反映“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调阅12345民生热线平台交办东海生态环境局信访件,从2021年1月起,至今未收到相关信访。

部分属实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涉嫌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立案调查。
2.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山左口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涉嫌不正常运行情况立案调查。
3.县水务局将加快恢复山左口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确保生活污水处理正常运行。

57

D2JS202204080029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东海县循环再生资源产业园内的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拆解企业,油污随意排放,雨天油污通过雨水管道流入大河,导致河面漂浮油污;桃林镇中心小学北侧,多家钢结构大棚内的发动机拆解企业,油污随意排放。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9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桃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一)“东海县循环再生资源产业园”实际为“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委托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其报废汽车零配件拆解回收利用项目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12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二)桃林镇中心小学北侧为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再制造区。1.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冶金炉料,年产30万吨,该项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2月12日通过东海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年回收、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尚未完成建设。2.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再制造区,内部已入驻2家企业,分别为江苏泰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东海县福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泰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两间厂房,“年处理3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东海县福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1间厂房,“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2月10日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前两家公司项目都未完成建设。
2.经查,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园区内厂房为标准钢结构建筑,厂房地面皆为水泥混凝土和环氧树脂地坪地面,目前已入驻拆解户328家。因疫情原因,自3月初停产至今。园区建有危废存储仓库,产生的沾染油污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定期清理的废油及废油泥等,委托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园区建有日处理1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通过气浮隔油、AAO、超滤,出水用于园区中水回用。现场未发现油污随意外排现象,园区周边河道未发现油污漂浮现象。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园区南侧河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处部分水体石油类指标超标。
3.经查,桃林镇中心小学北侧,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冶金炉料项目”因疫情影响已停产约1个月,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年回收、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尚未完成建设,现场未发现油污随意排放现象。江苏泰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东海县福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都尚未完成建设,现场也未发现油污随意排放现象。

部分属实

1.桃林镇政府对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固废收集处置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杜绝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等行为。
2.桃林镇人民政府对南侧河道超标水体转运至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该处河沟进行清淤。 3.桃林镇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东海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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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57

盐城市射阳县329省道旁,小红太阳能厂,厂区建筑垃圾裸露,扬尘污染严重,一直使用各种危废掺入建筑垃圾内制砖,其中利用当地已搬迁的射阳县氟堵化工厂1000多吨有毒建筑垃圾制砖和破碎回笼石子出售,臭味和浓硫酸味刺鼻,厂区铲车、渣土车夜间噪音严重扰民,曾被多次查封,禁止出售成品砖和回笼石子,封存全部危废原料,但最终仍被偷卖,封存待处理危废被填埋在厂区北侧河道自西向东河边上,建厂以来的垃圾废料全部填埋在北侧河道内,已占河道1/3,夜间使用大量白色吨袋包装危废原料,运往厂区内隐蔽处。破碎机械占用农用地,并浇筑硬化,相关部门要求其恢复原貌,但仅在表面覆土掩盖。

盐城市射阳县

大气,土壤,水

4月9日,射阳县政府组织合德镇、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小红太阳能厂实为江苏力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位于360足球直播射阳县合德创业园晓红路1号,主要从事混凝土砌块的生产。年产30万立方米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和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20年4月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20年7月份建成投产(混凝土构件项目未建设),2021年6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厂区有前期拆除水泥地面产生的水泥块露天堆放,厂区北侧小河边堆放约300吨粉煤灰,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厂区地面有积尘。
3、2020年以来,射阳生态环境局、射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企业有收取危废制砖的情况。2021年11月力诺新能源收购806吨碎砖块(原射阳县氟都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拆除污染防治方案拆除作为建筑垃圾),目前全部堆放在厂房内,未出售也未用于粉碎加工,厂房内无明显异味。2022年4月10日,射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批砖块是否属于危废进行采样监测,预计将于2022年5月出具报告。
4、根据环评要求,3个车间边界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查,企业南侧150米左右有居民。2022年以来共生产10天左右,正常生产时,夜间有铲车和渣土车作业,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5、力诺新能源厂区北侧小河(田间排水沟,长约100米、宽约5米)边堆放约300吨粉煤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部分粉煤灰流失在河道里,未发现其他废料填埋在河道。经初步核实,该批粉煤灰来源于江苏森达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现厂区内有白色吨袋包装危废原料存放情况;检查人员随机选取厂区空地5个点挖掘抽查,未发现有白色吨袋包装危废原料填埋情况。在厂区北侧由力诺新能源自挖的坑塘内发现有力诺新能源前期倾倒的废渔网、废绳、废塑料薄膜、废轮胎、废吨袋等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购建筑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6、4月10日,射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粉煤灰、坑塘水和坑塘底泥进行采样监测,预计将于2022年5月出具报告。
7、2021年12月,射阳县合德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力诺新能源占用10.5亩农用地并浇筑硬化,用于堆放物料,未发现有破碎机械占用农用地情况。合德镇立即要求力诺新能源对水泥场地拆除并复垦。4月9日现场检查时,水泥场地已拆除,拆除的水泥块未全部清运;4月10日已完成复垦。

部分属实

1、射阳生态环境局对粉煤灰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射阳生态环境局已对部分粉煤灰流失河道、利用坑塘贮存工业固废等违法行为立案,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3、射阳县督促企业加强扬尘、噪音管控,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规范处置废弃物。
4、目前,粉煤灰已全部转运至力诺新能源仓库内;10.5亩农用地已完成复垦;河道里粉煤灰已清理。

59

X2JS202204080059

盐城市大丰区,1.健康东路南侧原三纺厂地块“珺合府”商住小区工程项目;2.聚丰嘉园小区西侧、通港大道南侧、康平北路东侧、北兴路北侧地块的商住小区工程项目;3.通港大道南侧、人民路西侧、北兴路东侧(原酒厂)的“新天地”商住小区地块工程项目;4.湿地公园南侧、飞达东路北侧、飞达东路29号地块的工程项目;5.春柳路南延道路(二卯酉河-南翔大道)工程项目;6.黄海路东延道路(东宁路-五一路)工程项目;7.北兴路(西康路-春柳路)及雨污分流工程项目;8.梅花湾景区项目;9.人民政府(大华东路1号)办公群落驻地项目;10.丰华街道办事处(大丰区北兴路与五一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40米)所在办公驻地项目,上述10个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东方湿地公园东南侧、春柳路北路西侧、东方路北侧的新城云樾春秋小区地块工程项目、湿地公园内东苑书香酒店1、2、3期工程项目,均存在违规审批,批建不符问题。

盐城市大丰区

其他污染

4月9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大中街道、4月9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大中街道、丰华街道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的举报共涉及12个项目,其中:
1、房地产项目7个:5个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聚丰嘉园小区西侧、通港大道南侧、康平北路东侧、北兴路北侧地块;湿地公园南侧、飞达东路北侧、飞达东路29号地块;人民政府(大华东路1号);丰华街道办事处办公驻地;新城云樾春秋小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个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珺合府商住小区;新天地商住小区)。4个项目施工手续未办理(珺合府商住小区;湿地公园南侧、飞达东路北侧、飞达东路29号地块;人民政府(大华东路1号);丰华街道办事处办公驻地)。
2、3个工程为道路工程项目(春柳路南延;黄海路东延;北兴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环评手续。
3、2个项目为旅游开发项目(梅花湾景区;湿地公园内东苑书香酒店),均已办理环评手续。梅花湾景区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湿地公园内东苑书香酒店一期项目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二期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期项目已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1、大丰区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整改。
2、大丰区加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规范项目建设。

60

D2JS202204080086

盐城市亭湖区盐渎公园北门对面的天辰府,距离青年路高架较近,未安装隔音屏,噪音、扬尘严重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

4月9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五星街道办事处、亭湖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五星街道现场调查。
4月9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五星街道办事处、亭湖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五星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青年路高架是盐城市区内环高架二期工程青年路高架段,该工程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通车。天辰府小区位于青年路与滨河路交汇处西侧,共建成17幢房屋,其中住宅14幢,售楼处、幼儿园、商业体各1幢,总占地面积7362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1100平方米,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首批房屋交付。
2、天辰府小区最南侧有4栋楼房,分别是1号楼(高层住宅,已竣工交付)、20号楼(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未交付)、19号楼(小区配套商业,竣工未交付)、17号楼(联排别墅,竣工未交付)。经测量,1号楼距青年路高架44米,20号楼距青年路高架42米,19号楼距青年路高架42米,17号楼距青年路高架49米。(《盐城市实施〈360足球直播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规定,新建居住高层离高架的距离不少于40米。)
3、4月9日、4月1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辰府小区南门外1米、15米2个点位,进行噪声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在天辰府小区南门外1米点位进行总悬浮颗粒物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数值明显偏高。

部分属实

1、市交通运输局就高架噪音和扬尘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影响。
2、亭湖区督促小区开发商切实履行责任,在销售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可能受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61

X2JS202204080050

盐城市阜宁县益林镇海陵路19号,盐城市吉平人造革有限公司(原阜宁县人造皮革厂),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刺鼻废气、废水,异味扰民。要求关停取缔。

盐城市阜宁县

大气

4月9日,阜宁县政府组织东沟镇、阜宁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市吉平人造革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东沟镇海陵路19号,该公司工业用布、除尘布袋、矿用防尘喷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7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2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经查,该公司东侧为东沟镇兽医站小区,距厂界约6米,目前小区只有一户居民,该住户常年在外;南侧为海陵路,厂界距居民点最近处约150米;西侧有两户居民,距厂界约2米;北侧为建设路,厂界距居民点最近处约25米。该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3、阜宁县生态环境局前期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芳烃增塑剂(一种劣质增塑剂),有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用芳烃增塑剂,改用环保型增塑剂。2021年6月至今,未发现该公司再使用芳烃增塑剂。该公司产生废气的浸塑工段于2022年3月7日停产至今,暂未对废气开展监测。

部分属实

1、阜宁县督促企业对废气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照评估结果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
2、阜宁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监测,严查非法排污行为。

62

X2JS202204080048

盐城市东台市东台民生医院,无环评、未验收,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直排,医疗废弃物未规范处置。

盐城市东台市

4月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卫健委、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该单位综合医院项目于2018年3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22年3月完成排污登记备案,环保自主验收未完成。
2、该单位综合医院项目运行过程中有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经处理(收集+絮凝沉淀+消毒)达到接管标准后均排入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4月13日,东台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核查,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对医院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符合接管标准。
3、该单位建有医疗废物仓库,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转运处置。经核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台账,未发现有未规范处置的情况。

部分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东台市督促该医院完成自主环保验收,严格规范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置。
3、东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跟踪督查,加强监督监测。

63

X2JS202204080040

盐城市亭湖区原大庆路菜场关停后,周围居民内部道路改为菜场,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盐城市亭湖区

其他污染

4月9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文峰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现场调查。
1、2021年8月,原大庆路菜场因钢结构棚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关停并封闭改造,目前改造项目尚未启动。原大庆路菜场附近的两条巷道在原有门面经营的基础上自发集聚,形成了以蔬菜、肉类、水产、活禽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小型菜场,共有经营户134家和流动摊点8家,其中25家有营业执照。
2、部分经营户在宰杀活禽、鱼类等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能及时清运,存有异味,影响周边居民。

属实

1、亭湖区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亭湖区开展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及时清理流动摊贩,加强城市后街背巷精细化管理;
3、亭湖区加强卫生保洁工作,提高日常保洁频次,及时清理各类垃圾,改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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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42

盐城市东台市南沈灶镇镇西路,盛泰球铁铸造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废气、粉尘未按规定处置,2021年下半年新上中频炉,晚间22点至次日早8点生产,偷炼钢膜、钢锭,污染严重。每次环保检查时,均停产或小量生产。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南沈灶镇、东台市工信局、东台市发改委、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东台市盛泰球铁铸造有限公司,该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三个一批”登记备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完整,建有定期维修保养台账。
3、该公司厂区仅有1组原先购进使用的5吨有磁轭钢壳中频炉,经工信部门组织专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核查,该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
4、该公司利用夜间谷电错峰生产,正常生产时间为夜24时至次日凌晨5时。
5、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钢锭产品,调阅近年来销售发票,未发现有钢锭产品销售开票记录。
6、该公司因疫情原因停产,现场未开展监测,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即组织进行监测。
7、2021年至今,东台生态环境部门共现场检查5次,其中4次正常生产;1次只进行金加工作业,铸造工序未生产。

部分属实

东台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对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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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61

盐城市东台市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临近城市居民区,却仍未关停;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与农户安全距离不足100米,2018年被360足球直播生态环境厅列入关闭退出名单,但2020年又被改为限期整改;江苏灶星农化有限公司,属于农药复配企业,拟于2021年11月前关停,至今未收到关停退出通知,却被强行断电,导致该企业无法生产,2021年12月被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却未书面通知当事人。

盐城市东台市

其他污染

4月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
1、江苏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北关路28号,主要从事农药试剂复配生产。年产100吨丙草胺乳油生产项目于2010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产1000吨农药制剂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三个一批”登记备案,2020年11月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该公司东侧120米范围内为农田,农田东侧为黄海花苑小区,南侧150米范围内为空地,西侧为北关路(峰峰路),北侧180米范围内为空地,防护距离符合要求。根据360足球直播化治办《关于移交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方案的通知》,该公司被列入“停产整改类”,于2020年底完成整改并复产。2022年4月9日,东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高新技术园区纬四路,主要从事植保服务、农药复配生产。年产10吨35%灭辛乳油、10吨50%氰辛乳油、20吨18%高渗毒唑磷乳油、20吨40%多酮可湿粉剂复配项目,2008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产1060吨农药制品项目,2016年12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登记备案;2021年1月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0日。该公司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4户居民,2户已征收,2户房屋被收购腾空,无居民居住。该公司被列入“停产整改类”,于2020年底完成整改并复产。4月9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调阅该公司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的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
3、江苏灶星农化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头灶镇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中区,主要从事农药制造。年产30吨对异丙基苯硫酚项目,2004年5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审批;扑虱灵、禾枯灵农药复配分装项目,2016年12月经原东台市环保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2017年10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10月8日被注销。根据省化治办《关于移交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的通知》精神,该公司被列入“关闭退出类”,东台市头灶镇政府已多次赴该企业传达文件要求。2019年6月,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夜间生产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暂存危废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该公司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2月东台生态环境局函告东台市发改委,2020年3月对其实施强制停电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该公司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由于该企业厂门长期关闭且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东台市头灶镇政府在该公司大门醒目处,张贴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标识。

部分属实

1、东台市积极与灶星农化沟通对接,加快实施“两断三清”,规范安全处置遗留废物等。
2、东台市督促属地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66

D2JS202204080074

盐城市盐都区华府村7组集体农庄旁的一家养猪场,异味扰民,孳生蚊蝇。

盐城市盐都区

大气

4月9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学富镇、区农业农村局、盐都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为胥某养猪场,于1996年在个人承包的责任田自建猪舍8幢(面积约2800平方米),配套建设仓库2幢。目前,存栏猪412头(其中:母猪42头、50斤左右仔猪363头、300斤左右可出栏肥猪7头)。
2、该养猪场粪便收集池上口部未加盖进行完全密封,天气炎热,粪便发酵,有异味逸出,并产生蚊蝇。
3、猪舍装有排风扇,现场有排风扇声音和猪的叫声。

