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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对《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就上述文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邮箱:jsfgwsfc@126.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刘二兵

电话:025—83390287

                                                                                                                                  360足球直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60足球直播价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360足球直播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360足球直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是指本省范围内依法依规设立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者,为机动车有序停放和场地占用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设施,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停车泊位。

第五条  按照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停车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前期(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款规定外,其他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下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一)依法施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政务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学校、医院、公共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五)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定的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强制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

(六)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临时停车设施;

(七)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车收费监督管理政策,指导推进全省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定价权限,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具体标准,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管理者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停车收费定价机制,并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收费水平。

第九条  申请实施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收费,应当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停车收费书面申请文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

(三)规划总平面图及停车场库总平面图;

(四)停车泊位布置图以及场地所在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含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需提供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的资质证明;

(六)成本测算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成本、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需状况、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有利于资源集约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供需状况、服务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

第十二条  停车收费应当区分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差别化收费可以采取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辆高于小型车辆等方式实施。

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以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以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

对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提供短时间内停车服务的,应当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

第十三条  停车费可以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收取。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超过一定时间的,可以采用累计递增计时方式收费。

居住区周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面向居民、附近单位人员提供停车服务的,可以采用包月方式收费。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应当设置当日停车收费最高限。

鼓励旅游景点停车费采用计次方式收取。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当设置当日停车收费最高限。

第十四条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实施停车收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

(二)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识;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停放,并对停车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四)建立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五条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对短时停放机动车停放者免收停车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具体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免收停车费:

(一)车辆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响应政府管理要求而停放车辆的;

(四)因意外事件导致机动车停放者死亡而滞留车辆的;

(五)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减免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停车费。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减免残疾人合法驾驶车辆停车费。

鼓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收费优惠。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法扣留或处置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执法机关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逾期或者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承担。

第二十条  鼓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进行停车管理,应用智慧停车电子支付平台。鼓励机动车停放者使用电子交费、手机交费等多种方式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利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行为属于公共资源的占用,其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者在停放车辆时,应当服从引导、停车入位,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未提供收费票据获取渠道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停车收费信用管理,建立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认定恶意逃避交费经催告仍不交费的失信行为,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鼓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停放者或者交费人,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第二十四条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设施出入口处或者交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主动公示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优惠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制定或者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应当至少于新标准执行日前30日向社会公示,并告知当地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告知程序由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则规范,引导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合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不得私自圈地、划片收取停车费。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应当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私自圈地、划片就地收费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对收费标准涨幅较大、调价频次过高或者社会反映集中的停车收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研究制定行为规范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一)不执行停车收费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二)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或者收费方式的;

(三)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的;

(四)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六)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合法票据的;

(八)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的;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费按照《360足球直播物业管理条例》《360足球直播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被救援的事故车辆停车费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同时废止。

关于《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doc

关于《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增加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22年4月1日至5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就《360足球直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建议意见。期间共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共35条。对于反馈意见,经审议研究后决定采纳、部分采纳32条,不采纳3条。

 

360足球直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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