部分属实

1、目前,猪场收集池内的粪便已清运,粪便收集池已整治并加盖封闭,周边环境已进行清理。
2、盐都区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制度,督促养殖户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清运猪场粪便,定期消毒除臭,减少蚊蝇滋生,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67

D2JS202204080069

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华府村7组,蟒蛇河附近的一家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河道,异味、噪音扰民。

盐城市盐都区

4月9日,盐都区政府组织学富镇、区农业农村局、盐都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为胥某养猪场,于1996年在个人承包的责任田自建猪舍8幢(面积约2800平方米),配套建设仓库2幢。目前,存栏猪412头(其中:母猪42头、50斤左右仔猪363头、300斤左右可出栏肥猪7头)。
2、该养猪场粪便收集池上口部未加盖进行完全密封,天气炎热,粪便发酵,有异味逸出,并产生蚊蝇。
3、猪舍装有排风扇,现场有排风扇声音和猪的叫声。

部分属实

1、目前,猪场收集池内的粪便已清运,粪便收集池已整治并加盖封闭,周边环境已进行清理。
2、盐都区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制度,督促养殖户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清运猪场粪便,定期消毒除臭,减少蚊蝇滋生,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68

X2JS202204080023

盐城市滨海县永信建材市场内的三处废铁加工点、江苏中塑机械有限公司内的一处废铁加工点、江苏慧丰纺织有限公司内的一处废铁加工点,无环保手续,露天加工,切割废铁产生的烟尘直排,固废垃圾随意堆放。

盐城市滨海县

大气

4月9日,滨海县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局、滨海生态环境局,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现场调查。
1、盐城市滨海县永信建材市场内的三处废铁加工点分别为滨海县坎北街道顾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滨海县坎北街道慧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和刘某废旧资源回收经营部。主要经营废铁回收及销售,主要工艺为废铁料-打包-外售。场地上回收的废铁等物料露天堆放、偶尔进行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园区规划。
2、经查,滨海县境内无江苏中塑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北区世纪大道18号江苏中橡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一废铁回收及销售点,营业执照名称为盐城市恒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废钢铁回收及销售,主要工艺为废钢铁-打包-销售。场地内露天堆放废铁等物料、偶尔进行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园区规划。
3、江苏慧丰纺织有限公司内的一处废铁加工点是盐城市贵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废铁回收及销售,主要工艺为回收废铁-压块-切块-外售。场地上回收的废铁等物料露天堆放、偶尔进行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园区规划。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废品收购站”类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部分属实

1、目前,五家废铁加工点现场作业设备及废铁等物料均已清理。
2、滨海县落实属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管。

69

D2JS202204080052

盐城市东台市富安镇弯港大桥东侧,通俞河东侧的私人砂石厂,露天堆放黄沙水泥,导致扬尘污染。近期为应对检查已覆盖。

盐城市东台市

大气

4月9日,东台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富安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东台市富安镇耀武建材经营部,位于通榆河湾港大桥东侧桥下,主要从事黄沙、石子批发零售。
2、该单位场地堆放约1800吨沙石,室内存放约2吨水泥,部分物料采用防尘网遮盖,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
3、2022年以来,根据市、县两级大气办空气环境应急管控和富安镇政府要求,该单位对堆场物料进行覆盖。

部分属实

1、东台生态环境局对富安镇耀武建材经营部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清运并覆盖防尘网。

70

D2JS202204080051

盐城市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养牛场),异味扰民,厂区内北侧地下填埋垃圾,厂区内设多根暗管,向厂区北侧河道内排放养殖污水。近期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厂区东南侧、北侧的部分排水沟均覆土。

盐城市射阳县

水,大气

4月9日,射阳县政府组织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第三管理区195号。新建射阳7000头成母牛现代化养殖场项目于2017年3月经原射阳县环保局审批,2021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2、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全部拆迁到位;射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界下风向10米处布置3个点,对该公司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氨和硫化氢)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3、该公司厂区北侧有三处闲置空地,现场选取11处开挖,未发现任何垃圾。
4、厂区内北侧未发现用于排放养殖废水的暗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牛粪水、生活水、冲洗水以及青贮渗滤液收集后均委托射阳金源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按照农业技术要求规范还田。
5、为提升改善厂区内、外雨水系统,针对厂区东南侧和北侧农田排水沟淤泥积存、标高不一的问题,该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对厂区原有排水沟进行清理、平整和覆土。

部分属实

1、射阳县督促企业建设隔离绿化带,增加厂区内绿化面积。
2、督促企业及时清理牛舍粪污,按时喷洒除臭剂。
3、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已对厂区原有排水沟进行清理、平整和覆土,下一步将进行水泥硬化处理。

71

D2JS202204080047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庭苑北区三期,33栋一楼车库私自改为餐饮,油烟扰民,小区绿化带被私自改建院落、车位。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大气

4月9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新都街道、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金庭苑北区位于盐城市东进西路22号,小区合计28栋楼593户。现场检查时,33栋一楼共6户,其中5户已装修入住,1户为毛坯。
2、对33栋入住5户进行核查,房屋均是正常居住,未发现对车库进行私自改造,用作他途的情况。未发现一楼绿化改造成院落、车位的现象。
3、小区内存在部分楼栋一层业主涉嫌擅自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主要涉及26#-32#栋、35#-39#栋楼。

部分属实

1、盐南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会同新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2、盐南高新区将加大对小区业主将房屋私自改造其他用途及违建现象的巡查力度,对全区面上存在的同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改行动。

72

D2JS202204080037

盐城市建湖县沿河镇蒿仑村前西组,村内200亩基本农田内建有锡泰线800kv高压线接地接电站,距离最近庄西组约300米,距离西塘河水源约3、400米。前期网站公示的选址不在本村,后期又建在本村,但相关环评并未在村内公示。南良田约3000亩土地,被承包养蟹,养殖废水排入村庄河道及西塘河内(二级水源保护地)。

盐城市建湖县

4月9日,建湖县政府组织沿河镇、供电公司等部门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锡泰线800kv高压线接地接电站,位于建湖沿河镇蒿仑村境内,为“锡盟—江苏泰州±800kV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配套的接地极及接地极线路。“锡盟—江苏泰州±800kV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于2015年10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环评文件于2015年6月经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2021年9月通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
2、经查,该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的接地极及接地极线路,距离最近庄西组约493米。在西塘河颜单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外约3.2公里,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3、2014年12月18日,建湖县规划与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锡盟—江苏泰州±800kV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湖段)线路的规划选址意见》,意见中明确该接地极位于建湖县沿河镇蒿仑村西,公示选址在蒿仑村。
4、建湖县供电部门提供2014年9月26日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关于“锡盟—江苏泰州±800kV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的文件,以及在沿河镇蒿仑村村委会门口第二次公示时的照片。
5、沿河镇蒿仑村引江河西约3660亩蟹塘利用现有的沟渠作为净化区,搭建简易生物浮床、安装增氧机械等设施,对排放的尾水进行处理,通过闸门对尾水进行管控。养殖尾水经过净化后进入沿河镇的引江河后流入西塘河。经检测,蟹塘东侧小河、引江河、引江河与西塘河交汇口均为Ⅳ类水。

部分属实

建湖县对蒿仑村蟹塘东侧小河、沿河镇引江河及引江河与西塘河交汇口进行治理,采取环境整治、河道保洁、疏浚活水、长效管理等措施,提升水质。

73

X2JS202204080058

盐城市盐城环城高速圈生态廊道以盐徐、沈海、盐靖三条高速在市区环形总长约84公里闭合高速圈为主体,涉及射阳、盐都、亭湖、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盐南高新区,总面积约230平方公里,该廊道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和耕地,违反《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盐城市市辖区

生态

4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高速圈涉及地方政府进行调查。
1、经查,盐城环城高速圈生态廊道以盐徐、沈海、盐靖三条高速在市区环形闭合高速圈,总长约84公里,总面积约226平方公里,其中射阳约32平方公里、盐都约22平方公里、亭湖约79平方公里、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约65平方公里、盐南高新区约28平方公里。
2、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套合比对结果,市区环城高速圈生态廊道新增林带补种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现状耕地。

部分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属地抓好长效管理,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

74

D2JS202204080016

盐城市亭湖区九星石材市场,西侧的部分企业扬尘污染严重,全天生产噪音扰民。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噪音

4月9日,亭湖区政府组织新兴镇和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亭湖区九星石材市场实为盐城九星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133亩,现有商户72家,其中:钢材及石材仓储销售35家,石材加工经营户37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商住混合楼位于场内南侧,一层为商铺,二层至五层约有40户居民。该公司东侧为新兴工业大道,南侧为新兴振北路,北侧为生产沟,均无居民;西侧为开放大道以及同心雅苑小区,小区距离该公司西侧商铺约150米。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经营。亭湖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四周4个点位的总悬浮颗粒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内部场地有积尘,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
3、该公司在钢材、石材装卸过程中以及石材加工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对该公司厂界四周4个点位噪声进行昼间监督性监测,均未超标。因该公司夜间未经营,未能对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1、企业加强内部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公司内部场地石材切割作业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时间,在日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期间内不得从事装卸、石材切割等易产生噪声的经营活动。
2、亭湖区责成属地新兴镇督促企业加强扬尘管控,采取洒水、雾炮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并加大对场地积尘清扫频次,尽量减少或避免扬尘扰民。

75

D2JS202204080007

盐城市亭湖区庆丰村10组小墓地前,李姓养殖户,大量家禽粪便排入村部东侧第二条河内,导致水体黑臭。

盐城市亭湖区

4月9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宝瓶湖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李某养鸡场,位于360足球直播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庆丰村六组。现有鸡舍2幢,存栏蛋鸡24300只;猪舍1幢,未饲养。2018年7月已经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该养殖场蛋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未有效收集处置;东侧1栋鸡舍的粪污收集池上方楼板顶盖间有较大的缝隙,未能防雨,导致鸡粪已溢流至鸡舍东侧的沟渠;西侧1栋鸡舍粪污收集池上方遮盖的塑料薄膜已破损;养殖场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畜禽粪污泵入北侧荒废的沟塘中。
3、2022年4月9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沟塘北侧水体(成功河)除CODcr指标超Ⅲ类达Ⅳ外,其余指标达Ⅲ类。

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和未按规定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亭湖区督促养殖户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置,不得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目前该养殖场已安排粪污运输车将沟塘内的畜禽粪污转运规范处置,沟塘内畜禽粪污已清理,用挖掘机对沟塘平整到位。

76

D2JS202204080095

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打石山加油站旁的石子加工作坊,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近期作坊老板用土堆封堵大门,造成无人生产假象。

淮安市盱眙县

4月9日—14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案领导先后带领属地河桥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1.关于“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打石山加油站旁的石子加工作坊,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的问题。该作坊于2022年2月6日开始设备安装,2月18日投入生产,无任何审批和备案手续,3月10日起受疫情影响,产品无法外销一直停产,已退还用于生产的发电机组(租赁),车间北门处有2个沉淀池,池内有石料清洗用水,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该作坊今年从2月16日至3月5日从外省共购买3901.8吨石料,生产了1000多吨到外地销售,剩余的2000多吨石料堆放在仓库。2.关于“近期作坊老板用土堆封堵大门,造成无人生产假象”的问题。经查,该作坊车间门口确有用土堆围挡的现象,企业解释水泥地坪损坏后重新浇筑,为防止车辆进出压坏新浇筑的水泥地坪而临时用土堆围挡,目前该围挡已被清除。

部分属实

1. 河桥镇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4月10日已全部拆除生产设备。
2. 调用吸水车将水池内积水全部清运,用于绿化浇灌,并用土将蓄水池填平,种植树木进行绿化。
3.盱眙生态环境局对该石料加工作坊“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河桥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77

D2JS202204080091

淮安市涟水县薛行工业园嘉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装有危废的塑料桶均未贴危废标签且露天堆放,硝甲苯、硝基苯、硫酸、二甲苯、爆炸性原料等危废混装在各个罐体中,未做任何区分,作业时产生的硫酸水肆意流淌;危废运输车辆未贴危废标识,交由无资质第三方公司(徐州鸿誉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淮安市涟水县

土壤

4月9日—18日,涟水县政府主要领导2次赴现场督办,包案领导、属地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每天进场跟踪督促推动整改,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按照县政府会办纪要要求,组织人员进场“一日一督导”。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落户薛行化工园区,主营业务为硝基甲苯、甲基苯胺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2019年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嘉诚化工下达《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书》,2019年4月全面停产。因存在大量债务问题,2020年2月该公司破产清算。
1、关于“厂区内装有危废的塑料桶均未贴危废标签且露天堆放,硝甲苯、硝基苯、硫酸,奥甲苯,爆炸性原料等危废混装在各个罐体中,未做任何区分,作业时产生的硫酸水肆意流淌”问题。经查,因嘉诚公司非计划性停产,厂区内遗存各类桶装废料未及时张贴详细标签,2022年1月,在处置废料前管理人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苏州中科国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内废料进行检测鉴定,在处置过程中全部按要求分类并张贴危废标签,并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完成闭环处置。从2022年3月16日起,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拆除污染防治等方案规范拆除,对装置中残留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先用水蒸汽吹扫,再用氮气置换后才能动火作业;拆除过程分区作业,并进行警戒线隔离,避免人员交叉作业,以确保安全;拆除放倒高塔过程中首先疏散区域内人员,专人监护,采取喷水降温、除尘、防爆防燃等措施;对拆除过程所产生的危废、固废进行及时收集、定点存放,原生产装置拆除过程中清理出的残留混合硝基甲苯、废硫酸30余吨等作为危废处置的物料,全部打包或用吨桶密闭盛装,在称重后均通过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申报,打印并张贴“二维码”电子标签,规范运至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江苏鸿德环保科技等8家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严格执行先取样化验、后分类处置程序进行处理。另外,将反应釜内留存的混装物料已被清理打包并申报为危废;对现场每个硝化反应产生的含硝基物、硫酸钠、酚钠等9个储罐高浓度废水罐单独投放调和药剂,单独吨桶暂存;经检测,拆除现场地面积存废水,主要为雨水及拆除过程中用于除尘、降温喷洒后在地面低洼处汇集的水,PH呈中性,目前,循环水池废水已全部清运,地面废水全部收集装入吨桶。
2、关于“危废运输车辆未贴危废标识,交由无资质第三方公司(徐州鸿誉环保有限公司)处置”问题。经查,2022年3月河北世豪房屋拆除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和徐州鸿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依规中标,其中,河北世豪房屋拆除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资质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04MA07M2LA4K,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编号为2021-SSA-003-R1;徐州鸿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0305OOI565-3。因疫情影响,鸿誉环境科技无法开展处置,已委托江苏迈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YZ1003OOD029-3)焚烧处置HW09(900-007-09)15.24吨、江苏绿瑞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YC0923OOD020-3)焚烧处置HW09(900-007-09)91.27吨、连云港市万事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LYG0724OOD018-3)焚烧处置HW49(900-041-49)1.28吨、江苏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YZ1003OOD029-3)焚烧处置HW11(900-013-11)31.47吨、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1311OOI551-4)焚烧处置HW11(900-013-11)511.222吨、徐州诺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0305OOI586-1)焚烧处置HW11(900-013-11)19.435吨、江苏宏祥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1324OOI590)焚烧处置HW11(900-013-11)73.219吨、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1282OOI595)焚烧处置HW11(900-200-08)31.98吨,累计转移775.116吨,危险品运输车辆均按规定设置顶灯和危险品标识。

部分属实

一是循环经济产业园、处置直接责任人督促处置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固危废、废水处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目前,处置单位已制定应对疫情情况下处置拆除工作方案,采用罐体废水压滤操作试验,推进废水处置进度。目前已完成场地上的固废及危废处置;5月30日前,处置完毕废水池中废水;6月30日前,规范处置厂区内高浓度废水储罐9个;10月底前,完成设备拆除,场地平整、净地交付等工作。
二是属地和部门进一步加强处置拆除全程监管,督促河北世豪房屋拆除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项目经理张杰红)和徐州鸿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涂祥)加快处置,立即整改问题。目前,处置单位已将厂内露天堆放的塑料吨桶规范化贮存。
三是处置直接责任人、处置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进一步压实处置拆除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理责任,确保规范、安全、高效完成处置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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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43

淮安市洪泽区杜甫广厦安置小区(食品小区),原有小广场上建设商业街,噪音、油烟扰民。

淮安市洪泽区

油烟、噪音

4月9日—15日,洪泽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信访、高良涧街道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集中会办。 1、关于原有小广场建设商业街问题。现食品小区地块和水韵风华苑地块均在2008年11月出让于原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地块拟均作为安置房建设使用,共计95.3亩,原食品公司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77.28亩,剩余18.02亩空置。后因已基本满足安置需求,决定将该地块分为两宗土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江苏富港置业有限公司竞得以上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2、关于原有小广场上建设商业街噪声扰民问题。该项目有三台桩机、一台挖掘机等建筑施工设备在施工,4月14日中午,洪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对该项目北东西边界5个点位、4处敏感点位、2户居民室内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3、关于油烟扰民问题。该水韵风华苑项目的商业街建设目前尚处于桩基作业阶段,尚无饭店。

部分属实

1、针对小广场建设商业街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该地块的规划条件,已完成该地块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2、针对施工噪声方面。洪泽区责令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3、针对油烟扰民问题,该项目目前处于桩基施工阶段,项目建成后洪泽区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要求相关餐饮企业落实餐饮油烟管控措施,确保无油烟扰民现象。同时,加强对水韵风华苑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规定时间施工,杜绝噪声对群众的影响。加大对杜甫广厦安置小区(食品小区)一层商业用房的7家餐饮店的检查力度,要求餐饮店必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或维护保养,做好台账记录,杜绝油烟扰民,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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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38

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玉泉村,盱眙奥多宝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占用百亩农田,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违规使用化工产品,污染严重。

淮安市盱眙县

其他污染

盱眙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案领导先后带领河桥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联合调查,并督促整改:1.关于举报“占用百亩农田”的问题。经盱眙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合计28.18亩。2.关于举报“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的问题。经现场测量,该厂区东侧距居民住户最近处80.7米,北侧61.5米,南侧70米。该公司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以项目生产车间为边界向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3.关于举报“违规使用化工产品,污染严重”的问题。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四羟甲基硫酸磷作为原料,该产品在生产工艺造粒工序时喷洒四羟甲基硫酸磷(液态),产品在晾晒过程挥发会产生气味扰民。

部分属实

1.盱眙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于4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从4月3日开始盱眙奥多宝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露天堆放(包括占用耕地)的原料凹土矿全部清运至建设用地,并已覆盖到位;占用耕地建筑附属物全部拆除,对相应地块进行复垦,已种植玉米。
2.盱眙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淮盱环责改字〔2022〕42号),并立案查处,责成该公司停止生产(含四羟甲基硫酸磷)吸附剂,禁止露天晾晒,并查封该公司烘干炉。目前场地晾晒产品已全部清空,场地周边无明显气味。
3.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日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超环评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4月11日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超环评的27台造粒机已拆除并清理。
4.河桥镇已停止对该公司供电,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河桥镇对镇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玉皇山村网格员作出做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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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34

淮安市淮安区恒润纸业,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达标排放。

淮安市淮安区

4月9日—13日,淮安区政府包案领导带领平桥镇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督办。据查,该公司因疫情原因,原料无法购入、成品无法外销,已于2022年3月30日停产,为保证污水处理站厌氧菌和好氧菌的活性,厌氧池和好氧池在运行。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3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处理工艺为:生产废水—集水池—筛网(加药)—回用碎浆(大部分)、浅层气浮机(少部分)—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曝气)—终沉池—回用水池—回用。该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口,有一个雨水排口,雨水排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2021年7月22日雨水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以来的数据及报备档案,未见异常。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平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平桥镇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南侧二支排涝渠南岸树上安装了视频监控,主要监控该公司有无用软管向河道排放污水,经调阅平桥镇政府近一个月视频监控(只能保留1个月)记录,未发现异常。2022年4月10日,淮安生态环境局和平桥镇政府组织对该公司外围进行排查检查,未发现暗管。
现场查阅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台账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3月前通过自备井补充新鲜水,3月后改用地表水并安装流量计,回用水未安装流量计。目前,淮安生态环境局正组织专家对该企业开展水平衡核查。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公司3日内在终沉池到回用水池之间管道安装计量水表。目前该公司已安装。
2、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废水回用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目前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专家对该企业的《工艺废水回用分析报告》及水平衡进行核查。下一步将加强执法监管,运用突击检查、夜查、雨天检查等方式,严防该公司偷排、直排;属地镇政府将强化网格化巡查,增加巡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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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64

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张巷村1组淮安东站南侧200米,70余亩农田被倾倒建筑垃圾。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答复。

淮安市淮安区

土壤

4月9日—12日,淮安区高度重视,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记、主任立即赶赴被举报地块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地块范围为张巷村一、二组土地,共计73亩。因宁淮铁路建设需要,项目施工方租用了该地块建设临时搅拌站,于2015年9月15日施工方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其间,双方又续签了临时用地续租协议,临时用地截止期限为2020年9月15日。按双方合同规定,待宁淮铁路建成后,由施工方负责对该租用地块所有构建物进行拆除,将土地恢复原状。2021年11月20日,土地恢复原状验收时,村委会召开了群众大会,一致认为土地恢复原状不合格,无法耕种,至今还没有完成移交。张巷村多次和施工方联系要求尽快将土地恢复原状,符合耕种条件,但施工方一直没有任何行动进展。现场察看时,地块里有一处尚拆除的集装箱,倒塌房屋的建筑垃圾和大量杂草。

属实

1、开发区已清除地块的建筑及白色垃圾、集装箱,场地北侧加装围挡、南侧开挖沟渠,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
2、4月13日,施工方已进场进行土地恢复施工,待土地恢复原状,符合耕种条件后,张巷村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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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45

淮安市清江浦区广州路与迎宾路交叉口,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异味扰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称该厂已达标排放。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4月9日,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4月10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现场察看督促整改。
1、关于“废气扰民问题”核查情况。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应对现有漆包1区和2区实现完全密闭后,以新增漆包3区和4区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漆包1区和2区尚未实现完全密闭,漆包4区尚未建成,漆包3区边界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科安国际花园和东城佳园约110米左右,居住人口大约为3500人。现场检查时企业车间28台漆包机正在生产,8台漆包机停产。现场查看设备自带的炉内二级高温催化燃烧+低温催化燃烧处理设施、3套RCO催化燃烧处理设施、车间负压收集配套的46套生物药剂喷淋设施等均正常运行,但负压车间大门在物料出入库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关闭的现象,会有废气外逸扰民,车间东侧空地上堆放部分树脂周转吨桶。
2、关于“达标排放问题”核查情况。2021年淮安市监测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开展了2次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各项污染因子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未检出。2021年8月18日,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突击执法监测,结果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22年4月9日下午,淮安园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废气排口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责成江苏大通机电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及时关闭负压车间大门,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同时立即将周转桶全部转入仓库贮存。
2、在企业门口设置大屏,公开废气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监督监测频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83

D2JS202204080042

淮安市金湖县金南镇南桥村,村部西侧升压站,噪音扰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后称此处噪音未超标。

淮安市金湖县

噪声

4月9日—14日,金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属地金南镇、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信访问题整改落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南桥升压站内有2台变压器,已投入运行,运行时有电流声,4月9日、10日,金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对该升压站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到噪声I类排放标准。经实地走访,该升压站周围群众表示,以前夜间休息时很安静,该升压站建设运行后,时有电流声,会影响休息,希望运行单位建隔音墙,并进行绿化。

部分属实

金湖县要求该升压站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一是将在升压站靠近居民一侧建立隔音墙;二是在升压站靠近居民一侧种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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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21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两家央企未按时搬迁,常有异味扰民;淮安市开发区枚乘路与承德路交叉口的绿地,熙和苑饭店,侵占公共绿地开设饭店;九龙湖公园旁的工棚占用绿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区域未实施雨污分流。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4月9日—10日,淮安市工信局分管负责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先后到现场就反映问题进行督查,推进问题的整改。
1、关于“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两家央企未按时搬迁,常有异味扰民”问题核查情况。关于搬迁问题,清江石化、安道麦安邦2家企业均为央企子公司,占地面积2000余亩,职工总数近3000人,为淮安盐化新材料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淮安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关停搬迁工作,于2014年前关停了安邦光气、正丁酯、三氯化磷等生产装置,2015年底关停了安邦15万吨/年隔膜烧碱生产装置,2018年4月关停清江石化3万吨/年冷冻脱蜡装置,2019年10月关停清江石化12万吨/年柴油催化裂化装置,2020年3月关停安邦热电生产装置、并拆除了冷却塔等关键设备,2020年10月关停清江石化2万吨/年MTBE生产装置,2021年7月关停清江石化1000吨/年长链二元酸生产装置。两家央企目搬迁进度不够快的主要原因:一是向上争取问题,要与相关央企总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央企总部同意和支持;二是信访稳定问题,要保持关停搬迁过渡期企业有序生产,职工稳妥安置,防止发生信访稳定和安全环保等问题;三是审批手续问题,化工搬迁项目审批建设手续多、周期长,须对项目可行性和安全、环保、能耗等进行全面深入论证;四是资金问题,化工企业搬迁等同于新建,需多方协调并投入巨资。下一步,淮安市督促企业科学有序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2022年以来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调阅两企业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和自行监测报告来看,未发现异常高值,清江石化、安邦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排放限值要求,1000米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无异常。
2、关于“经开区枚乘路与承德路交叉口的绿地,熙和苑饭店侵占公共绿地开设饭店”问题核查情况。经核查,熙和苑公共绿地占地175亩,饭店占地约0.76亩,占比0.83%,符合国家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公共绿地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绿地面积不高于1%的要求,但该建筑无规划、建设、验收等审批手续。
3、关于“九龙湖公园旁的工棚占用绿地”问题核查情况。经调阅核查规划图,九龙源著项目部工棚用地位于九龙湖公园西北角规划的居住用地上,未发现占用九龙湖公园用地或侵占公共绿地的情况。
4、关于经开区大学城区域未实施雨污分流问题核查情况。2007年3月以来,大学城区先后建成道路47.3公里,同步建成雨水管道84.2公里,污水管道52.4公里,建成污水提升泵站3座。雨水通过道路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河道,污水通过污水管道就近排入园区承德路污水泵站、天津路污水泵站、通甫路泵站,通过泵站排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大学城各小区均实现了雨污分流,各小区建成后均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许可证。2021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办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处理工程,对大学城区又总投资8047万元,用于片区内水体排查整治和污水管网提质增效,主要对片区内5条河道进行排查及综合整治、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空白区完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现状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测绘、排查、疏通、检测及改造修复,以及排水GIS系统配套建设等,累计整治河道10公里长,清淤15万立方米,新建雨水污水管道10公里。目前,怡景园、月季花园等工程已改造完成。

部分属实

1、国家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文件的形式(工原函〔2021〕488号)印发相关省、市和央企总部,要求科学有序推进企业搬迁改造,明确这2家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并定期调度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省化治办于2020年10月份批复(苏化治办〔2020〕40号)同意两家企业最迟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关停,2025年底前完成“两断三清”。督促清江石化、安道麦安邦加快搬迁工作进度,细化推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关停搬迁工作,同时持续开展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在关停搬迁过渡期间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进一步加强监管,清江石化、安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经开区将督促淮安经发集团尽快补齐用地规划手续。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办将加强对辖区内地下管网的质量排查、旧管的疏通,建立健全对沿河小区单位排污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确保雨污实现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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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08

淮安市居民饮用水呈碱性化,主要原因包括:1.淮安市河道存在大量盐卤船,运输过程中存在跑卤现象;2.盐生产企业码头建设不规范,存在盐类产品泄漏、抛洒河道现象。

淮安市

4月9日—13日,淮安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包案领导迅速组织市交通执法支队、洪泽区、淮安区、淮阴区交通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地表水和居民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
1.盐卤运输船舶情况:经调查,全市内河水域盐卤运输船舶有17艘,归属两家物流代理公司管理,其中淮安市第二航运公司管理9艘船舶,江苏盐道物流有限公司组织管理8艘,符合载运盐卤货物的安全与环保技术要求,未发现盐卤货物泄漏河道等问题。
2.盐生产企业码头情况:江苏苏盐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卤水输送管道因未经依法批准,被责令拆除,且已停止从该码头装卸卤水作业。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岸线以外的管线设施因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规定,被责令拆除。江苏淮盐矿业有限公司张福河盐卤装卸临时作业点已于2021年被责令整改停产。
3.水质酸碱度检测情况:4月14日,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张福河地表水及附近居民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张福河赵集大桥地表水PH值7.8,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水质标准;赵集大桥旁居民家中自来水水质PH值为7.5,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正常数值。
4. 淮阴区高家堰镇(原赵集镇)共有10家采矿企业,其中淮阴华尔润红星盐矿有限公司石盐矿区、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赵集矿区)已分别于2020年底、2021年底停产,矿区企业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连同冲洗水、雨水收集回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原卤水储罐周边围堰破损现象。查看采矿企业每年委托360足球直播地质调查研究院对矿区地下水监测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土壤检测报告,2014-2020年度地下水样测试数据显示,浅层水与深层水各监测点时间上各离子浓度变化未见明显上升趋势。2021年底,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在高家堰镇小滩村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场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1的II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

部分属实

1.淮安市交通部门责成12艘已停至淮安东港危险品运输船舶停泊区的盐卤运输船舶货主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在交通执法部门的监督下,确保安全和环保措施到位,妥善处置船舶载运的盐卤货物。
2.督促淮安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江苏苏盐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码头在关停期间涉嫌违规装运盐卤行为立案查处到位。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航道、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依法查处港口、船舶违规装卸作业行为。
4.高家堰镇将督促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于5月31日前修复储罐周边围堰。完善高家堰镇(原赵集)采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装管道压力报警设备,减少因零星卤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对赵集矿区地面沉降装置的管护巡查,按年度提交监测报告,健全钻井及采输卤管线数据库更新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加强企业管理,督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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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1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8007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称“执法人员查看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超标因子,3月30日晚22:00后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事实上,监测时该公司并未生产,数据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淮安市淮安区

其他污染

4月9日,淮安区政府包案领导带领属地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淮安市飞翔高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阅企业3月30日生产报表及生产车间的视频监控,显示企业3月30日(0:00-24:00)全天三条生产线(一条4600生产线,2条3600生产线)全部在生产,制浆车间除避峰让电两个时段(08:00—12:00,16:30—20:30)未生产,其他时段都在生产。生产产量为287.358吨、用电量72068度电、用汽量756立方米。3月31日全天(0:00-24:00)该公司三条生产线部分在生产,其中,4600生产线在16:00—24:00时段在生产,两条3600生产线生产时间分别在0:00—08:00、16:00—24:00时段,其他时间未生产,因该公司员工进行核酸检测。3月31日生产产量为123.115吨、用电量37786度电、用汽量296立方米。目前,该公司于4月6日全厂停产整改。2022年3月30日22时,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调阅淮安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未发现该公司近年来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和数据异常情况。根据环评要求,公司污水处理站要封闭并且增设废气收集装置,但该公司仅在厌氧池上方公建设隔离棚,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气味产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要求企业加快对前期交办问题的整改,在整改没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
2、淮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正常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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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10

扬州市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土桥村,国裕船厂,生产噪音扰民,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长江,船厂门口的几十间门市房旁,堆放数十万吨砂石,且毁坏周边树林;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天云建材,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百思德锯枝,原为化工公司,目前停产,污水直排长江;无名的砂石破碎厂,目前在建厂房,清洗砂石污水直排长江。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9日,仪征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集开发区管委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国裕船厂生产噪音扰民,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长江,船厂门口的几十间门市房旁,堆放数十万吨砂石,且毁坏周边树林”问题。反映的“国裕船厂”实为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建9万吨级造船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经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仪环审〔2011〕271号)、验收(仪环验〔2015〕8号),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776441540T001R),有效期至2025年6月。国裕船舶公司拟破产重组,扬州新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和扬州新中泰桥梁有限公司租赁其生产场地、设备,使用国裕船舶公司环评、验收手续进行生产,目前新创船舶公司生产正常,新中泰桥梁有限公司已停产。1、关于“生产噪音扰民”问题。4月10日现场检查时,新创船舶公司正在生产。仪征环境监测站现场进行噪音监测,数据表明北厂界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标准。2、关于“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厂区均在长江江堤以南,不在360足球直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确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3、关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长江”问题。经查阅环评文件并现场核实,该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委托第三方定期转运处置。4月9日,核查人员沿该厂区长江岸线逐段巡视,没有发现通往长江的排口。4、关于“门市房旁堆放数十万吨砂石,且毁坏周边树林”问题。经查,该处有3个分别为张某、朱甲和朱乙个人经营的沙土加工项目,确有少量树木被毁坏的迹象。
二、关于“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问题。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仪环审〔2007〕586 号)、验收(仪环验〔2008〕64 号);商品混凝土技改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11月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备案。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66836543XN001Z),有效期至2025年3月。1、关于“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厂区均在长江江堤以南,不在360足球直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确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2、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问题。4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4月7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已经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和厂界噪声做过监测,数据虽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会产生交通噪声和道路扬尘。
三、关于“天云建材,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问题。扬州天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经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仪环审〔2013〕135 号)、验收(仪环验〔2014〕69 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061858887R001X),有效期至2025年3月。1、关于“厂区设在长江江堤以南保护区内”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厂区均在长江江堤以南,不在360足球直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确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2、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问题。4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部分区域地面积尘较多。4月10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和厂界噪声采样监测,数据虽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会产生交通噪声和道路扬尘。
四、关于“百思德锯枝,原为化工公司,目前停产,污水直排长江”问题。扬州百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老厂区已实施断电断水,原料已清空,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仅剩有机热载体炉及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检查时,喷淋水循环水池内有少量积水,没有发现有水直排长江。
五、关于“无名的砂石破碎厂,目前在建厂房,清洗砂石污水直排长江”问题。反映的“无名的砂石破碎厂”实为仪征景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场地上仅一栋办公楼,没有新建厂房迹象,经了解,该办公楼为80年代建设,今年3月重新装修。反映的“在建厂房”实为办公楼重新装修。该公司无砂石生产、水洗的生产设施,也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公司厂区西南角、东北角各有一堆石粉堆放,部分未覆盖。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三方公司转运处置,没有发现化粪池污水漫溢。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9日,仪征交运局要求新创船舶公司30日内完成整改,不在码头装卸作业;4月10日,仪征工信局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4月11日,仪征住建局要求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4月1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其“焊接烟尘未集中收集处理”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2万元;4月11日,责令其整改“生活污水拖运记录不规范”、“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4月12日,仪征生态环境局查封其废气处理设施。同时,立案查处江苏新中泰桥梁仪征分公司“未依法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万元。
二、4月1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分别立案查处3家个人经营的黄沙、沙土加工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共拟处罚金3万元。
三、仪征水利局4月7日责令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仪征住建局4月9日责令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月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拟处罚1万元。4月8日,责令其整改“场地积尘”。
四、仪征水利局4月7日责令扬州天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仪征住建局4月9日责令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4月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拟处罚6万元;4月14日,责令其整改“厂区部分区域地面积尘较多”问题。
五、仪征住建局4月9日要求扬州百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施工许可;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5月30日前拆除并清理老厂区内剩余的设施。
六、4月1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仪征景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部分易扬尘物料(石粉)未覆盖”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万元。(以上行政命令、处罚均下发相应文书。)
七、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在三家个人经营的黄沙、沙土加工生产项目拆除完毕后,恢复土地植被、绿化。

88

D2JS202204080024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天圣组,高铁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建设隔音墙。

扬州市广陵区

噪音

2022年4月9日,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李典镇、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反映的高铁是2020年12月开通运行的“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2014年10月,“连淮扬镇铁路”项目环评经原360足球直播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苏环审〔2014〕119号)。
一、关于“高铁交通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连淮扬镇铁路”正式开通前,已经通过包括环保在内的各项验收。建设方提供了2021年5月24日有关李典镇相关点位的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数据表明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二、关于“要求建设隔音墙”问题。该项目已按照《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对符合“距线路外轨中心线80m、线路纵向长度100m区域内,居民户数大于10户”的超标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治理措施;对超标的零星敏感点采取隔声窗的治理措施。“连淮扬镇铁路”建设方为防治和减少噪声,已在李典镇长生村天圣组加装隔声窗。

属实

一、4月12日,扬州市交通局已致函上海铁路局南京枢纽连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请南京建指协调、组织相关铁路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反映内容、 协助开展回应答复事项。
二、4月13日,广陵区人民政府商请南京建指组织专业人员对连淮扬镇铁路李典段噪声进行专业监测、评价和解答。并根据监测结果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广陵区将协同上级交通部门、铁路部门,做好信访处理答复工作,同时做好高铁沿线居民解释工作。

89

D2JS202204080034

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肖家村4组,华电集团的一处太阳能中转站,距离居民楼仅1米,辐射影响居民健康。

扬州市宝应县

辐射

2022年4月9日,宝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宝应生态环境局及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华电集团的一处太阳能中转站距离居民楼仅一米”问题。反映的中转站实为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10KV升压站。经核查,该升压站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肖家村(东经119°39' 37"、北纬33°13' 28"),占地面积约300㎡。该升压站东侧1户居民,最近距离约2米;北侧3户居民,最近距离约4米;西侧为停车场,停车场以西有3户居民,最近距离约15米;南侧无居民。
二、关于“辐射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通过扬州市发改委备案(扬发改许发〔2015〕357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8月通过原宝应县环保局审批(宝环审批〔2015〕105号),2017年1月原宝应县环保局验收(宝环验〔2017〕5号)。根据规定,100KV以下输变电工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回应群众关切,宝应生态环境局拟委托辐射检测专业机构对10KV升压站周边辐射环境开展检测。由于疫情影响,委托的检测机构无法来宝应检测,已协调相关单位先行辐射监测。初步检测结果显示,该升压站围墙周边5m位置测得工频电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一、宝应县政府责令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化对升压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强输变电工程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宝应生态环境局将配合广洋湖政府、华电福新宝应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做好群众工作。

90

D2JS202204080043

扬州市广陵区广福花园福临苑,东门向南约50米的2家烧烤店,马丁烧烤、527烧烤,排烟管道设置在小区内,餐饮油烟扰民。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

2022年4月9日下午15时,广陵区分管领导带领湾头镇、广陵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到马丁烧烤、527 烧烤开展现场核查。反映的“马丁烧烤”全称为广陵区马丁小吃店,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销售;反映的“527烧烤”,全称为广陵区伍贰柒小吃店,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据名录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项目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没有排污许可要求。
一、关于“排烟管道设置在小区内”问题。马丁烧烤店内设1台烧烤炉及1台一体式油烟净化灶台,共同放置于店内西侧厨房。烧烤油烟经吸风罩通过管道至东侧临湾路排放;灶台油烟经吸风罩净化后通过管道至商铺西侧(小区内)排放,排烟口向下设置在小区绿化带内;527烧烤店厨房内有1台烧烤炉及2个灶台。烧烤油烟经吸风罩通过管道引至东侧临湾路向上排放;厨房间炒菜灶台油烟通过管道引至商铺西侧小区排放,排烟口向下,外部罩有隔音板房。
二、关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两家餐饮店位于小区内的两根排烟管虽已安装合规油烟净化器,但排放过程中会有异味产生。4月16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餐饮店采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

一、2022年4月9日,广陵生态环境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527烧烤店、马丁烧烤店在4月15日内对店铺西侧小区内油烟排口进行封堵,将油烟管道进行排放改造,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4月10日,再次现场检查时,马丁烧烤、527烧烤店油烟管道已完成改造,向东侧临湾路排放。
二、广陵区将举一反三,对广福花园福临苑周边餐饮单位全面再检查再整治,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正常开启,油烟达标排放。

91

D2JS202204080073

扬州润丰塑胶有限公司,无环保处理设备,直排废气。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称此处已达标排放。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大气

4月9日上午,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泰安镇人民政府和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扬州润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润丰路创业园1号,主要从事塑料板、片材加工业务。2016年编制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备案,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D007893288329001X),有效期至2025年4月。
一、关于“无环保处理设备,直排废气”问题。检查时,该公司挤出工序5套设备正在生产,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现场责令公司立即停产,要求立即配套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生产。
二、关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称此处已达标排放”问题。经核实,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与泰安镇两级环保部门所有答复和反馈意见均未如此表述。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责令扬州润丰塑胶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生产。4月9日晚,泰安镇组织第三方环保技术团队对公司“环保体检”,计划4月25日前完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相应监测。
二、4月10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扬环立[2022]S028),拟处罚金额2万元。
三、生态科技新城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联合泰安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后不反弹。

92

D2JS2022040
80083

扬州市邗江区碧水蓝湾小区,距离宁仪扬城际轨道扬州段仅 23 米,与环评不符。要求重新规划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该信访件与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信访件、第十三批D2JS202204060082信访件重复。邗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扬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继续开展现场调查。
关于“碧水蓝湾小区,距离宁仪扬城际轨道扬州段仅 23 米,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阅《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7-1地上线沿线现状噪声敏感点分布表,邗江区碧水蓝湾小区距站南路道路边界线的最近水平距离23米,碧水蓝湾小区距宁扬城际线路外轨中心线水平距离41米。2021年11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宁扬轨道交通公司11月2日报送的《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情况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宁扬城际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查意见公示;12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做出审批决定,12月12日公示了批复;两次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及拟审批公示的环评报告中,群众反映的路段均为地上敷设方式,其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0日,南京、扬州两地发改委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稳评等手续完备后,共同上报了项目可研报告。2021年12月22日,宁扬城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360足球直播发改委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1314号)。扬州市邗江区碧水蓝湾小区距站南路道路边界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为23米,碧水蓝湾小区距宁扬市域(郊)铁路线路外轨中心线水平距离为41米,与环评相符。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包案负责人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二、压紧压实责任,邗江区政府主动加强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的要求落到实处。

93

X2JS202204080019

扬州市仪征市大仪镇何巷村,扬山雅键鞋材有限公司,年产千吨化工复合材料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污水处理设施,漂浮物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10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大仪镇政府、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仪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仪征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山雅键鞋材有限公司”实为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建年产1000吨聚乙烯泡沫塑料项目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批准仪环审〔2014〕34号、验收(仪环验〔2016〕12号)。该公司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为91321081085084804T002X),有效期至2025年8月。
一、关于“年产千吨化工复合材料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问题。经核查,该公司使用原料为低密度聚乙烯(固体颗粒状),加入螺杆挤压机后,经升温溶解喷丝形成聚乙烯无纺布(珍珠棉)用于制鞋材料。整个生产过程没有化学反应,仅为物理过程。该公司不属于化工生产公司。珍珠棉产品易燃不易爆。
二、关于“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该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厨房和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农田灌溉。
三、关于“漂浮物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建年产1000吨聚乙烯泡沫塑料项目未生产。经查,该公司厂区南侧有1个水塘、西侧有2个水塘,塘面未发现有工业漂浮物,仅有少量落叶,现场也未闻到异常气味。4月11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南侧和西侧水塘内水体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数据符合IV类标准。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17、2018两年间收到过两次投诉,大仪镇均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程序公示处理结果。2019年以来没有接到群众对该公司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鞋材技改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3号),拟处罚金1万元。4月11日,对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生活废水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105号),责令该公司4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二、2022年4月10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对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现场缺少丁烷MSDS”等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苏扬仪)应急责改〔2022〕108号),责令该公司5月13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泡工序生产。
三、仪征市政府责成大仪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该公司环境监管,督促扬州市雅键鞋材有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环境问题排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94

X2JS2022040
80028

扬州市邗江区百寿苑 10 号,违法养殖大量犬只,包含烈性犬,常年异味、噪音扰民,违反《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伯的通告》要求。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治安大队、属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违法养殖大量烈性犬”问题。检查时,社区民警入户了解到该户家中饲养了三条狗,分别是大约60公分高的黑贝、60公分高的阿拉斯加和35公分高的中华田园犬。黑贝和阿拉斯加属于大型犬,违反扬州市公安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联合下发的“个人禁止在市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文明养犬通告。
二、关于“常年异味,噪音扰民”问题。民警走进该户,闻到一股狗屎的臭味。走访周边群众,有时确有狗吠扰民。

属实

一、经过民警的警告,该户主表示立即将大型犬送到乡下,并用清水冲刷饲养犬只的地方,做到文明养犬。目前,户主家中仅有一条中华田园犬。
二、根据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社区民警将会同社区干部加大对该户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再有饲养烈性犬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5

X2JS202204080030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嘶马村、乔梓村长江边,海润船业,2015 年提炼废钢产生的酸渣填埋在通江河边(北门进入厂区,河边道路旁)并覆土;2021 年侵占 800 亩耕地用于造船,距离村庄仅50米,夜间露天喷砂,粉尘污染长江。

扬州市江都区

土壤、大气

2022年4月10日,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船舶制造,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备案登记,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00795370848M001Z),有效期至2023年7月13日。
一、关于“废钢产生的酸渣填埋在通江河边并覆土”问题。4月10日检查时,该公司仅焊接工段生产,喷砂、喷漆工段未生产。经查,该公司无提炼废钢项目,不产生酸渣。经对该公司进一步公司核查并调阅2016年原江都区环保局执法记录,2015年10月该公司砂石码头经营人拟回收宝钢炉渣,对其金属质料进行分拣利用,余料卖给建材厂做原料。2016年1月,江都区环保局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码头堆场不符合环保要求并立案查处,炉渣分拣项目被叫停。2017年4月,该砂石码头在沿江环境整治中关停。4月10日,现场使用挖机对“海润船业”通江河边地面(北门进入厂区,河边道路旁)九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2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九个点位及外面两个参照点位共11个土壤样品进行分析,结果待出,将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2021 年侵占 800 亩耕地用于造船”问题。经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核查,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实际用地380.58亩,江堤外侧270.58亩、江堤内侧110亩。2009年4月起,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桥镇乔梓村土地进行建设,其中耕地249.0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江都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2月、2012年8月,先后对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国土〔2009〕罚字286号、〔2012〕罚字第144号)。
三、关于“距离村庄仅50米”问题。经大桥镇政府核实,“海润船业”距离村庄最近距离为150米,符合环评中规定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关于“夜间露天喷砂,粉尘污染长江”问题。3月2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公司“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14号),拟处罚金2万元。4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喷砂工段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运行台账齐全。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公司喷砂房粉尘和喷漆房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月10日晚上,该公司喷砂工段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见有露天喷砂现象。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东南侧上风向、长江边1个点位有组织废气、厂界西北侧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共5个点位)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基本属实

一、2022年4月10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海润船业以下违法行为:部分焊接工段未配套焊烟净化装置(扬环案立〔2022〕4(D)70号);产生的废过滤棉未作为危废进行申报(扬环案立〔2022〕4(D)72号)及现场未能提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计划和排查记录台账(扬环案立〔2022〕4(D)71号),共拟处罚金13万元;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于4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土壤、废气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进行下一步处理。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全区船舶公司建设项目、规模等进行专项核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大桥镇人民政府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公司规范内部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96

X2JS2022040
80035

扬州市各区县存在大量无环保手续违规建设的混凝土公司:1.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审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噪音扰民;邗江杨庙镇昊毅建材,无环保手续,无混凝土生产资质;2.扬州市仪征新集镇,江阳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新建多条生产线;仪征大仪镇元益混凝土公司,无环保手续,违规新建生产线;仪征新集镇,新建一家无环保手续的混凝土加工点。

扬州市各县市区

大气、噪音

邗江区、广陵区、仪征市主要领导对该交办件高度重视。4月9日,邗江区、广陵区、仪征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带领生态环境局、属地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审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噪音扰民”问题。 江苏和天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加工,位于邗江区方巷镇扬州建筑产业园。该公司“建筑节能产品研发与生产项目;pc管廊二期项目”通过原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审批、验收,“pc管廊三期项目”通过原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审批,该公司自主验收。其“节能门窗、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项目”2018年2月通过原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审批,项目未建成。该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033021907786002W)。对照建筑产业园区规划,该公司混凝土搅拌项目符合园区规划。检查时公司因市场原因停产,公司筒仓、搅拌机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物料堆放在料仓内,建有喷雾降尘设施。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针对扬尘、噪音扰民问题,邗江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采样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审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噪音扰民”问题。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广陵区经济开发区邱卜村,2012年7月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已领取临时用地许可证和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号两条混凝土生产线正在生产,下料口有混凝土搅拌车正在等待下料,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开启,厂区内少量物料已采取防尘网覆盖,另有洒水车正在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号混凝土生产线处于停用状态,该生产线物料传送带均已拆除,针对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噪音,广陵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三、关于“杨庙镇昊毅建材,无环保手续,无混凝土生产资质”问题。扬州昊毅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通过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已完成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21003338966769C001W)。公司有土地使用证([2001]01057号)。未取得住建部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物料堆场已采取围挡和覆盖防尘措施,厂区内1套喷淋设施正常运行。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四、关于“江阳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新建多条生产线”问题。仪征江阳砼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集镇八桥工业集中区,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验收;“年产20万方高性能耐久阻裂混凝土生产线技改项目”通过审批,已自主验收。“年产20万方轻质高强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审批,已自主验收。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5546311975001Z)。公司有土地证([2015]03174号)。4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和年产20万方高性能耐久阻裂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均正在生产。黄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在料仓内,已封闭贮存。厂区地面采取洒水措施防治扬尘,大门和厂区内采取雾炮措施防治扬尘。噪声主要由搅拌站和混凝土泵车等产生,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隔音。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废气、噪声排放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五、关于“元益混凝土公司,无环保手续,违规新建生产线”问题。扬州元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环保审批,自行验收。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81323794511L001Z)。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8月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技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4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该公司共建设有混凝土生产线3条,均已报批相关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扬州元益混凝土有限公司持有合法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未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废气、噪声排放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废气、噪声排放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六、关于“仪征新集镇,新建一家无环保手续的混凝土加工点”。反映的“混凝土加工点”是江苏立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在建设中,未投产。其生产项目为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3月19日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1〕03-27号)。公司有360足球直播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放的《360足球直播预拌砂浆生产公司备案证书》,为预拌砂浆生产公司,无砼生产线,也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未生产。

部分属实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混凝土加工公司的监管,并根据扬尘及噪音检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督促扬州昊毅建材有限公司一周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
二、广陵生态环境局要求扬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3号混凝土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投入生产,督促厂区及时洒水与清扫、喷淋降尘、车辆冲洗,做好常态化的扬尘管控工作。
三、4月10日,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阳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施工许可。
四、大仪镇政府要求元益混凝土公司安排专人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加强现场生产管理,4月底前完成现场生产环境提升。
五、住建部门对已经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公司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违法违规经营的公司,一经发现,依法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97

X2JS202204080039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联桥村,天勤制梁厂,于2021年10月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水、噪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

扬州市广陵区

大气,水,噪音

该信访件与第六批D2JS202203300070、第十批D2JS202204030044信访件重复。2022年4月9日,广陵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李典镇人民政府、广陵生态环境局责任人到现场核查。反映的“天勤制梁厂”实为“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预制件生产,2016年12月,项目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通过环保部门备案,有物料大棚、粉尘和废水收集回用等污染防治设施。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005538320261001w),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
一、关于“2021年10月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问题。经查,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现有2条生产线,生产设备有搅拌机2台、装载机1台、水泥浆搅拌机1台,与《年产6000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中基本情况及设备清单一致。各生产线、物料堆场所在厂区位置与《年产6000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中平面图一致。上述生产线2010年就已建成投产。
二、关于“扬尘、污水、噪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采取洒水、雾炮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4月9日,广陵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粉尘符合排放标准。该公司养护工段产生养护废水汇至收集池,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沿厂区周边查看,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排入外环境。该公司生产时间为早7点至11点,下午12点-17点,厂区东侧约400米、西侧约200米、北侧约800米有居民居住。4月9日,广陵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作业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该单位存在偶尔夜间装卸货物噪声的问题,现已承诺冬季17点、夏季19点后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广陵生态环境局再次走访敏感点联桥村蓝一组,向村民核实相关情况,村民表示无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一、广陵区政府责令李典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
二、广陵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停止夜间装卸货物作业并作书面承诺。
三、广陵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扬州天勤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排污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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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45

扬州市高邮市与宝应县交界处界首镇的一处非法码头,侵占岸线,私自设立两艘浮吊船,用于装卸砂石料,作业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扰民,夜间卸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曾被省交通厅政风热线和省电视台曝光,至今仍在运营。

扬州市宝应县

噪音

2022年4月9日,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交通、水务、生态环境、夏集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反映的高邮市与宝应县交界处界首镇的一处非法码头实为宝应县京杭运河管理处装卸储运经营部,隶属宝应县京杭运河管理处。该单位1996年10月在夏集镇大运河子婴河闸口建成运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砂石)装卸驳运。该码头岸线长度为120米,靠泊能力为1000吨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有2个泊位、2台座吊,场地有洒水车、雾炮机等防尘设备。2022年4月已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23MA7G1BYT34001W),有效期至2027年4月13日。
一、关于“非法码头侵占岸线,私自设立两艘浮吊船,用于装卸砂石料”问题。宝应县京杭运河管理处装卸储运经营部是360足球直播水利厅、交通厅1994年5月批复同意建设的,没有侵占岸线。该码头浮吊船的作业区域已向海事、港口办等部门报备,并非私自设立。
二、关于“码头作业过程中粉尘、噪音严重扰民,夜间卸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曾被省交通厅政风热线和省电视台曝光,至今仍在运营”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码头正在作业,场地有砂石等建材物料,已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码头作业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和较大噪音,现场负责人称偶尔有夜间作业。宝应县交通运输局核实,未收到该码头被省交通厅政风热线和省电视台曝光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0日,宝应县交通局下发了《码头环境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码头立即停业整顿。
二、4月15日,宝应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码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01-51号),拟处罚金40万元。
三、宝应县将成立交通、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组成的整治工作专班,启动运河沿线砂石厂、码头的拆除取缔工作,力争在2022年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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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60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社区兰香园苑50-53栋四幢楼东侧,童套河岸边一片长约65米、宽约9米的绿地,2002年以前全是绿化树木,2002年为提升小区生态环境,修建岸边护石坡,并称建成后栽种树木300棵、草坪200平方米,但工程结束后,该处却被新城花园农贸菜场违规建成门面房,直到2017年才拆迁搬离,搬离后仍未恢复绿化,而是又改建为菜场停车场。多次投诉无果。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态

2022年4月9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童套河岸边一片长约 65 米、宽约 9 米的绿地, 2002 年以前全是绿化树木”问题。经调阅1993年农贸市场规划图,花园社区兰香园苑50-53栋四幢楼在农贸市场区域范围内,规划没有明确该区域为绿化用地。这四幢楼建成后在东邻道路西侧栽种了一排树。道路东侧停车场区域2002年以前是河流弯道,没有绿化树木,2002年经填土后将河道取直。
二、关于“农贸菜场违规建成门面房,直到 2017 年才拆迁搬离”问题。经调阅2002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图纸,该道路东侧是经区规划局同意沿河边建设一排临时店面房。该区域2002年以前是河流弯道,2002年填土后经规划局同意沿河边建设一排临时店面房,没有规划种植树木和草坪。
三、关于“改建为菜场停车场”的问题。根据2016年新城花园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和新城花园农贸市场改造平面图及该事项审批情况,花园社区兰香园苑50-53栋四幢楼东侧应改建为停车场及恢复部分绿化。对道路东侧硬化后作为停车场使用,西侧种植一排树木,路面全部硬化处理,未恢复部分绿化。
四、关于“多次投诉无果”问题。据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从不同渠道调阅投诉资料,没有发现多次投诉无果情况。

属实

一、新城花园商贸有限公司结合2016年《新城花园商贸市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和现状,将兰香苑50-53栋楼东侧停车场保持不变,道路西侧增加部分绿化。4月11日至15日将道路西侧硬化路面施工剖除,拆除混凝土路面190平方米,15日前将垃圾清运完毕。4月16日至20日对拆除路面回填土,铺满草皮并进行后期养护。
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和文汇街道督促新城花园商贸有限公司完善各项长效管控措施。

100

X2JS202204080047

镇江市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油烟机距离住户仅2-3米,油烟直排雨水管道,油烟管道噪音、震动扰民。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9日,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会同丹阳市城市管理局、丹阳市云阳街道兴隆苑社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丹阳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听障、智障两类残疾少年儿童提供文化教育、康复训练以及职业培训服务。
一、关于“食堂油烟机距离住户仅2-3米”问题。经查,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配套的排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施距离最近居民约2米。
二、关于“油烟直排雨水管道”问题。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校内下水管道。
三、关于“油烟管道噪音、震动扰民”问题。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配套的排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噪声。该校已对排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了隔离板房,但因距离周边居民住宅较近,产生的噪声仍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方案,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消除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待丹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整改完成后,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将安排对其油烟、噪声进行监测,确保整改到位。

101

D2JS202204080081

镇江市新区丁岗镇,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选址不合理,距离长江岸线、市区很近;2、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快,大量未经严格分类的垃圾一烧了之,加剧环境污染;3、监管手段薄弱,监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原同属南京光大环保系统,监测、监管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360足球直播内的垃圾发电厂均存在上述问题。

镇江市
镇江新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9日,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至现场进行核查,4月10日镇江市城管局至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均正常生产。
一、关于“选址不合理,距离长江岸线、市区很近”问题。
镇江市光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镇江市重要的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覆盖镇江市大部分地区,其选址工作由镇江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经了解,镇江市城管局于2009年3月组织召开《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卫生填埋场项目选址方案专家论证会》,经省、市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在甸上村新宇固废处理厂南侧建设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距离主城区12.5公里,距离长江2.5公里。
2009年5月8日,镇江市规划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书;2010年9月1日,镇江市政府作出同意选址的批复;2011年4月26日,镇江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两步建设,一期建设1050吨/日焚烧炉,一期扩建建设400吨/日焚烧炉,项目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废气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内,并安装实时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快,大量未经严格分类的垃圾一烧了之,加剧环境污染”问题。
光大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为镇江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扬中等区域。镇江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经了解,自2017年起,镇江市根据国家、省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镇江市已建成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居民小区1076个,占镇江市居民小区总数的99%;完成省级达标小区316个;购置、更新分类运输车1292辆;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餐厨废弃物处置厂5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6家、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0个,镇江市生活垃圾已实现全量焚烧、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住建部2022年3月28日发布的2021年第四季度全国垃圾分类评估通报,镇江市位列全国同类型城市第14名,评价为“成效较好”的城市。
尽管镇江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与发达国家、地区推行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程度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按照国家最新标准,镇江市正在推广“四分类”法,将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剩余的“其他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监管手段薄弱,监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原同属南京光大环保系统,监测、监管应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问题。
经核查,光大环保项目于2016年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12月,按照国家要求重新领取垃圾焚烧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通过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环保部门监督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方式对企业排放进行全过程监管。
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要求,每年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对社会公开,2020年至今相关监测结果均达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定期对光大环保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同时企业于2017年安装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4台焚烧炉的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5项污染物指标和炉膛焚烧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联网上报,并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对各项环保指标主动公开,接受媒体和市民监督。
自2020年起,光大环保每年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2020年-2022年,中标单位分别为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企业、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企业、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企业、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企业、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企业,上述中标企业均非南京光大环保系统。
经查证相关资料,光大环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企业负责编制,2009年12月完成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并非南京光大环保系统。
目前企业废气执行标准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浓度要求,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企业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20mg/m3),目前完成招投标工作,进展较慢,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镇江新区管委会督促光大垃圾焚烧厂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4台焚烧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二、镇江新区管委会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做好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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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80

镇江市丹阳市云阳街道永福村委会办公楼西侧,丹阳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加工玻璃球废水排入厂区外侧沟渠,废气直排,厂房均为违建;金坛镇与珥陵镇交界处、黄念桥附近,丹阳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达标,废气直排,废水乱排,厂房违建占用丁意河河道,导致河水漫溢,无法泄洪。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9日,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分组会同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丹阳市珥陵镇人民政府、丹阳市水利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丹阳市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仅从事组装,目前已拆除生产设备,不再生产)和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一、关于“丹阳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加工玻璃球废水排入厂区外侧沟渠,废气直排”问题。经查,丹阳市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位于丹阳市高新区云阳街道,厂区内仅有江苏北枫露营装备有限公司(租赁丹阳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北侧厂房)在生产,该公司无涉水、涉气工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丹阳市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厂区周边沟渠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现象(沟渠已干涸),厂区周边也无异味。
二、关于“厂房均为违建”问题。丹阳市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厂房用地确实为违法用地,已于2021年 7月20日被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处罚(丹自然资罚决字〔2021〕20001号),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工业用地的规划性质,通过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的方式,补办土地及房产手续。
三、关于“金坛镇与珥陵镇交界处、黄念桥附近,丹阳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达标,废气直排,废水乱排”问题。实际为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该加工点位于丹阳市珥陵镇与金坛区交界处,现场检查时在生产。该加工点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加工点有废水外排的迹象。
四、关于“厂房违建占用丁意河河道,导致河水漫溢,无法泄洪”问题。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原丹阳市云阳镇明宇塑料制品厂厂房违建,现已拆除,土地已复耕)现厂房离最近的丹金溧漕河约400米,不存在违建占用河道,导致河水满溢,无法泄洪的情况。且该加工点原厂房、现厂房周边均无丁意河。
五、关于“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问题。丹阳市云阳镇江丽塑料厂、丹阳市云阳镇明宇塑料制品厂、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经营者均为蒋志华。2016年,丹阳市云阳镇江丽塑料厂因环境问题被举报至中央环保督察组后,该厂关闭。丹阳市云阳镇明宇塑料制品厂并不在丹阳市云阳镇江丽塑料厂的原址上,不是同一家企业。

部分属实

一、丹阳市高新区管委会要求丹阳市至信达装饰有限公司不得将厂房租赁给“散乱污”企业、作坊从事生产。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无环保手续,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4.2625万元。
四、丹阳市珥陵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蒋志华塑料制品加工点的生产电源进行了查封。目前,该加工点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103

X2JS202204080041

镇江市丹阳市界牌镇界中社区武阳工业园,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江苏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改造的生物质锅炉未达到环保要求,未安装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排放黑色烟尘。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

2022年4月9日,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丹阳市界牌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主要从事复合纤维的生产加工项目,其年产25000吨复合纤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镇丹环审〔2021〕139号),目前正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基本通过审核),尚未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该公司无证排污、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1年被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查处(镇环罚字〔2021〕124号、镇环罚字〔2021〕125号、镇环罚字〔2021〕126号)。
一、关于“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江苏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改造的生物质锅炉未达到环保要求,未安装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设施”问题。经查,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将原有的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炉,并新建了一套旋风除尘设施,目前锅炉废气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碱喷淋,与环评审批要求一致。
二、关于“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排放黑色烟尘”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秸秆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老旧,废气处理效果无法保证。待该公司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对其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秸秆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生产时,污染物达标排放;领取排污许可证、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常生产。
二、丹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丹阳市界牌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会同丹阳市界牌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江苏垶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检查频次,如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04

D2JS202204080079

镇江市丹阳市延陵镇行公镇永昌东路江隆印刷店西侧,一家回收化纤纤维从事塑料粒子生产企业,每天22点至次日早8点粉碎机噪音扰民。环保部门检测称未超标,但检测时间不全面。

镇江市
丹阳市

噪音

2022年4月9日、10日,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两次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丹阳市延陵镇佳凝纤维材料厂,位于丹阳市延陵镇,该厂无纺布、涤纶粒子生产(纯物理加工)建设项目于2010年11月4日经原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丹环审〔2010〕241号),2021年8月1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工作,2020年11月11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2321181MA1P2HK57E001W,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一、关于“每天22点至次日早8点粉碎机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丹阳市延陵镇佳凝纤维材料厂未生产(因“疫情”,原材料、成品无法运输停产)。该厂利用谷电生产,生产过程中存在机械噪声。待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二、关于“环保部门检测称未超标,但检测时间不全面”问题。2021年9月26日晚上23:15-23:25,丹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丹阳市延陵镇佳凝纤维材料厂北围墙外1米处(只有厂区北侧有居民)噪声进行了监测,测量值为46.9分贝,低于50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延陵镇佳凝纤维材料厂正常生产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待丹阳市延陵镇佳凝纤维材料厂正常生产时,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将安排对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三、丹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对丹阳市延陵镇佳凝纤维材料厂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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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71

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绿创炉渣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扬尘、噪音扰民;陵口镇折柳柳北大街折柳合金铸造厂对面的元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扬尘、噪音扰民;皇塘镇6号路西500米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扬尘、噪音严重,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已停产。曾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上述三家企业未及时整改,且有关部门未进一步处理。

镇江市
丹阳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9日、4月10日夜间,丹阳市访仙镇人民政府、丹阳市陵口镇人民政府、丹阳市吕城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分组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丹阳市访仙镇的丹阳市绿创炉渣处理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陵口镇的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门口厂名为:丹阳市呈瑞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是江苏元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皇塘镇的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年产1万吨农机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镇丹环审〔2019〕20号),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验收,于2019年10月31日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21181564332705E001R,有效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22年10月30日。
一、关于“绿创炉渣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丹阳市绿创炉渣处理有限公司在生产。该公司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机器运行时会产生噪声,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陵口镇折柳柳北大街折柳合金铸造厂对面的元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且电源封条完好。该公司物料及装卸处有明显积尘,生产时会产生扬尘;机器运行时会产生噪声,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皇堂镇6号路西500米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扬尘、噪音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抛丸工段未生产,熔炼、造型、浇注、砂再生等工段均在生产,生产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30日至4月1日委托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及昼夜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四、关于“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前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已停产”问题。经查阅,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用电情况记录,该公司2022年4月份(4月1日-9日)用电量为289058千瓦时,并未停产。
五、关于“曾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上述三家企业未及时整改,且有关部门未进一步处理”问题。经查阅“12345”系统、“12369系统”及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管理平台等环境信访平台,2020年以来镇江市丹阳生态未同时收到过丹阳市绿创炉渣处理有限公司、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元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举报事项。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绿创炉渣处理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绿创炉渣处理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7.1140万元,并对该公司配电柜进行了查封。目前,该公司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9日已对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分别处罚款43.1505万元(镇丹环告字〔2022〕63号)、8万元(镇丹环告字〔2022〕64号)。
三、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丹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丹阳市访仙镇人民政府、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落地生根;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对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环保要求规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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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26

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方大队,刁巷村东侧一公里处小树林内的一家小型化工作坊,被要求2022年春节前拆除恢复原貌,但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现场堆积大量废弃物,北侧库房内散发刺鼻异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导致附近农田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周边水渠水体黑臭。

镇江市
丹徒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9日下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组织上党镇人民政府、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化治办赴现场调查。经查,“小型化工作坊”实为冶炼作坊,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方村小丁巷千亩桑,非法从事非标生铁的生产,2022年1月,上党镇政府将该作坊列入“散乱污”整治范围,根据整治要求该作坊已停止生产,并拆除了部分设备。
一、关于“被要求2022年春节前拆除恢复原貌,但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现场堆积大量废弃物”问题。经调查,冶炼作坊原露天建设有热风炉及模具盘设备2套,为东西并排建设。2套设备中间设有炉渣冷却池,生产设备东侧设有补水池(为炉渣冷却池补水)。现场检查时,冶炼作坊生产管道及西侧热风炉、模具盘已拆除,生产设备北侧空地堆放有大量炉渣,部分未覆盖。
二、关于“北侧库房内散发刺鼻异味”问题。经调查,“北侧库房”实为闲置养猪棚,位于冶炼作坊北侧约40米处,共有5个南北分布的养猪棚,北侧的第2个养猪棚内原来存在一家塑料破碎作坊,2021年7月,上党镇政府将该作坊列入“散乱污”整治范围,对其进行了关闭取缔。塑料破碎作坊生产设备已清理,遗留少量物料,存在一定异味。同时,现场发现该作坊有物料清洗痕迹,清洗废水经作坊周边沟渠汇集于作坊西侧坑塘。
三、关于“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附近农田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周边水渠水体黑臭”问题。经调查,冶炼作坊与养猪棚之间有一条水沟,冶炼作坊场地水以及塑料破碎作坊西侧坑塘水均通过该水沟汇入两作坊西侧的农灌渠。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东方村委会现场核实,在周边林地及农田未发现林木、农作物死亡的情况,农灌渠未发现黑臭。丹徒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冶炼作坊的炉渣冷却池、成型槽坑、补水池以及塑料破碎作坊西侧坑塘、农灌渠进行水质采样;对冶炼作坊现场物料进行了采样。

部分属实

一、丹徒生态环境局现场对冶炼作坊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二、丹徒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水质的检测报告做进一步处理。
三、责令冶炼作坊将场地内炉渣等覆盖物立即清除到位,对养猪棚内遗留的少量物料进行清理。
四、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将两家作坊关闭到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如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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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59

镇江市润州区官塘街道平山村孙家组,果园、水稻田内倾倒大量渣土及建筑垃圾,目前仍未清理。

镇江市
润州区

土壤

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平山村孙家组内有林地、果园、水塘和荒地,总占地约175亩。孙家组范围无水稻田,原水稻田于2016年宝平路建设时已全部征用。
4月9日14时30分,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办事处和平山村村委会相关人员赶赴孙家组现场实地查看,并于4月10日9时15分,使用无人机对孙家组全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孙家组内有倾倒大量渣土及建筑垃圾的现象,但现场发现存在少量杂物、砖块等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4月10日上午,润州区官塘桥街道平山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平山村孙家组范围内存在少量杂物、砖块等建筑垃圾宝平路(孙家组段)路边水沟发现有少量漂浮物和杂物进行清理,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官塘桥街道、平山村村委会继续加强巡查值守,举一反三,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发现偷倒垃圾即清即运,确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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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33

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油坊村,裕太防爆电气老厂区内的一家弹簧厂(老板孙某宏),无污水处理设施,常年将含硫酸、油污的污水通过暗管排入厂区西侧思议港及厂区东侧小河内。

镇江市
扬中市

2022年 4月9日,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扬中市宏扬弹簧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弹簧的制造和销售。整个生产过程中,淬火、滚漆两道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分别配套安装了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治理后向高空排放。企业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 ,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企业制造工艺上无工业废水产生,未配套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西侧的化粪池内;厨房用水通过下水管道排入农田水渠。
二、关于“常年将含硫酸、油污的污水通过暗管排入厂区西侧思议港及厂区东侧小河内”问题。
(一)关于“硫酸”的问题。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对企业用酸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用酸记录;企业生产工艺中也不涉及用酸环节。对车间内水池进行采样显示,无重金属,pH值正常。企业不涉及硫酸的使用及排放。
(二)关于“油污”的问题。企业生产工艺中有淬火工序,对于直径20 cm以下的工件,采用油冷方式进行淬火,工件在淬火结束后转移过程中有油渍落到地面上,存在流出车间外的可能性。
(三)关于“暗管”的问题。开挖前,在厂东雨水井中作了灌水试验,发现水是通过地下雨水管道进入东侧小河,除此之外企业周边区域未发现有水流出。随后,对厂区周围进行开挖,开挖长度20余米、宽度1.2米、深度0.6米(0.6米以下为水泥地基),开挖结束后,地下仅发现一根管道,与前期认定的雨水管道路线一致。开挖现场邀请了部分村民代表现场见证。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部门对五个点进行了水质采样,采样结果显示,厂区内及周边水体中未检测出铜、镍、铬等特征重金属,但水质中存在的氨氮、总磷、COD等异常偏高。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为生活污水进入水体导致。

部分属实

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已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扬环责改字〔2022〕44号)。拟处罚款49万元,因扬中市突发疫情进行管控,案件证据完善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工作将在管控结束后开展。
二、该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于2022年4月11日晚12点前拆除车间所有生产设备。4月10日,企业开始拆除生产设备;4月11日上午,企业所有生产设备基本拆除完毕。仅剩一油槽尚未清除到位,待扬中市疫情稳定后,聘请外地专业公司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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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10

镇江市句容市边城镇,国网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违法毁林建设,大面积破坏山体,施工工地黄土、山石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镇江市
句容市

生态

2022年4月10日,句容市组织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句容市边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就信访件反映的违法毁林建设,大面积破坏山体,施工工地黄土、山石裸露,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违法毁林建设,大面积破坏山体。”的问题。
(一)关于“违法毁林建设”问题。经查,句容电站项目永久使用林地293.7613公顷(折合4406.42亩),于2016年9月27日取得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6〕400号);临时使用林地68.615公顷(折合1029.22亩),2016年、2017年先后取得《360足球直播林业局关于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电站项目涉及永久、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均由权属单位(句容林场和边城高仑村)向原句容市林业局申报办理永久、临时林地采伐证,取得批准后由权属单位在红线范围内组织采伐。 2022年4月10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通过比对核查,发现句容电站建设在批准的征地红线外有面积约0.6亩(402m2)林地被毁坏,该区域为县级公益林,主要树种为杉木,林木蓄积量约3M?。
(二)关于“大面积破坏山体”问题。经核查,句容电站于2016年5月27日经360足球直播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6〕574号)核准了项目。按照相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方案,因上水库建设和上下库连接公路、环库公路建设,需对原有的山体进行开挖。其中,上下水库采用半挖半填方式筑坝形成,大坝填筑所需的土石方均在征地红线内按照设计图纸开挖山体而来,环库路以上形成的山体边坡设置马道,采用喷锚支护保护边坡稳定。根据施工方案,工程后期将对开挖的山体进行覆绿生态修复,其中环库路以上种植爬藤植物,采用“上爬下挂工艺”进行生态修复,大坝边坡均采用“混凝土框格梁种植草皮”进行护坡。
二、关于“施工工地黄土、山石裸露,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核查,句容电站施工工地大部分黄土、山石使用密目网遮盖,上下库连接公路道路边坡采用伪装网防护,拌合楼采取封闭生产。场内道路两侧装有自动喷淋系统,上下水库区域设有车辆冲洗装置,场内配备洒水车循环洒水,道路上有吸尘车和专人进行清扫。但在现场核查中也发现:砂拌系统部分毛料、加工后的初破料和垫层材料堆未遮盖; 施工项目营地部分块石堆未进行遮盖; 部分运输车辆运送土石料未进行遮盖;上下库连接公路局部段较为泥泞,道路淤泥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0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建设单位对约毁林区域进行复绿补种工作,4月11日建设单位完成补种工作,并做好后期种植树木的管护,保证树木成活率。同时,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施工用地范围及征地红线范围比对,保证工程建设在批准的征地红线内施工。
二、2022年4月9日,句容市边城镇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建设单位连夜安排人员、机械、照明等施工资源开展整改工作,当晚将电站砂拌系统裸露的毛料、初破料和垫层材料堆以及施工项目营地个别的块石堆进行密目网遮盖,4月10日上午完成了现场核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举一反三。
三、2022年4月9日,句容市边城镇人民政府在项目现场责成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安排人员对上下库连接公路泥泞段进行高压水冲洗,对开挖运输的车辆进行帆布遮盖,4月10日上午完成了现场核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 长效管理。边城镇政府联合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句容市住建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句容电站的环境问题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同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方位做好环境保护管控。4月10日,建设单位组织主体土建中标施工单位在电站现有安全质量环保综合责任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区环保责任人,并要求监理单位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同步检查地表裸露情况;修编印发了《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项目部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中葛股句容质环〔2022〕11号),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各项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正在会同监理单位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按照新制定的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重点检查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运渣车辆及骨料覆盖、钻孔湿法作业、雾炮机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方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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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08

镇江市新区大路镇长征村,镇江市钟山船舶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厕所粪污、废旧砂石和漆渣均排入长江,排水口设在厂房靠近江边一侧。

镇江市
镇江新区

2022年4月9日下午,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属地大路镇人民政府赴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江苏五峰山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新区大路五峰山船厂内,租用镇江五峰山船厂厂房,主要从事船舶修理保养。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抛光、喷漆工段未生产。
一、关于“工业废水、厕所粪污、废旧砂石和漆渣均排入长江”问题。经核实,该企业的生产废水未涉及船舶维修相关废水,主要有舱底油污废水、动力维修废水、洗舱废水等,委托镇江臻垠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排入镇江五峰山船厂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砂石和漆渣经清扫后集中存放,委托濉溪县东昌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现场未发现有工业废水、厕所粪污、废旧砂石和漆渣排入长江的情况。
二、关于“排水口设在厂房靠近江边一侧”问题。经核实,厂区靠江一侧发现确有两个排口,一个为镇江五峰山船厂厂区雨水排口,为长江入河排口“一口一策”名单中的规范类排口,编号:FA3211710078GY00,已完成整治并销号。另一个为镇江五峰山船厂于2021年底建造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预留排放口,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调试,处理后尾水利用槽罐车拖运。现场查看时,两个排口均未排水。
三、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抛光和喷漆虽然在船坞内进行,但地面部分区域的废砂、漆灰清理不够干净。

部分属实

一、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的环境管理,特别是修船后船坞地面的清洁,做好台账记录。
二、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求企业加紧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试,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拖运至东区污水处理厂,同时拆除污水处理设施的预留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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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03

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东来村,威经斯工厂,每天排放废气扰民。

镇江市
扬中市

大气

2022年4月9日,扬中市西来桥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扬中市威金斯肥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硫酸铵颗粒180000吨、年加工氯化铵颗粒20000吨。该项目2018年8月6日获得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扬环审〔2018〕95号),该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100MA1W6YN181001U)。2021年8月2日,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程序和内容弄虚作假案”对该公司罚款38万元。公司立即委托江苏齐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制定了废气综合治理设计方案,投资130多万元进行了系统性提升,2021年8月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1年8月29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专家现场评审,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关于“每天排放废气扰民”问题。 经查,该公司2022年3月1日开始停产检修设备,3月29日由于疫情原因,一直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堆放了6400多吨硫酸铵,由于堆放时间较长,厂房内确有异味,厂房外无异味,2022年4月11日,镇江市扬中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由于该公司原材料为硫酸铵,存在氨气排放的可能性,下一步待疫情管控结束后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氨气浓度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一、4月9日,西来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现场调处该信访,同时西来桥镇党委政府成立扬中市威金斯肥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二、4月10日,工作专班与企业商讨整治方案事宜,该公司已向母公司浙农集团汇报,集团高度重视,计划4月底前制定出明确的整改方案。
三、4月11日,企业承诺在未完成相关整改前,不从事生产活动,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对企业不间断巡查。专班向部分镇人大代表和周边群众代表通报针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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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44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西溪村东龙溪港,属于国家级泄洪区,1986年30余亩被个人私自围河养鱼,2014年用垃圾和土方回填鱼塘,无证违建十多套别墅出售,被相关部门查处,要求退圩还河,恢复泄洪区,但至今仍未恢复。同时该鱼塘前溪西三队农田被私自出售,违规建厂,污染周边环境。

泰州市 海陵区

生态

4月9日-10日,海陵区华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现场督查核查,专题会商研究。海陵区分管领导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整改要求。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西溪村东龙溪港,属于国家级泄洪区,1986年30余亩被个人私自围河养鱼”问题。龙溪港华港镇段涉及港口、溪东、溪西三个村,湖区总面积约2000亩。1992年,龙溪港被省政府确定为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性湖泊,并非国家级泄洪区。经查阅资料、走访了解,上世纪80年代,为增加副业收入,发展集体经济,改善群众生活,经原扬州地区水利局批复,原港口公社实行龙溪港圈圩养殖工程,改造精养鱼塘1600多亩,含个人自行圈圩,其中包括本信访件反映的鱼塘。
二、关于“2014年用垃圾和土方回填鱼塘”问题。经查阅资料,2012年12月,华港镇溪西村为解决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问题,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信访件反映的鱼塘地块,作为村民代建房用地。2013年1月21日溪西村与村民杨某海达成村民代建房协议,杨某海对该鱼塘进行了土方回填,为村民代建房屋。现场随机选择西北角2个点位和东北角1个点位开挖了3个边长2.5米、深2.3米土坑查看,未发现使用垃圾回填鱼塘的现象。
三、关于“无证违建十多套别墅出售,被相关部门查处,要求退圩还河,恢复泄洪区,但至今仍未恢复”问题。经查阅资料,走访对接,2013年1月6日,溪西村“两委”会研究,讨论该鱼塘地块安排宅基地,落实10户代建房,并非建设别墅出售。2013年5月,因该项目涉及到滞涝区被水利部门和华港镇政府叫停。2013年6月4日,省引江河管理处、泰州市水利局、姜堰区水利局和华港镇政府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经会商,拟采取新增滞涝区面积等效替代填塘面积的方案。2017年10月,姜堰区启动了《里下河腹部地区(泰州市姜堰区)湖泊湖荡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将该填塘建房区域列入排泥场范围,从而退出龙溪港湖泊的管理范围;2020年8月份获得省政府的批复(苏政复〔2020〕78 号)。因2019年10月,华港镇整建制划归海陵区(苏政复〔2019〕54 号批复),华港境内龙溪港退圩还湖实施方案不再由姜堰组织实施。2021年9月,海陵区完成了《泰州市龙溪港(海陵段)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由泰州市水利局将该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查。同时,华港镇已于2020年12月,在龙溪港滞涝区管护范围外东南侧,选取42亩的坑塘水面与溪西村26亩填塘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全力保障滞涝区行洪功能。
四、关于“该鱼塘前溪西三队农田被私自出售,违规建厂,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地块位于填塘建房地块南侧,为河区滩涂地,占地面积约1亩,是村民之间私下相互租赁,无租赁协议,用于堆放木架托盘,未建厂房,现场堆放无序,但未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存在。

部分属实

一、对木架托盘堆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4月16日前将堆场内木架托盘清理干净。
二、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实施龙溪港华港段退圩还湖项目,将填塘建房区域进行一比一置换,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常态长效管护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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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53

泰州市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如公路港、二号港、朱庄一号桥两侧、中瑞路桥、鑫汇微粒有限公司码头、三页混凝土北边码头、海兵造船厂、朱庄船厂、泰州洛源建材有限公司等,两岸皆是大型吊机,其中泰州物流园内的一处码头安装两台大型吊机,曾被263曝光要求整改。大部分码头都安装筛土机器,扬尘、泥水、噪音严重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水,噪音

一、关于“大型吊机问题”问题。码头营业期间因装卸需要,所有码头均配备吊机。
二、关于“泰州物流园内的一处码头安装两台大型吊机,曾被263曝光要求整改”问题。中国物流泰州有限公司共有6个泊位,3台吊机(2台已报停)。曝光整改是原泰州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中国物流3号码头的场地从事混凝土、碎石加工,因生产场所紧邻新通扬运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2020年10月,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拆除现场裸土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三、关于“大部分码头都安装筛土机器”问题。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泰州鑫汇矿微粉有限公司、泰州市鑫鼎运输有限公司、泰州洺源建材有限公司、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5家码头配有筛沙土设备。目前,泰州鑫汇矿微粉有限公司、泰州洺源建材有限公司、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3家码头已对筛沙土设备拆除并清理现场,海陵区孙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中心、泰州市鑫鼎运输有限公司2家码头已对筛沙土设备拆除,但因疫情影响暂未清理码头场地。
四、关于“扬尘、泥水、噪音严重扰民”问题。2021年3月开始,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配合对海陵区码头进行综合整治,对原先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同时对照整治标准中的港容港貌、废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经市交通运输局、区专班以及属地镇街现场核查,符合整治标准,领取了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码头均配套建有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船舶污水收集桶等污染防治设施。2022年3月16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海陵区环保手续不齐全的码头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码头尽快完善环保手续,在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码头装卸作业。目前,上述码头均已停业整改,物料均已覆盖完全,并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降尘设施,若码头管理不善,会存在扬尘扰民现象;检查时未发现有泥水入河现象,吊机在运行会产生一定噪声。

基本属实

一、第四批交办信访件中已对5家码头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另外15家码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5份,拟处罚金额30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期将按规范程序办理环评等手续。
二、督促相关码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督促码头加强对围堰及沉淀池的维护,确保泥水不入河。
三、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督查,确保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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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37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泰东河,沿线数个码头夜间作业,噪音、扬尘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噪音,大气

接到举报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俞垛镇、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泰东河,沿线数个码头夜间作业,噪音、扬尘扰民”问题。俞垛镇泰东河沿线共有码头企业3家,分别是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和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被列入规范提升类。经现场踏勘,泰州市润东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未运营,现场无物料堆放、无作业痕迹,自2015年3月停产至今。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码头,现场堆放有物料,部分防尘网破损;有夜间生产行为;距最近的居民点约380米,作业时存在噪音、扬尘扰民现象。泰州市姜堰区井伟物资经营部码头,现场无物料堆放;未发现夜间生产行为;距最近的居民点约700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属实

一、依法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泰州晴祥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顺达石粉有限公司、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堆场未完全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泰州晴祥建材有限公司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罚告字﹝2022﹞6-70号),对泰州市润林物流有限公司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罚告字﹝2022﹞6-71号),对泰州市顺达石粉有限公司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罚告字﹝2022﹞6-72号)。
二、督促立即整改。责成俞垛镇、淤溪镇督促3家公司对现有露天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期喷淋,确保抑尘到位,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成俞垛镇、淤溪镇、交通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俞垛镇、淤溪镇辖区内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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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32

泰州市海陵区新世纪花园小区,将原有树木、绿化铲除,改建为停车场,尾气、噪音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噪音

接到该信访件后,海陵区政府分管领导于4月9日立即组织区住建局和城中街道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新世纪花园小区,将原有树木、绿化铲除,改建为停车场”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新世纪花园小区是老城区中建设较早、硬件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停车难”问题尤为突出的小区,小区业主汽车保有量增长但小区停车空间相当有限,居民增设停车位的诉求强烈。2021年初,海陵区住建局会同城中街道文昌社区在小区内开展意见征集工作,邀请业主代表多次召开会议,联合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多轮论证。根据社区收集的居民需求调查表,支持小区绿改停的比例约为88%。
为此,海陵区住建局研究决定对小区绿化和停车位进行整体规划。一是将小区内杂乱的灌木及个别居民私自扒翻种植的蔬菜予以清理,同时增设部分停车位,缓解“停车难”矛盾。二是保留大量原有小区绿化,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涉及雨污分流、道路翻新等,移除部分原有绿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流程,为此,工程实施了绿化补植,在小区南侧新建宜居游园,提升了小区整体绿化品质,同时增设了适老宜居空间。改造项目于2021年6月底进场施工,施工单位是泰州市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新世纪花园作为海陵区智慧化样板小区“共同缔造”项目被列入360足球直播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第二批试点名单,小区改造“人民设计师”“人民工程师”等创新做法获得住建部推广,国家、省市区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城中街道于4月13日对小区内11栋楼的55家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居民均对小区改造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关于“尾气、噪音扰民”问题。经走访,小区居民表示不存在车辆尾气、噪音扰民问题,但车辆使用实际会排放尾气,产生噪音。

部分属实

一、利用多种途径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主动与小区业主加强沟通联系,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小区业主车辆有序停放和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业主汽车怠速滞留,倡导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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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25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及其周边,建有50多家氧化锌生产企业,部分无环保、安全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不规范运行,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车间粉尘、烟尘和氮氧化物等严重超标。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4月12日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赴现场督办。4月10日、4月11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工信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及其周边,建有50多家氧化锌生产企业”问题。大垛镇及其周边现有氧化锌企业53家。
二、关于“部分无环保、安全手续”问题。经初步调查,53家氧化锌生产企业中兴化市三圆锌品有限公司、江苏申隆锌业有限公司、泰州市可达锌业有限公司经环评审批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其余50家企业氧化锌生产项目未获得环境审批。2018年氧化锌行业煤改气时,53家企业全部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登记备案,均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有23家企业已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有5家企业正在办理安全现状评价,其余企业未办理安全现状评价。
三、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不规范运行”问题。53家氧化锌企业加热锌块使用的是天然气为燃料,锌锭加热氧化成氧化锌粉末,通过布袋收集,在生产炉台周边采用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收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氧化锌),生产时除尘设备正常运行,有运行台账。
四、关于“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问题。上述企业未列入废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有关规定也未要求上述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相关企业均开展了自行监测。
五、关于“车间粉尘、烟尘和氮氧化物等严重超标”问题。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时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予以收集,再循环利用。相关企业已落实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开展废气检测,已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4月12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大垛镇3家氧化锌生产企业的加热炉废气排放口、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基本属实

一、制定整治方案。大垛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原则牵头制定氧化锌行业整治方案。周边乡镇参照大垛镇制定的方案落实整治工作。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氧化锌行业整治方案的制定。
二、落实整治措施。大垛镇人民政府具体牵头实施整治工作,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大垛镇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预计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制定执法计划,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未进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预计6月底前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兴化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预计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氧化锌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对无安全生产手续的企业依法查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戴南镇人民政府、垛田街道、荻垛镇人民政府、竹泓镇人民政府、林湖乡人民政府对所辖氧化锌企业未通过整治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通过整治的氧化锌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合法经营。对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防止死灰复燃。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对整治后的氧化锌企业加强监管,持续打击涉及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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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22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张坝、姚家社区,老通扬运河,河水不通,河面遍布浮萍,河水长年黑臭;九龙镇328国道以南,河水水质较差。

泰州市 海陵区

4月9日上午,海陵区九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赴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张坝、姚家社区立即对属地范围内的河道漂浮物组织打捞,并加强长效管护。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张坝、姚家社区,老通扬运河,河水不通”问题。因引江河开挖,老通扬运河九龙段与引江河交界处建有一座节制闸(老通西闸),由于引江河属里下河水系,该河段属通南水系,水位落差较大,为保障周边船只安全,老通西闸建成后常年关闭,导致该河段向东河水不流通,但向北连通界沟河、大寨河,河水通畅。
二、关于“河面遍布浮萍”问题。老通扬运河3处河面局部有浮萍,分别是张坝社区14组南侧断面、老通扬运河与大寨河交汇处、大姜桥东侧。
三、关于“河水长年黑臭”问题。由九龙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对老通扬运河张坝社区段、姚家社区段、界沟村段河水进行取样检测,对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标准,该河道虽不属于黑臭水体,但部分河面有浮萍,水质观感较差。
四、关于“九龙镇328国道以南,河水水质较差”问题。针对反映的河水水质较差问题,九龙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28国道以南部分河道断面取样检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Ⅴ类水质。

基本属实

一、九龙镇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沟通内河水系,保证水质。
二、对老通扬运河属地范围内的河道漂浮物组织打捞,4月12日前已完成河面清理工作。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确保河面干净整洁。
三、对328国道南侧重点河道开展清淤,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督促河道保洁单位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确保河面干净整洁。同时,不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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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39

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大道329号世茂河滨花园,小区内绿化遭到破坏。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其他污染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为配合单位。4月10日上午,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世茂河滨花园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1日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港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问题整改工作。
一、区住建局联合明珠街道从4月10日上午开始,对群众反映的世茂河滨花园绿化遭到破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小区内正在实施世茂河滨花园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于2021年4月13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世茂河滨花园整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21﹞21020号),总投资约35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雨污分流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具体包括雨污管网铺设、道路维修、停车位改造、绿化补植、监控维修、墙面出新、停车充电棚建设等。其中:新建管径DN300~DN600的雨水管道长度约4806米、管径DN200~300的污水管道长度约3319米,工程项目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2022年12月。项目于2021年9月16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0月12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江苏富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30232057.24元。项目于2021年10月底进场,目前,项目总进度完成40%,其中,新建污水管完成80%,凿补线条完成20%,增设落水管完成80%,雨篦子完成35%,污水管网改造完成15%,雨水管改造完成30%。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管道铺设需对小区内原有的部分树木(乔、灌木)进行移位,并在原楼栋前后就近移栽,树木不出小区。区绿化处、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已对移栽树木逐一进行了确认。在移栽过程中部分树木存在过度修剪现象。
二、4月10日,属地西湖翠苑社区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附近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共走访4人,其中1人反馈物业对河边樱花树过度修剪,对小区绿化管理欠缺,应当增加对绿化的施肥以保证存活率;1人反馈工程对小区绿化除必要移栽外破坏不大;1人反馈施工方对小区绿化破坏不大,但移栽树木修剪过度;1人建议施工方对移栽的绿化保证成活率。
三、针对走访群众反馈的小区物业公司过度修剪行为,经调查,发现世茂河滨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江苏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在对小区北侧河边樱花树修剪时确有9棵存在过度修剪现象。

部分属实


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小区现场施工条件,采用回缩修剪的方式进行修剪,同时就近移栽,对移栽树木采取浇水、支撑、防寒包裹等措施,保证树木移栽后的成活率。如有死亡及时进行更换。
二、2022年3月,江苏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购买了一些类型相当的树木进行了补栽,其中樱花树17棵、杜鹃260棵,目前已全部补植到位。
三、后期,区住建局、明珠街道将对世茂河滨花园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绿化移栽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移栽树木的成活率,发现死亡现象及时进行更换。同时,街道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教育、监督,加强小区绿化的维护管理,加强施肥、除草、治虫等。督促物业加强巡查,物业修剪树木时严格按照《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执行,如发现业主破坏绿化行为及时制止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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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4080018

1、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双乐化工,与居民区一墙之隔,24小时高空排放烟尘,至今未按要求搬离;2、2019年11月25日,戴南镇张万菜场西侧小河,河水变红,疑为附近企业偷排;3、兴化市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排放刺鼻酸雾黄烟,大量污泥排入河道,至今未处理;4、戴南物流园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现象;5、温州工业园内的2家不锈钢企业,污染严重;6、五星村的4家链条厂,污染严重;7、钢帘线厂填埋危废。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办,戴南镇党委主要领导4月7日上午对温州工业园区、五星村被举报企业进行实地督办。4月9日-10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双乐化工,与居民区一墙之隔,24小时高空排放烟尘,至今未按要求搬离”问题。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台20吨生物质燃料锅炉处于运行状态,配套湿法除尘+臭氧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处于运转状态,检查该公司2022年全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数据。该公司共有废气排口17个,周边无组织监测点8个,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检测,2021年11月24日、25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南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2022年3月9日该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2022年3月15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均未超标。2022年4月7日至4月10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共采样有组织废气1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两个厂房共8个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13个点位,其中2个点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其余11个点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无组织8个点位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标准。对照该公司颜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泰行审批〔2017〕20040号),该公司东厂区和南厂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均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环评、审批和验收均未要求该公司搬离。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7日两次取得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为泰州市重点化工监测点的批复,同样未要求该公司搬离。
二、关于“2019年11月25日,戴南镇张万菜场西侧小河,河水变红,疑为附近企业偷排”问题。经查,2019年11月25日确有网友反映该河道污染问题,戴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河道进行排查,当时初步怀疑是张万菜场屠宰废水引起的。次日再次检查时,河水已恢复正常。戴南镇人民政府加强了对该菜场的巡查,2019年11月26日至今未再次发生此类现象。接到此次信访后,戴南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排查,向该河道排放的主要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未排查到有企业向该河道排放污水的现象。并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张万村生产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符合地表水标准,未发现异常。
三、关于“兴化市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排放刺鼻酸雾黄烟,大量污泥排入河道,至今未处理”问题。2021年5月31日该单位由于工人操作喷淋不充分,酸洗槽内黄烟未被喷淋水完全溶解吸收,最终打开酸槽盖子时,黄烟涌出,持续时间10分钟左右,导致周边群众向环保部门反映该单位排放刺鼻酸雾黄烟。当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单位周边大气进行布点采样,经连续三次检测,大气中的氟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未超过大气环境质量二类标准。经查,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2021年3月11日、8月17日委托江苏博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两次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该单位废气达标排放。2021年6月1日群众在网络反映该单位6月1日凌晨1点偷排废水,经查,该公司雨水收集池水位已到警戒线,为防止雨水收集池满溢,该公司员工6月1日凌晨1点利用水泵把雨水收集池的水排入厂区北侧兴姜河。该单位已于2021年6月1日当天拆除了私设的管道。
2021年6月3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对员工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私自设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7月29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1]3-83号)。该单位恢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开展了环保应急技能培训,并于2021年11月26日缴纳罚款人民币113.18万元。
该单位2021年全年产生酸洗污泥14413.66吨,其中1356.64吨酸洗污泥委托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13057.02吨酸洗污泥委托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该单位2022年全年产生危险废物3934.01吨,其中378.81吨酸洗污泥委托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处置,127.39吨酸洗污泥委托江苏苏中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729.55吨酸洗污泥委托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处置,246吨酸洗污泥委托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188.45吨酸洗污泥委托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尚余263.81吨,全部贮存在危废仓库。经查阅该公司对南侧小河进行底泥检测报告(﹝2020﹞博测第0357号),未发现该公司将污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将污泥排入河道的违法行为。近期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再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周边河道进行监督性监测。
四、关于“戴南物流园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现象”问题。经查,前期戴南镇工作人员在对该物流园巡查中发现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已要求该物流园区展开“拉网式”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目前戴南现代物流园因疫情防控原因,处于封闭状态,现场未发现存在偷倒工业垃圾的现象。
五、关于“温州工业园区的2家不锈钢企业,污染严重”问题。该园区共有8家不锈钢企业,分别是江苏巨登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金日管业有限公司、江苏龙跃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泰州镜面达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屹伟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不锈钢企业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镍、六价铬未检出,江苏正通金属封头有限公司北侧生产河、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南排口处生产河总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其余断面总锰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标准限值(附件6)。因疫情原因,物流受阻,3月底至4月初,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陆续停产,无废气排放,暂未对周边空气质量开展环境监测。经查8家不锈钢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但检查发现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部分主体设备已安装到位;但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六、关于“五星村的4家链条厂,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五星村有5家链条厂,分别是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兴化市特种链条厂、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兴化市强宇链条厂。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五星村5家链条厂周边河道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思源桥生产河、江苏东发链条有限公司东侧张广河、兴化市宏盾链条厂南侧生产河石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断面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等5家链条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现场检查,无生产废水产生,但均存在产品油污“跑、冒、滴、漏”的现象,造成厂区地面油污较多。在检查中发现,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七、关于“钢帘线厂填埋危废”问题。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洗污泥及废酸为该单位自行处置,污泥处置工艺采用:“烘干+烧结”工艺处理,废酸处置工艺采用“除杂+蒸发结晶”工艺处理。产生的电镀污泥、废矿物油等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对其危废产生、贮存、处置等工段进行核算,台账基本一致。现场核查,未发现兴达钢帘线公司填埋危废的情况。由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分为一厂、二厂、五厂、八厂、九厂,建筑面积916108平方米,举报人未提供明确地点,也不能确定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发生在厂区内还是厂区外,无法进行钻孔取样监测。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要求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即知即改,立即完善废水、废气管道走向标识,已于4月14日完成整改;要求五星村5家链条厂对油污地面进行清理,同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防止地面油污随雨水进入河道,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新源环保公司周边河道底泥进行监测,预计4月30日前完成;要求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规范设置管网和排污口,预计6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待温州工业园区内8家涉及酸洗、清洗的不锈钢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立即组织开展废气排放和周边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将立即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江苏恒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未批选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不锈钢拉管酸洗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江苏国森封头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8万元整,并责令改正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热处理加工工段使用电加热网带炉,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9.8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强对新源环保公司、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监管,以防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填埋危废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120

D2JS202204080032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村8组,10亩良田土壤被开挖贩卖,破坏农田环境。

泰州市 姜堰区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自规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葛联村8组,10亩良田土壤被开挖贩卖”问题。涉及地块2009年土地性质为耕地,由于地势较低、常年积水,2009年进行了低产田改造,对1处约8亩的低洼地开挖成7.3亩鱼塘,开挖的土部分用于鱼塘围堰,部分用于3个废沟塘的填埋,增加耕地约5亩,存在开挖行为,未贩卖。
二、关于“破坏农田环境”问题。该8亩地块原为低洼地,开发成鱼塘后,对农田环境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姜堰区梁徐街道于4月12日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对7.3亩鱼塘进行复垦,恢复农田功能。

121

D2JS202204080084

宿迁市泗阳县李口镇八堡建材园,距离京杭大运河约200米,严重影响运河生态环境。

宿迁市泗阳县

4月9日接交办件后,泗阳县组织李口镇、生态环境、资源规划等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泗阳县李口镇八堡建材园位于泗阳县李口镇镇区东北部八堡村,规划面积约0.56平方公里,已开发利用0.3平方公里。2020年12月编制《泗阳县李口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月通过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经现场测绘,八堡建材园园区最东侧规划红线距京杭大运河西侧堤脚约为230米。
2.经调查,目前园区内有6家从事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等企业,存在生产管理粗放、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
3.4月3-6日,泗阳县环境监测部门对八堡建材园区环境现状开展布点监测,检测点位环境空气数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评价标准;对园区周边姜集、刘庄、塘北等村居9个检测点位进行监测,也均在上述二级评价标准范围内;园区周边河道主要为七里沟(东西流向,水量较小),不与其他河道连通。通过对园区地表水、地下水布点取样检测,监测点位水质处于地表水Ⅲ-Ⅴ类水质标准;地下水Ⅲ类水质;对园区土壤布点(点位2个)检测,土壤指标符合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4.现场检查发现,园区2019年以后新增的2家企业与《360足球直播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管理要求不符。

部分属实

1.针对6家企业存在生产管理粗放、日常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逐一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5家,4月底前全部完成。
2.针对新增的2家企业与《360足球直播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管理要求不符的问题。泗阳县已启动新增项目搬迁工作。截至4月14日,2家企业均已停产。宿迁恒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原材料已清理完毕,厂区围墙已拆除,部分设备已拆除,搬迁正在加快推进;江苏忆维盛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制定搬迁方案,已联系设备厂家安排专业人员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在保证安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拆除。
3.按照环境网格化管理要求,泗阳县组织属地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122

X2JS202204080036

宿迁市沭阳县江苏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在沭阳新天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基础上扩建年/25万吨废铅蓄电池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存在以下问题:适应标准不科学,未进行本底调查及水资源调查、未明确排放总量,不符合江苏控煤要求,未描述新增土地,涉及二级保护区,未明确危废处置情况等问题。

宿迁市沭阳县

其他污染

4月9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资规局、发改局、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江苏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与沭阳新天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天能集团建设的两个项目。江苏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废铅蓄电池(含铅废料)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11月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沭开经审〔2019〕57号),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21年9月收购沭阳新天电源材料资产;企业年产25万吨废铅蓄电池(含铅废料)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9月获得批复(沭开环审〔2020〕63号),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属于新建项目。
2.环评报告书中已开展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2020年7月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已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质、噪声、包气带等开展了检测。
3.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该企业在项目环评中明确使用园区供水,无需开展水资源调查。
4.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已对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明确了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5.项目环评中明确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无烟煤、焦炭粒作为还原剂。企业于2021年4月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将宿迁市安基橡胶工业有限公司1×20蒸吨/时燃煤锅炉整治煤炭削减量指标中8600吨标准煤划拨至该项目用于煤炭代替,并出具了划拨意见。2021年4月企业项目煤炭代替方案通过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6.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据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项目于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360足球直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项目地址不属于二级保护区。
7.项目为废铅蓄电池无害化利用,属于危废处置单位。项目环评中已明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处置途径:水处理漆、还原漆、除尘灰、废滤袋、废劳保用品、化验室废物进入富氧侧吹炉进行熔炼,精炼渣、阳极泥进入节能短窑还原处理,废耐火砖破碎后作为项目窑炉修补材料,废包装、废树脂、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RO膜、蒸发残渣、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委托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不属实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后依法依规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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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4080015

宿迁市沭阳县扎下镇205国道东侧,京沪木业,粉尘污染严重,每天排放废气扰民,在集中供气区仍然使用锅炉。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10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扎下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宿迁市京沪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8年12月审批,2020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序有削片、筛选、热磨、施胶、干燥、铺装、热压、冷却、砂光、锯边等。施胶和热压工段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和喷淋处理;干燥工段含粉尘废气通过二级旋风除尘设施处理;砂光工段和锯边工段含粉尘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锅炉烟气通过陶瓷除尘+旋风除尘+多管除尘+布袋除尘+二级喷淋处理,且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
2.现场检查时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厂界无明显气味;木片上料处筛选环节密闭较差,输送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到位。公司提供的2021年12月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各项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月12日,已对该公司的无组织废气(甲醛、颗粒物)、废水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总磷、甲醛)及厂界噪音等进行采样监测,目前采样结果未出。经现场查看锅炉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标均达标。
3.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纤维板,生产时蒸汽需要达到的温度是260度,经询问了解,扎下镇集中供热中心蒸汽出口温度为220-230左右,到达用户端约为180度,达不到该企业热压工段所需温度要求。环评批复建设1台额定热功率为16.3MW生物质锅炉,燃料为木屑、树皮,用作生产供热。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筛分环节粉尘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整改。
2.沭阳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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